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版权局等部门关于南平市贯彻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版权局等部门关于南平市贯彻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9-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版权局等部门关于南平市贯彻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政办〔2014〕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推进我市软件正版化工作,巩固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成果,建立健全软件正版化工作长效机制,市版权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信息化局研究制定了《南平市贯彻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贯彻落实政府机关
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实施方案
市版权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信息化局
(2014年9月30日)
为深入推进我市软件正版化工作,巩固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成果,建立健全软件正版化工作长效机制,加大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力度,提高信息安全建设水平,促进国产软件健康发展,根据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局际联席会议的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巩固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成果
1、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实施工作。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建立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机制,成立领导机构,明确工作机制相关成员单位职责。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每年通过工作会议等形式对本地区、本单位年度软件正版化工作进行部署,督促具体责任人抓好落实,确保本地区、本单位软件正版工作常态化。各单位要明确本单位软件正版工作牵头部门和具体负责人,建立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制度和年度报告制度。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应于每年11月底前将本年软件正版化工作报告报送市版权局。(市版权局牵头)
2、加强正版软件采购经费预算工作。各单位每年要开展软件使用情况自查,梳理汇总年度软件采购需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机关办公通用软件资产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财行〔2013〕98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201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通知》(财预〔2012〕64号)等文件要求,编制软件采购计划,并将软件采购经费编入政府采购预算。各地财政部门要将各单位软件采购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应于每年11月底前将经费预算情况报市版权局。(市财政局牵头)
3、加强计算机设备及正版软件采购管理。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根据软件的特点,建立健全软件采购制度,规范软件采购合同文本,要对拟采购软件的版本、软件的兼容性和安全性等技术标准、软件的使用方式和使用年限等授权模式、软件的升级和技术支持等售后服务提出明确要求。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完善采购计算机办公设备程序,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采购的计算机产品预装了正版操作系统软件。各单位申报计算机办公设备采购计划时,必须有配套的使用正版软件解决方案。(市财政局牵头、集中采购机构配合)
4、严格管理软件安装与使用。各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编制本单位工作人员软件配置规范,建立软件安装、卸载审核机制;要加强软件使用日常监管,制订具体措施积极鼓励软件使用人定期自查上报情况,采用定期与不定期结合的方式,对本单位工作人员使用软件情况进行检查,禁止本单位工作人员私自安装或卸载软件。有条件的单位建议采用安全可靠技术手段对本单位工作人员使用软件情况进行监控。(各牵头单位)
5、加大软件资产管理工作力度。各县(市、区)、各单位要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机关软件资产管理的意见》(财行〔2011〕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地、本单位软件资产管理具体办法。各地、各单位资产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软件资产考核评议制度,加强非定制类商业软件配置计划管理。各单位要将软件纳入本单位资产管理体系,建立软件资产台账。相关工作情况于每年11月底前报市版权局。(各牵头单位)
6、加强软件正版化审计工作。结合上年度预算执行审计及其他审计工作,把机关软件正版化情况作为重要审计内容,将软件采购、预算编制、资产管理以及整改后软件使用情况纳入审计范围,及时发现正版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关审计报告于每年11月底前报市版权局。(市审计局牵头)
7、加强软件正版化与信息化工作结合。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将软件正版化工作与信息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紧密结合,部署信息安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时要明确提出软件正版化要求,在信息安全检查和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等专项工作中要将软件正版化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市信息化局牵头)
8、加强软件正版化工作监督检查。各地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通过工作会议、专题培训等形式指导本级各单位和下一级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机制相关单位开展工作。各地要加强督促检查,把软件正版化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督查的重要内容,建立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年度检查机制,形成以各级政府督查为主导、相关职能部门紧密配合的督查工作格局,及时通报检查结果。(各牵头单位)
9、关于使用正版软件适用范围。政府机关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免予登记的社会团体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要参照《办法》和本实施方案执行。
二、深入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10、推进国资委履行出资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对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进行规划并加强指导。(市国资委牵头)
11、加强对推进外商投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指导,鼓励和引导外商投资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市外经贸局牵头)
12、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指导,进一步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南平银监分局牵头)
三、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
13、严厉打击软件侵权盗版行为。将打击软件侵权盗版行为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和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行动,探索建立黑名单制度,曝光侵权使用盗版软件的企业。(市版权局牵头)
14、开展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专项检查,督促软件厂商解决软件兼容问题、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市信息化局牵头)
四、做好宣传培训、信息报送工作
15、开展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培训会。通过专题培训,增强企业自觉使用正版软件、拒绝盗版的意识,提高软件正版化工作水平。(市版权局、市软件正版化工作协调机构办公室分别牵头)
16、积极主动宣传。通过报纸、网络、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发表有关信息、报道和专题文章等,广泛宣传软件正版化工作意义和本地、本单位贯彻落实《办法》取得的成效,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环境。(市版权局、市软件正版化工作协调机构办公室分别牵头)
17、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牵头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反馈有关工作信息,共同推动软件正版化工作。(各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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