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森林生态保护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10-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森林生态保护工作的通知

龙政办〔2013〕2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梅花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建设森林龙岩和生态市的重大决策部署,现就切实加强森林生态保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从严限制开垦,强化生态保护。在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林地,闽江、汀江、九龙江源头和两岸,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保护小区,重要旅游景区,铁路、国道、高速公路等重要交通干线一重山,市、县建成区环城市周边一重山,自然遗产地,重要水库周边一重山,省政府批准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湿地,军事禁区,国土部门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点,35度以上急坡等重点生态区位和生态环境脆弱的商品林林地以及天然阔叶林林地,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新开垦种竹、种茶和种果。在上述范围以外新开垦竹山、茶山、果山时,应按照生态建设要求,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不得采伐天然阔叶树,山顶垂直往下30米范围内不得皆伐、开垦,必须保留原生植被。

二、禁止毁林种竹。保护竹林内现有林木,不得扩大竹林经营范围,禁止为扩大竹林面积而毁坏林木特别是天然阔叶树。鼓励在纯竹林内种植阔叶树。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经营和发展竹林,实验区要划定竹林经营区域,且只能在经营区域内进行竹林生产经营活动。

三、禁止乱挖树桩、树根。严格执行《国家林业局关于规范树木采挖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03〕41号),规范树桩采挖行为,杜绝私挖滥采发生。加强对根雕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取缔根雕非法经营和加工点,打击违法收购、经营、加工树根行为。

四、加大森林生态保护执法力度。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和林业行政执法机构要整合部门执法力量,对在禁止开垦区域新开竹山、茶山、果山,以及环剥树皮、私采滥挖树桩树根等破坏森林资源的毁林行为,应加大打击力度,切实保护现有林木特别是阔叶树资源的安全。对不按规定开发竹山、茶山、果山的业主责令其退竹、退茶、退果,植树造林恢复林地,并依法追究责任。市森林公安局要切实充实梅花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森林公安分局和各警务站的警力,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毁林行为,杜绝梅花山自然保护区内毁坏林木扩种毛竹现象。

五、增强全社会生态保护意识。各级政府要加大《福建省林业厅关于暂停天然林采伐的紧急通知》(闽林综〔2010〕127号)和《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林业局关于暂停天然阔叶树采伐意见的通知》(龙政办〔2012〕63号)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森林生态保护意识。引导群众改变使用阔叶树等用作生活烧柴的不良习惯,尽可能使用油、气、电等清洁能源,减少森林资源消耗。

由市林业局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抓好落实。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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