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龙岩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06-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龙岩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龙政综〔2012〕3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古蛟新区、永丰新区、龙雁新区、福建(龙岩)稀土工业园区、漳平台湾农民创业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市属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龙岩市防洪防台风预案(修订)》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龙岩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福建省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修订)》和《龙岩市突发公众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现将《龙岩市防洪防台风工作预案(暂行)》修订如下:

一、预报警报

汛期,直接获取防汛信息的单位应坚持24小时值班,重点是密切监视天气和江河、水库、水电站等水利工程水位变化情况,在暴雨洪水发生或台风来临之前向有关部门发出预报、警报。

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汛办)。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风、雨、水情,加强对洪水预警系统的监测。负责发布防御台风、暴雨、洪水的通报、通知。并根据台风等级或发生暴雨、洪水的地域和量级,利用市洪水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将防汛工作部署、要求等有关信息及时发送到相关或全部防汛责任人。根据市防指授权发布启动或响应级别。必要时向上级有关单位和领导报告。认真做好上传下达工作,确保信息畅通。

市气象局。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分析天气发展趋势。及时发布天气信息、暴雨和台风警报,并视情况用短信发布平台将气象预警信息发送到相关或全部防汛责任人。当台风经中央气象台编号并可能对我市区域造成影响时,应立即报告市委办、市政府办、市防汛办,并监视台风的发展动态。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龙岩水文水资源勘测分局。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实时监视雨情水情,分析江河水情趋势。发布洪水消息或洪水警报。及时向市防汛办报告有关情况。

二、应急响应

(一)Ⅳ级响应

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Ⅳ级响应。

(1)市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且暴雨可能对我市造成灾害。

(2)根据水文预报,预计汀江上杭站、九龙江(北溪)漳平站等干流控制站之一发生2~5年一遇的洪水;或我市各县(市、区)城区主要控制站之一(包括东兴、龙门、永定、观音桥等站以及市防汛办设立的连城、武平站点)发生5~20年一遇洪水;或其它水文(位)站点,根据雨量估报可能发生20~30年一遇洪水。

(3)小㈡型水库或有防洪任务的小山塘出现险情,中小河流堤防出现危及保护区险情。

(4)市气象部门发布台风蓝色预警,预计在未来48小时内热带气旋可能影响我市;或近海出现热带低压,预计24小时内可能影响我市。

(5)上级指令或市防指会商并经总指挥批准认为需要启动。

2.响应行动。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防指应加强值班,密切监视雨情、水情、风情,分析未来天气发展趋势,适时作出防御部署。

市防指。由一位副总指挥坐镇指挥,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分析暴雨、洪水、台风的发展趋势,适时发出通知,部署防抗工作。防汛专家组上岗到位,对影响城区安全和跨流域的大中型水库(含电站水库)实施防洪调度,对其它中型水库(含电站水库)的防洪调度进行监督。掌握重点防洪工程运行情况,做好有关大中型发电水库紧急防汛期和汛限水位以上库容的防洪调度工作。

市防汛办。加强值班力量,防汛办领导24小时值班带班。加强对降雨、洪水和台风动态的监视,掌握河流重要控制站和小(一)型及以上水库的雨情、水情,加强对洪水预警系统的监测;召集有关专家会商汛情,分析洪水现状、发展趋势及可能造成的危害,为防洪指挥决策提出建议、意见。必要时发出防御部署通知,并通过洪水预警信息发送平台,及时将工作部署及防御措施发送有关区域防汛责任人。向市防指及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汛情,了解、反馈各地、各部门防御动态。督促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防御暴雨引发的次生山地灾害(滑坡、泥石流)的工作情况。及时向省防办和市委、市政府、市防指领导报告有关情况。

市气象局。适时发布雨情、台风信息,并将天气发展趋势及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通报市委办、市政府办、市防汛办。收集有关站点的降雨情况,分析强降雨可能发生的重点区域及其发展趋势,并及时向有关区域防汛责任人发出暴雨警报。向市防汛办通报暴雨实况及预报情况。向社会公众发布天气趋势预报和暴雨、台风预警信息。

龙岩水文水资源勘测分局。实施局领导带班。收集汇总有关江河水文站点的实时雨情、水情。分析洪水发展趋势,对流经各河道水文站点的洪水进行滚动预报。及时向社会发布漳平站、上杭站的洪水消息或警报。及时向市防汛办通报暴雨洪水实况(绝对值、相对值和相应频率)。向市防汛办报告集水面积超200平方公里河道水文控制站点的洪水预报。

市水利局。防汛带班局领导24小时在防汛办值班。了解主要江河重点水利防洪工程运行情况。了解系统内小(一)型及以上水库蓄水状况,并对大型、中型及重要小(一)型水库实施监控。对病险水库、堤坊、闸坝、山塘的安全度汛措施实施重点督查。

市国土资源局。了解各地防御地质灾害的动态,全面部署地质灾害的防御工作。督促各地对重点地区、隐患点防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作出部署。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检查城区内主要道路、街道和建设工地的排水设施,进行必要的应急处理,确保洪水到来时各排水设施畅通。通知城区内各建设单位、相关职能管理单位做好防抗暴雨洪水工作。督促做好城区河道水闸排洪管理工作。督促做好城区排涝站(闸)的安全检查和及时启动工作,防止江河洪水倒灌引起内涝。

市煤管局。部署煤矿企业的防汛安全保障工作,了解煤矿企业的防汛备汛工作情况。

市安监局。部署非煤矿山企业的防汛安全保障工作,了解非煤矿山企业、尾矿库防汛备汛情况。

市教育局。强化24小时值班制度的落实,密切关注全市雨水情的发展,部署教育系统做好防汛减灾工作。

市旅游局。强化24小时值班制度的落实,密切关注全市雨水情的发展,部署旅游行业做好防汛减灾工作。

市发改委。了解在建重点项目和工程的防汛备汛情况,组织指导在建重点项目及工程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

市经贸委。部署企业单位的防汛安全保障工作,了解各企业防汛备汛情况。

龙岩电业局。协助做好各电站的防洪调度落实工作。优先保障防汛指挥、抢险用电。

(二)Ⅲ级响应

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Ⅲ级响应。

(1)市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市造成较大灾害。

(2)根据水文预报,预计汀江上杭站、九龙江(北溪)漳平站等干流控制站之一发生5~20年一遇的洪水;或我市各县(市、区)城区主要控制站之一(包括东兴、龙门、永定、观音桥等站以及市防汛办设立的连城、武平站点)发生20~50年一遇洪水;或其它水文(位)站点,根据雨量估报可能发生30~50年一遇洪水。

(3)小㈠型水库出现险情,小㈡型水库或有防洪任务的小山塘出现重大险情,中小河流堤防出现危及保护区重大险情。

(4)市气象部门发布台风黄色预警,预计在未来48小时内将有热带风暴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影响我市。

(5)上级指令或市防指会商并经总指挥批准认为需要启动。

2.响应行动。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防指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做好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在继续做好四级响应情况下的各项工作基础上,应完成下列重点工作:

市防指。总指挥召开会商会或防指成员紧急会议。以防指的名义发出部署防抗台风、暴雨、洪水的通知,对重点区域的防御工作加强指挥调度,作出决策部署,发布防御工作指令。由总指挥带班,至少有一位副总指挥24小时坐镇指挥,及时掌握各地各部门防御部署落实情况。

市政府办。了解各地防汛抗灾动态,向市政府领导报告有关情况。督促各地做好重点区域防御工作,协调解决县(市、区)和市直部门有关问题和困难。

市防汛办。认真落实市防指各项部署,及时将洪水、台风警报信息和市防指的部署通报有关单位,及时掌握和反馈各地贯彻落实防洪水防台风工作部署情况。收集掌握各地防御中的薄弱环节和险情、灾情;收集掌握发洪地区防洪、水利重点病险工程的防御状况,加强对洪水预警系统的监测,向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通报汛情、险情和灾情。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及时提出指挥决策的建议意见,为市防指代拟相关文件、材料。加强与驻岩部队的联系,做好部队投入抗洪抢险的准备工作。经市防指领导批准,通过境内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防洪防台风信息。向省防办和市委、市政府、市防指领导报告有关情况。

市气象局。对雨情、台风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并及时通报市委办、市政府办、市防汛办等单位。分析并加密预报发生洪水地区未来24小时和48小时降雨发展趋势。参与市防指或市防汛办的江河水库防洪调度会商。

龙岩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分局。加密对江河洪水的预测预报。参与市防指或市防汛办的江河水库防洪调度会商。

龙岩军分区。根据实时汛情、险情和灾情,做好驻岩部队及民兵预备役人员投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通报驻岩部队及民兵预备役人员投入抗洪救灾力量的准备及组织实施情况。

武警、消防、森警龙岩支队。根据实时汛情、险情和灾情,部署所属部队做好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向市防指报告部队投入抢险救灾力量的准备及组织实施情况。

市交警支队、龙岩高速交警支队。适时作出部署,加强值班备勤,加大路面巡查力度,做好保畅通工作。

市水利局。及时部署防洪防台风工作,严密监视系统内小㈠以上水库的运行情况。加强对水利工程保安的技术指导工作,防汛专家组待命,做好应急准备。部署各级水利部门做好防洪抢险准备工作,遇到水利工程出险时,按分级管理原则,督促当地政府及水利部门迅速采取强有力措施妥善处置;必要时,派出专家增援。对发洪区域的大中型水利工程,督促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并了解小型水利工程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情况。掌握发洪地区重点防洪水利工程的实时运行情况。参与市防指对江河及水库防洪调度的研究决策。

市国土资源局。按照地灾防治年度预案,部署和督促各地做好防御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范工作。掌握重点地区的地质险情态势,并及时向市防指报告重点险情及处置情况。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区的排水及道路清障工作。组织对城区内主要街道和建设工地排水设施进行巡查。城区道路因障碍物受阻或因下水道阻塞造成内涝时,应迅速组织力量及时排除。参与组织城镇防汛抗洪救灾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组织检查发洪河流船只锚固及安全转移,并做好防漂船预案。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组织运力做好转移危险地带群众、防汛人员和防洪防台风物资的紧急运输工作。对危险道路桥梁及时设立警示牌或封闭。

市煤管局。部署煤矿企业做好防洪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各项工作。对煤矿企业停产和撤离作业人员工作进行专门部署,并按煤矿防汛应急预案做好相关防范工作。

市安监局。部署非煤矿山企业做好防洪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各项工作,对非煤矿山企业停产和撤离作业人员工作进行专门部署,并按非煤矿山防汛应急预案做好相关防范工作。

市教育局。进一步部署教育系统做好学校的防洪防台风各项工作,全面加强排查、检查,确保学校师生及校舍的安全。

市旅游局。进一步部署做好景区景点的防洪防台风各项工作,全面加强排查、检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转移游客、关闭景区,确保景区和游客安全。

市发改委。进一步部署和组织督促在建重点项目及工程防洪防台风工作,全面加强排查、检查,确保在建重点项目及工程施工人员和设备安全。

市经贸委。部署企业单位做好防抗台风、暴雨、洪水工作。

龙岩电业局。部署电力系统做好防抗洪水、台风的各项工作。向市防指提出中型水电厂防洪调度的建议,必要时参与研究会商。

龙岩铁办、龙岩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南昌铁路局龙岩工务段、车务段。组织做好抗防洪救灾人员和防洪防台风物资的紧急运输工作。加强发洪地区铁路沿线的巡查,及时向市委办、市政府办和市防指报告有关险情、隐患及处置情况。

市无线电管理局。负责提供防洪防台风应急通信频率资源,维护应急区域无线电波秩序,保障防汛等有关重要部门频率的使用安全。

中国电信、移动、联通龙岩分公司。部署通讯保障工作,做好防汛应急机动通讯设备及队伍组织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防汛救灾的通讯畅通。

市林业局。做好林业系统防洪工作,提前转移江河边和低洼地带的库存木材。组织好防洪抢险队伍,做好防洪应急准备工作。

市农业局。组织做好农业系统防台风和防洪工作,并指导农业主体做好农作物和农业设施保护工作,特别是高杆农作物的支护,若遇农作物采收季节,应迅速通知台风可能影响的地区组织劳力进行抢收。

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闽西日报社、龙岩电视台、龙岩人民广播电台。各媒体及时播发市气象台和龙岩水文水资源勘测分局提供的有关暴雨、洪水警报信息。播发市防指的汛情通报和有关防洪防台风工作部署。宣传报道防汛抢险救灾的英雄事迹和地方、部门的重要抗洪动态。

市监察局(效能办)。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职责和防汛抗洪救灾工作的实际,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和措施,督促检查县(市、区)、乡镇及各级防指成员单位贯彻执行上级防御暴雨、洪水、台风等有关工作部署落实情况,重点督查组织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以及值班值守等情况,对工作不到位的,及时进行告诫,直至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棉花滩、万安、白沙等大型及其他中型水库。服从省、市防指的统一调度。

(三)Ⅱ级响应

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Ⅱ级响应。

(1)市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市造成较严重灾害。

(2)根据水文预报,预计汀江上杭站、九龙江(北溪)漳平站等干流控制站之一发生20~50年一遇的洪水;或我市各县(市、区)城区主要控制站之一(包括东兴、龙门、永定、观音桥等站以及市防汛办设立的连城、武平站点)发生50~100年一遇洪水;或其它水文(位)站点,根据雨量估报可能发生50~100年一遇洪水。

(3)中型水库出现险情,或小㈠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汀江干流、九龙江北溪干流龙岩段堤防或县(市、区)城区堤防出现危及保护区安全的险情,中小河流的重要堤段发生决口;县(市、区)城区发生比较严重内涝。

(4)市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橙色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热带风暴或台风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正面袭击我市或在广东潮汕一带登陆影响我市。

(5)上级指令或市防指会商并经总指挥批准认为需要启动。

2.响应行动。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防指由主要领导24小时带班值班,组织抢险队伍第一时间赶赴灾区指导抢险、排险、救灾。在继续做好三级响应的各项工作基础上,应完成下列重点工作:

市防指。由总指挥在指挥部24小时坐镇指挥,主持召开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审议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动议,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发布紧急防汛期命令,紧急部署防洪抗灾工作。协调指挥驻岩部队投入抗洪救灾,必要时请求省防指支援。密切监视大中型水库的运行,做好大中型水库的防洪科学调度工作。及时向省防指报告抗灾救灾情况。

市政府办。掌握各地抗洪救灾动态,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报告有关情况,必要时以市政府名义拟文向省政府报告。督促各地做好重点区域的防御工作,协调解决县(市、区)和市直部门有关问题和困难。

市防汛办。迅速落实市防指的各项决策部署,利用市洪水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向部分或全部防汛责任人发布防汛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强与市防指成员单位会商,及时了解和通报情况。分析提出是否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的意见。实时掌握发洪区大中型发电水库运行情况,密切监控其它中型水库。了解掌握江河堤坝和在建工程的防洪情况。向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领导、省防办报告有关情况。

市气象局。加密降雨、台风趋势预报,分析台风、暴雨对我市的影响情况,并迅速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市委办、市政府办和市防汛办报告。当台风进入龙岩新一代天气雷达探测区内时,应及时预报台风动态与发展趋势,每隔1~2小时向市政府、市防指通报一次台风最新信息,并根据台风、暴雨对我市的影响情况,利用气象信息发布平台向有关部门或防汛责任人发布气象预警信息。分析并预报重点地区未来12小时和24小时的降雨和天气情况。参与市防指对江河防洪调度的研究会商。

龙岩水文水资源勘测分局。根据洪水、台风的不同特点,认真做好江河洪水的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收集汇总强降雨的各类信息,并迅速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市委办、市政府办和市防汛办报告。实时掌握主要控制站的洪水水位、流量和变化情况。预报沿江各水文控制站洪水水位过程。参与市防指对江河防洪调度的研究会商。

龙岩军分区。参与市防指的会商及工作部署,指令驻岩部队及民兵预备役人员集结待命,组织协调指挥部队实施抢险救灾。必要时派出领导进驻市防指,协助总指挥做好抢险救灾应急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通报各部队抢险救灾情况。

武警、消防、森警龙岩支队。参与市防指的会商及工作部署,部署所属部队投入抢险救灾,必要时派出领导进驻市防指,协助总指挥做好抢险救灾应急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报告部队抢险救灾情况。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洪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市交警支队、高速交警支队。及时作出部署,督促所辖大队、中队负责疏导城区及重要国、省、县道、高速公路的道路交通,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保障指挥、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

市水利局。启动水库山塘堤坝安全工作小组。监控重点病险水库、闸坝与堤防,向市防指报告有关情况。必要时向有关流域派出防汛专家组。协助市防指做好江河水库防洪调度工作。督促有关职能部门落实在建工程的防汛预案。

市国土资源局。启动地质灾害安全工作小组,并派出领导进驻市防指协助工作。部署和指导各地防御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掌握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险情及处理动态,并及时向市防指报告有关情况。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启动城市防洪防台风安全工作小组,并派出领导进驻市防指协助工作。组织对可能受台风严重影响地区的建设部门(单位),协助当地城镇(社区、居委会),重点做好对已鉴定的危房进行检查及住在危房的群众安全转移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城市高楼塔吊、广告牌等加固工作和城市内涝的防范工作。城市园林部门要切实做好城市林木的支护加固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加强车、船交通安全管理,由交通运输局牵头启动车船交通安全工作小组,并派出领导进驻市防指协助工作。根据指挥部的部署,组织运力做好转移危险地带群众、抗洪救灾人员和防洪防台风物资的紧急运输车辆保障工作。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组织落实防漂船预案。对危险道路、桥梁及时实行警戒、封闭。

市煤管局。启动煤矿安全工作小组,并派出领导进驻市防指协助工作。紧急部署全市煤矿企业停产、撤离作业人员,并派出检查小组进行督查。

市安监局。启动非煤矿山安全工作小组,并派出领导进驻市防指协助工作。紧急部署全市各类非煤矿山企业停产、撤离作业人员,并派出检查小组进行督查。

市教育局。启动学校安全工作小组,并派出领导进驻市防指协助工作。进一步落实和检查各级各类学校及师生的防洪防台风安全工作。并视暴雨和台风影响程度,适时启动停课等应急预案。

市旅游局。启动旅游景区安全工作小组,并派出领导进驻市防指协助工作,进一步组织和督促做好旅游景区、景点的安全防范工作,适时启动关闭景区、景点等预案,确保游客安全。

市发改委。启动重点项目建设安全工作小组,并派出领导进驻市防指协助工作,进一步部署和组织督促在建重点项目及工程防洪防台风工作,适时启动项目及工程停工等应急预案。

市经贸委。必要时,派出领导进驻市防指协助工作。指挥协调经贸系统投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派出检查小组对各有关单位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督查。

龙岩电业局。部署电力系统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优先保证相关重要部门供电。组织突击抢修队伍,做好抢修供电设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必要时派员到市防指协助有关大中型发电水库防洪调度工作。

市民政局。做好紧急转移人员的安置及生活救助等各项工作。及时掌握灾情信息和救灾情况并报市防指。

市卫生局。做好医疗设备及医务人员的组织调度工作。派遣医疗队伍到灾区救死扶伤、指导防疫消毒,开展灾后食品卫生与餐饮用水卫生监督。

龙岩铁办、龙岩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南昌铁路局龙岩工务段、车务段。根据市防指的部署,做好抗洪救灾人员和防洪防台风物资的紧急运输工作。加强发洪区铁路沿线的巡查,及时向市委办、市政府办和市防指报告有关险情、隐患及重点险情的处置情况。

市林业局。组织林业系统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并为抢险救灾提供相关物资保障。

市农业局。组织做好农业生产方面的防洪防台风工作。

中国电信、移动、联通龙岩分公司。组织防汛应急机动通信设备和抢修队伍到发洪地区,做好受损通讯基站、设备、线路等的抢修工作,确保通信畅通。

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闽西日报社、龙岩电视台、龙岩人民广播电台。市委宣传部派出对外宣传负责人进驻市防指,负责对外宣传的联络、稿件的审核把关、媒体及舆情的掌控等工作。及时播发市气象台和龙岩水文水资源勘测分局提供的有关暴雨、洪水警报信息。播发市防指的汛情通报和有关防洪部署。宣传报道防汛抢险救灾的英雄事迹和各地各部门的重要抗洪救灾动态。

市监察局(效能办)。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职责和防汛抗洪救灾工作的实际,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和措施,进一步督促检查县(市、区)、乡镇及各级防指成员单位贯彻执行上级防御暴雨、洪水、台风等有关工作部署落实情况,重点督查组织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以及值班值守等情况,对工作不到位的,及时进行告诫,直至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棉花滩、万安、白沙等大型及其他中型水库。服从省、市防指的统一调度。

市防指所有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加强24小时防汛、防台风值班值守,并及时与市防汛办联系,互通情报。

(四)Ⅰ级响应

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Ⅰ级响应。

(1)市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市造成严重灾害。

(2)根据水文预报,预计汀江上杭站、九龙江(北溪)漳平站等干流控制站之一发生50年一遇的洪水;或我市各县(市、区)城区主要控制站之一(包括东兴、龙门、永定、观音桥等站以及市防汛办设立的连城、武平站点)发生100年一遇以上洪水;或其它水文(位)站点,根据雨量估报可能发生100年一遇以上洪水。

(3)汀江干流、九龙江北溪干流龙岩段重要堤段或县(市、区)城区重要堤段发生决口;或小㈡型以上水库及有防洪任务的小山塘发生垮坝,造成重大灾害损失;或县(市、区)城区发生严重内涝受淹。

(4)市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红色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台风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严重影响我市,或是台风(热带气旋)正面袭击我市或在广东潮汕一带登陆,并可能造成我市重大灾情。

(5)上级指令或市防指会商并经总指挥批准认为需要启动。

2.响应行动

抗洪抢险救灾已成为各级党政和各部门的头等大事和当务之急,各级各部门必须全力以赴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1)领导响应。市委或市政府主要领导在市防指进行指挥决策,提请市委安排市领导轮流在市防指24小时值班带班。必要时,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市领导分别到抗洪第一线指挥抗洪救灾。或由市委、市政府联合发布抗洪救灾紧急动员令;或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发表电视讲话,进行全民紧急总动员。

(2)部门响应。各有关单位在继续做好二级响应的各项工作基础上,应完成下列重点工作:

市防指。执行市委、市政府抗洪救灾的重大决策。总指挥24小时坐镇指挥,市防指部分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在指挥部协助市领导工作。审议并发布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命令。协调部队、县(市、区)、部门的抗洪抢险救灾行动。必要时,请求省防指给予支援。督促水库调度专家组认真做好有关大中型水库的科学调度。

市委办、市政府办。及时掌握和通报抗洪抢险救灾的动态。按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要求,协调驻岩部队、各级各部门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做好向省委、省政府、省军区请求抗洪救灾人力、物力、资金等方面支援和抗洪救灾情况报告等工作。

市防汛办。向指挥部提出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建议。督查、反馈指挥部各项决定和命令的落实情况。掌握特大洪水的信息,分析研究洪灾发展趋势,提出保障重点部位、地域或工程的应急防御建议。了解掌握重大险情、灾情和由洪水引发的其它重大突发事件,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市气象局。加密对天气和台风的监测和预报,及时通报雨情及台风信息。

龙岩水文水资源勘测分局。加密对洪水的监测和预报,及时通报洪水预报信息。

龙岩军分区。协调、部署驻岩部队及民兵役备役人员全力投人抗洪抢险救灾。必要时协同市防指和市政府向省军区申请抗洪兵力和装备支持。

武警、消防、森警龙岩支队。部署所属部队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救灾。组织预备队增援重灾区。

市公安局。实行全警动员,全力做好防洪抢险秩序维护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全力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市交警支队、高速交警支队。实行全警动员,分段包干,不间断巡查,及时疏导交通,加强交通管制,对已出现较大险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路段实行交通管制或封闭道路,并及时对外发布公告。对警力不足的辖区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或高速交警支队派出应急分队予以保障。

市水利局。进一步加强水库、山塘、堤坝安全工作小组力量,实行24小时值班。组织水利系统全力投入防抗特大洪水的各项工作。对重点病险水库、闸坝、堤防、山塘等实行严密监控;向有关流域派出防汛专家组;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巡查,确保在建工程防洪抗灾措施的落实。

市国土资源局。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安全工作小组力量,实行24小时值班,落实地灾隐患点的值守力量和应急措施,迅速派出专家对各地防御地质灾害工作进行现场指导和紧急处置。第一时间督促、指导各地做好危险区域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一步加强城市防洪防台风安全工作小组力量,实行24小时值班,做好城区道路、主要街道的排涝工作。参与组织城镇防汛抗洪救灾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局。进一步加强车船安全工作小组力量,实行24小时值班,全面加强车、船交通安全管理,全力抢修受损道路,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组织运力负责危险地带群众转移、抢险救灾人员及物资运输车辆保障工作。

市煤管局。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工作小组力量,实行24小时值班,组织全市煤矿企业投入抗洪救灾工作,迅速组织力量对煤矿企业的抗洪救灾工作进行督查。

市安监局。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工作小组力量,实行24小时值班,组织全市非煤矿山企业投入抗洪救灾工作,迅速组织力量对非煤矿山企业的抗洪救灾工作进行督查。

市教育局。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小组力量,全力组织做好各级各类学校及师生的防洪防汛安全工作和抗灾救灾工作。

市旅游局。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安全工作小组力量,实行24小时值班,全面落实做好旅游景区、景点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游客安全。督促旅行社及时做好滞留游客的安置和疏散工作。

市发改委。进一步加强重点项目建设安全工作小组力量,实行24小时值班,全面落实做好在建重点项目及工程防洪防台风安全防范工作。

市经贸委。迅速组织动员企业全力投入抗洪救灾工作,对各类企业的抗洪救灾工作进行督查。启动救灾食品紧急供应预案,根据各地受灾情况,落实救灾食品的紧急生产和供应。

龙岩电业局。全力以赴做好电力系统防抗特大洪水的各项工作。派出领导、专家到市防指协助发电水库防洪调度工作。及时高度解决应急电源,迅速抢通重点区域供电设施,确保抗洪救灾电力供应。

市民政局。全力以赴做好灾民救助的各项工作,尤其是做好集中安置点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及时掌握灾情,组织开展接收救灾捐赠款物及管理分配工作。

市卫生局。派出医疗卫生专家组,全力做好灾区救死扶伤、防疫消毒、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开展灾后食品卫生与饮用水卫生监督。

龙岩铁办、龙岩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南昌铁路局龙岩工务段、车务段。全面动员,加强发洪区铁路沿线的巡查,全力抢修受损道路。及时组织做好滞留旅客安置和分流运送工作

市林业局。组织林业系统全力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市农业局。组织做好农业抢收工作,全力以赴做好灾后恢复农业生产的各项工作。

中国电信、移动、联通龙岩分公司。全力做好受损通讯基站、设备、线路等的抢修工作,尽快恢复通信。当重、特大灾害发生时,启动相应区域的超级基站,提供通信资源,确保抢险救灾指挥调度信息畅通。

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闽西日报社、龙岩电视台、龙岩人民广播电台。加密播发暴雨、台风、洪水信息和防汛抢险救灾工作部署、防灾抗灾知识,动员全社会增强自我防灾避险意识。进一步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宣传报道工作。

市监察局(效能办)。进一步加强对县(市、区)、乡镇及各级防指成员单位贯彻执行上级部署和要求、落实抗洪抢险救灾各项措施情况进行督查和检查,严格效能告诫和责任追究制度。

市级其他有关部门。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必须坚决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作出的抗洪救灾的决策和部署,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严格的组织纪律全面投入抗洪救灾各项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全力以赴支援灾区,为抗洪救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三、应急制度

(一)预报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发布条件:(1)预计未来24小时降雨量≥100mm;(2)未来3小时降雨量≥50mm;(3)其他防汛、防台风紧急情况。

1.预报信息发布:由市气象局负责实时向相关地域防汛责任人或大众发布强降水等重要天气预报。(通过群发短讯、电视字幕等形式)

2.预警信息发布:由市防汛办负责实时向相关防汛责任人或大众发布防御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由市国土资源局和市气象局联合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通过群发短讯、电视字幕等形式)

3.新闻媒体:由闽西日报社、龙岩电视台、龙岩人民广播电台及时刊发、滚动播出气象局发布的重要天气预报和市防指防汛抗灾工作部署等信息。

(二)值班带班

1.启动Ⅳ级响应时,由市防汛办领导24小时值班带班。

2.启动Ⅲ级响应时,由市防指一位副总指挥24小时值班带班。

3.启动Ⅱ级响应时,由市防指总指挥24小时值班带班。

4.启动Ⅰ级响应时,由市防指总指挥24小时值班带班,并提请市委、市政府领导轮流24小时值班带班。

(三)应急调派

在紧急防汛期,依据《防洪法》、《福建省防洪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防汛指挥部门有权根据防洪防台风的需要,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当防汛抢险需要调派抢险队伍和动用部门物资、车辆时,市防指采取任务派遣书的形式,对各抢险队伍和有关物资、车辆等进行征调(见附件一)。征调的物资、车辆等在汛情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每年备汛,市政府办、市防汛办等应对本级政府各部门的有关物资、车辆等进行调查摸底,登记在册,以便实施紧急调度时统筹安排。

(四)专项小组

根据汛情和抗灾需要,成立相应的行业领域安全工作小组。

1.组织机构

(1)地质灾害安全工作小组

责任人: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2)学校安全工作小组

责任人:市教育局局长

(3)车船交通安全工作小组

责任人: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4)水库、山塘、堤坝安全工作小组

责任人:市水利局局长

(5)非煤矿山安全工作小组

责任人:市安监局局长

(6)煤矿安全工作小组

责任人:市煤管局局长

(7)城市防洪防台风安全工作小组

责任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8)旅游景区安全工作小组

责任人:市旅游局局长

(9)重点项目建设安全工作小组

责任人:市发改委主任

其他安全工作小组,根据需要成立。

2.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上级工作要求。强化第一时间意识,牵头做好上传下达、灾情收集、信息汇总、应急值守工作,及时报送受灾情况和工作落实情况,杜绝虚报、瞒报、迟报、漏报。

(2)强化检查督促落实。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负责督促各级政府加强防灾减灾措施的落实,并跟踪反馈。

(3)加强技术和业务指导。负责组织系统内相关人员,组成巡回检查组,深入各县(市、区)、各乡镇对行业安全工作进行业务技术指导,确保防范到位。牵头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对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灾害的危险点进行勘察监测,为领导科学组织指挥提供有效、可追溯的决策依据。

(4)加强值守。防汛期间,要始终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明确专人值班,并保证每天有一名处级领导干部带班,确保有序、有力、有效应对。

(五)群众反映信息

我市汛期易发各种次生灾害,为及早发现险情、排除隐患,建立人民群众反映制度。

1.群众反映联系电话(见附件二)

2.电话记录及处置

(1)即时记录电话内容(见附件三)

(2)处置。值班人员根据情况(主要根据部门职责或辖区管理原则)将群众反映内容通知部门或有关县(市、区)防汛办、乡镇(街道办事处)等,要求派员处理,并向相应的防汛指挥部和情况反映人反馈处置情况。值班人员无法自行作出判断的请示相关领导(带班领导等)。

3.奖励制度及办法

(1)人民群众将发现的重要险情及时向各级防汛指挥部反映。所反映的险情经查实的,有关部门将酌情给予奖励。

(2)奖励办法另行制定并下发。

四、救灾报灾

当发生Ⅰ、Ⅱ级响应结束,洪水开始退落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把抗洪、防台风工作重点转移到救灾工作,抓好安置灾民、医疗防疫,恢复灾区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和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各项支援灾区工作。

市防指。召开成员紧急会议,部署、协调有关救灾工作,必要时建议市政府召开救灾紧急会议,或由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到抗灾第一线,慰问灾民,协助指导抗灾救灾。向省防办报告汛情与灾情。

市政府办。发生较大灾害情况下,必要时根据市政府指示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向省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汇报灾情,争取上级支持。

市防汛办。继续严密监视洪水动向,直至江河主要控制站的洪水位退到警戒水位以下。收集灾情,并与有关部门共同会商,核实,汇总灾情。

龙岩水文水资源勘测分局。继续严密监视并实时报告洪水动向,直到江河主要控制站的洪水位低于警戒水位。及时分析暴雨洪水的主要特性,论证最大降雨点频率和洪水频率、成因及规律,并向指挥部报告。

市水利局。指导灾区应急处理农田灌溉和乡镇生活生产供水。帮助灾区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和除险加固。组织做好城区防洪工程水毁修复和河道清障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及时了解各地地质灾害情况,组织专家提出处理意见,指导当地政府、有关单位组织人员安全转移和加强监控,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时组织对全市危房进行鉴定,配合各级政府做好转移群众返迁居住工作。搞好重建家园建设施工的工程质量监督等工作。做好城区城建公共设施的修复工作,协助做好城区防洪工程水毁修复和河道清障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局。统一组织安排救灾救济物资的运输。部署、指导灾区抢修交通主干线,安排水毁路段的修复。

市煤管局。组织全市煤矿企业统计、核实灾情,并组织各企业恢复生产。

市安监局。组织全市非煤矿山企业统计、核实灾情,并组织各企业恢复生产。

市教育局。组织部署教育系统做好各级各类学校灾情统计和救灾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

市旅游局。组织部署全市旅游景区统计、核实灾情,并组织人员对景区进行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景区各项安全。

市发改委。组织全市在建重点项目及工程统计、核实灾情,并组织各项目及工程恢复施工。

市经贸委。组织企业统计、核实灾情,并组织各企业恢复生产。根据各地受灾情况,按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落实好所需紧急救灾食品,并按时供应有关灾区。

龙岩电业局。组织部署电力线路抢修,尽快恢复灾区供电。

市民政局。及时向灾区派出工作组,慰问受灾群众,了解灾情,指导灾区自救。组织向灾区紧急调运救灾物资;协助灾区安置和救济灾民,保障灾民基本生活。负责收集、核实、汇总灾情。及时掌握各地安置灾民动态,帮助灾区重建家园。代市政府草拟灾情报告,配合新闻单位编制抗灾录像汇报片,做好向上汇报准备。

市公安局。组织公安机关投入救灾工作,维护好灾区社会治安,及时掌握灾区社会治安动态,视情采取必要的管制措施或其他应急措施。

市卫生局。组织各级医疗队到灾区抢救伤病员,指导医疗卫生防疫工作,开展灾后食品卫生与饮用水卫生监督。做好灾后防病防疫宣传,确保灾后无大疫。加强灾区疫情监测,防止疫情蔓延。经市政府同意,并经省卫生厅授权,统一对外公布灾区疫情。

市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向上级争取中央、省救灾资金。

龙岩铁办、龙岩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南昌铁路局龙岩工务段、车务段。迅速组织疏散滞留的旅客,尽快修复水毁铁路。

中国电信、移动、联通龙岩分公司。组织部署通信机线设备抢修,尽快恢复灾区对外联系。

市农业局。组织部署灾后农业生产自救,指导农村调整种植结构,向灾区调运种子种苗,做好恢复农业生产工作。组织部署灾后畜牧水产生产自救,指导调整养殖业结构,做好恢复畜牧水产生产工作。做好灾后疫病防治工作。

市林业局。组织林业系统灾后生产自救,抢修水毁林区道路,尽快恢复生产。

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闽西日报社、龙岩电视台、龙岩人民广播电台。做好救灾工作的报道。加强卫生防疫、防病知识等的宣传。组织广播电视设施设备抢修,尽快恢复灾区广播电视。

五、附则

培训。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市防指负责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专业抢险队伍负责人的培训,当各级防汛指挥人员大量变动时,市防指可直接组织培训到乡、镇(街道)。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并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保证培训质量。

演习。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市防指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和演习。每2~3年举行多部门联合的专业抢险演习。

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市防汛办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各县(市、区)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区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龙岩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抢险救灾任务书

2.市、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联系电话

3.电话调度格式文本

附件1:

龙岩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抢险救灾任务书

编号:任务

出灾地点

救援力量要求

责任人

装备要求

抵达时间要求

任务单位

联系人

出灾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备注

下达任务时间:年月日时分

………………………………………………………………………

龙岩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抢险救灾任务书

编号:

任务

出灾地点

救援力量要求

责任人

装备要求

抵达时间要求

任务单位

联系人

出灾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备注

下达任务时间:年月日时分

龙岩市防汛办值班电话:2323185传真:2330589

△提示:请相关单位予以配合支持。

附件2:

市、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联系电话

新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2295110

永定县防汛抗旱指挥部:5832739

上杭县防汛抗旱指挥部:3842454

武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4822005

长汀县防汛抗旱指挥部:6838280

连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8922592

漳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7533552

龙岩市防汛抗旱指挥部:2323185

附件3:

电话调度格式文本

你好!我是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你反映的情况是:,请问你的姓名、身份、联系电话。感谢你反映情况,我们将

。(指处理方式,如:通知有关部门或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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