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屏南县屏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的批复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屏南县屏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的批复

宁政文〔2014〕396号

屏南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要求局部修改屏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屏政〔2014〕104号)收悉。鉴于你县重点建设项目需要,经研究,同意你县工业硅矿热电炉技改项目所在乡镇屏城乡1.6676公顷的限制建设区修改为允许建设区,其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从屏城乡调整平衡,具体手续由宁德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办理。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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