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翠屏路宗地划拨土地使用权申请补办出让方案的批复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5-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翠屏路宗地划拨土地使用权申请补办出让方案的批复

龙政综〔2014〕145号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报来《关于龙岩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翠屏路宗地划拨土地使用权申请补办出让方案的请示》(龙国土资〔2014〕12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龙岩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位于新罗区南城翠屏路1号的一幅划拨土地49154.9平方米分割5900平方米,按工矿仓储用地-仓储用地用途的规划条件补办出让手续。该项目用地补办出让手续后,按规定依法收取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的具体手续由你局依法办理。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22日

延伸阅读

专利标识标注办法

定西市补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管理规定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