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开展“政风行风人民评”活动的实施意见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开展“政风行风人民评”活动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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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4-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开展“政风行风人民评”活动的实施意见
莆政综〔2013〕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提出的加大群众评议和社会监督力度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和人民满意的工作标准,通过广泛的群众监督和民主评议,进一步优化跨越发展建设宜居港城软环境,服务保障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根据省纪委常委会确定的在我市开展试点工作安排,结合我市的纠风工作实际,现提出“政风行风人民评”活动的实施意见。
一、评议原则
-–评议对象让群众选择。充分尊重民意,重点评议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和行业;
-–评议内容与群众相关。重点评议参评单位解决群众困难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稳定的能力与成效;
-–评议过程请群众参与。广泛邀请社会各界参与评议,突出服务对象与管理相对人的评议;
-–评议成绩由群众做主。将考评重心下移,以下级的评议结果反映上级的工作成效;
-–评议结果重综合运用。评议结果纳入党委、政府的各类重要考核活动。
二、评议对象
(一)重点评议单位(9个)。根据市纪委全体委员票决结果,2013年度确定31个单位作为参评单位,由群众投票,选出与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关联度较高、公权性、公益性较强的9个单位作为重点评议单位: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莆田电业局、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移动通信莆田分公司。
一般评议单位(22个)。其余的22个单位作为一般评议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市地税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公路局、市林业局、市科技局、市经贸委、市农业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莆田分公司、市广播电视中心、中国电信莆田分公司、湄洲日报社、联通莆田分公司、莆田农村商业银行。
(二)重点评议科室(20个)。由群众投票选出20个与群众关联度较高、经济发展关系密切的市直单位科室作为重点评议科室(窗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科、市卫生局农卫科、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市林业局林政科、市水利局安监科、市公路局安全质量监督检查科、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市农业局减负办、市工商局注册窗口、市城乡规划局规划办证管理科、市经贸委投资科、市科技局农业科技科、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市地税局纳税服务科、中国电信莆田分公司客户服务部、联通莆田分公司客户服务部、广电网络集团莆田分公司呼叫中心。
(三)重点评议基层站所(5类)。由群众投票选出5类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基层站所作为重点评议基层站所:国土所、行政派出所、工商所、民政办、财政所。
(四)免评单位(10个)。在2012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取得较好成绩的
9+务部,市水务集团水质检测中心、基建工程部、莆田检验检疫局★在在某些方面在某些方面市国税局、市公务员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口计生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烟草专卖局、市邮政局、莆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处、建行莆田市分行等10个单位予以免评一年。
三、评议内容
(一)重点评议单位: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我市实施细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浪费现象;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无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问题;认真落实利民惠民政策,着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转变职能,积极推进“马上就办”的要求,优化发展环境,主动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提供直接、便利、公正、有效的服务。
(二)重点评议科室(窗口):围绕“提速增效、透明运作”目标建立服务标准体系。(1)服务效能标准。包括业务流程、办事时限、拓展延伸服务等规范工作程序和时限的标准。(2)服务公开标准。包括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办事公开情况。(3)服务质量标准。包括执法、审批和办事的依据等满足群众服务需求和业务特征的标准。(4)服务管理标准。包括窗口接待行为规范、用语规范、热线接访规范,以及全程代办、延时服务、预约服务、绿色通道、上门服务、信息查询等标准。(5)服务监督标准。包括岗位权力制约、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投诉举报的办理情况。
(三)重点评议基层站所:认真履行公开责任,做到政策法规、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办理时限、服务承诺等政务(事务)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落实,对群众反映问题的受理、整改和反馈机制基本建立;正确履行职责,无滥用职权、执法不严、办事不公以及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服务态度端正、设施齐全,工作人员仪容仪表端庄,工作环境整洁,无脏、乱、差现象。
(四)一般评议单位:依法履行职责,诚信服务,积极推进“马上就办”的要求;切实做到信息公开、服务态度好、干部清正廉洁等。
四、评议方法
评议工作由部门和行业负责主抓,原则上,一年为一个评议周期。考评按百分制计分,由日常考评(40分)、群众评议(40分)和下级评议(20分)构成。
(一)日常考评(40分)
1.共性评议(25分)
(1)《壶兰监督》诉求整改。各单位对电台、电视台、湄洲日报的《壶兰监督》栏目和12345热线受理、转办的群众投诉事项,要积极履职、热情耐心负责地解答相关咨询,及时解决反映的问题。
(2)专项治理。纠风专项治理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积极组织协调各县区(管委会)及相关参与单位,加大专项治理工作力度,完成承担的专项治理工作任务。
(3)明查暗访。市评议办将采取明查与暗访、定期查与随机访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及时发现政风行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督促整改。并将暗访结果以召开评议大会、集中收听收看、向领导专题汇报、向新闻媒体通报等形式公开。
(4)网络维护。各参评单位应及时收集、分类整理本单位、本系统与考评内容有关的评议文件、工作动态(含资料、照片)、选题评议、个案整改、队伍管理和专项治理等,形成工作档案,并按要求进行审核并上传至莆田廉政网(www.ptlz.gov.cn)的网上纠风平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议。
2.个性评议(15分)
(1)重点评议单位:通过认真梳理、深入查摆,选择1-2个群众反映最强烈或本部门本行业目前存在最突出的问题开展选题评议,下大力组织力量破解,力争年内有明显的成效。
(2)重点评议科室(窗口)。通过对服务对象(管理相对人)进行回访评议的方式,着重对限时办结、行政审批、服务态度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以权谋私、吃拿卡要、该作为不作为、不该作为乱作为的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同时加大对损害企业、群众正当利益案件的查处力度。
(3)重点评议基层站所。实行市直系统和县(区、管委会)评议办双向评议的方式开展。5类重点基层站所所属的市直系统,要组织所有下属的基层站所认真开展评议工作,出台相关考评办法,接受群众评议。各县(区、管委会)评议办要制定简明扼要的考评细则,对这5类基层站所进行考评。
(二)群众评议(40分)
通过短信回复、网上投票、问卷调查、电话访问、面对面评议等方式,引导群众积极有序参与评议。
1.专家代表评议(5分)。以网络评议为主,问卷调查为辅。从评议员库中抽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评代表、党风巡查员、特邀监察员、效能监督员等,对所有参评单位进行评议。
2.群众代表评议(5分)。以网络评议为主,电话调查为辅。按抽样调查的原则,从评议员库中抽取群众评议代表,对所有参评单位进行评议。
3.服务对象评议(20分)。以短信和网络评议为主,电话调查为辅,从评议员库中抽取服务对象(管理相对人),分类、分部门开展评议。
4.面对面评议(10分)。从评议员库中抽取相应比例评议员,重点以服务对象(管理相对人)为主,组织9家重点评议单位负责人分期走进电视《壶兰监督》直播间,与服务对象、民评代表以及新闻媒体记者等现场互动,接受现场质询和评议。面对面评议采取电视录播的形式向社会播出。
(三)下级评议(20分)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下级单位的评议结果作为对其上级主管部门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各县(区、管委会)参评单位、基层站所的综合评定成绩应于11月25日前报送市评议办。市评议办根据参评单位县级下属单位的评议结果计算该项得分。计算方法如下:
设:Y=市级参评单位下级评议得分
X=市级参评单位县级下属单位总排名名次之和
N=该市级参评单位县级下属单位数
则:Y=20*(100-X/N+1)/100
五、评议结果运用
(一)所有参评对象。将所有参评对象的评议结果向同级党委和政府、人大常委会、组织人事部门,以及上一级评议办、被评议部门和行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或通报,并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
(二)市直参评单位。(1)将综合评定成绩作为惩防体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政府绩效管理等考核的重要依据。(2)综合评定成绩位列同类别第一名的,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上调3%(总比例不超过20%),并作为下一年度免评单位;位列最后一名的,且综合评定成绩低于80分(含80分)的,滚动列入下一年度参评单位,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下调3%(总比例不低于8%),并取消该单位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三)重点科室(窗口)。综合评定成绩位列前两名的,作为下一年度免评科室(窗口);位列最后两名,且综合评定成绩低于80分(含80分)的,按照人事管辖权的规定,责成主管单位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调整岗位,并取消该科室(窗口)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四)重点基层站所。由市直系统和县(区、管委会)评议办(不分系统,采取统一排名)共同评议,成绩各占50%。(1)被乡镇街道总数10个以下的县区评议办评为第一名的(被乡镇街道总数10个以上的县区评议办评为前两名),或被市直系统评为前两名的,作为下一年度免评站所;被乡镇街道总数10个以下的县区评议办评为最后一名的(被乡镇街道总数10个以上的县区评议办评为最后两名),或被市直系统评为最后两名的,且综合评定成绩低于80分(含80分)的,按照人事管辖权的规定,责成相关单位对该站所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调整岗位,取消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2)同时被市直系统和乡镇街道总数10个以下的县区评议办评为最后一名(被乡镇街道总数10个以上的县区评议办评为最后两名),且平均评定成绩低于80分(含80分)的,按照人事管辖权的规定,责成相关单位对该站所的主要负责人进行免职。(3)被管委会评议办评为最后一名的,且平均评定成绩低于80分(含80分)的,按照人事管辖权的规定,责成相关单位对该站所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评议工作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参评单位必须按照市、县(区、管委会)评议办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抓机关必须抓基层”的工作责任制,把评议工作列入一把手工程,明确评议选题、重点评议岗位,指定具体的业务部门牵头,形成本系统民主评议工作实施细则。特别是公共服务行业的主管部门,要针对本部门、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从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入手,着力提高群众满意度,全面开展民主评议。各县(区、管委会)评议办要加强指导、认真开展督查,不断推进评议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注重工作实效。评议工作要坚持评建结合,与各项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和本单位的业务工作紧密联系,边评边改,以评促纠,寓改于建。要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评议工作,认真解决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市直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积极履行职责,带动全系统共同努力,认真践行做出的各项承诺,以良好的作风努力为社会和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三)提升品牌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充分总结提升开展选题评议、面对面评议等方面的工作经验,以多种形式开展民主评议,切实维护民生民利,务求实效,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要充分运用现代传媒手段,进一步畅通群众的诉求表达渠道,办好12345热线和《壶兰监督》栏目,把群众监督、媒体监督和部门行业监管作用融为一体。要注意挖掘各部门、行业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及时予以推广。
(四)严肃评议纪律。要加强监督,严格执纪,确保评议工作的客观公正。任何单位和部门均不得伪造、篡改数据,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形式干扰评议过程,不得随意调整评议结果。各参评单位不得组织影响公正评议的活动,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提高群众满意度。各级民评代表不得借机徇私情、谋私利,影响公正评议。参评单位违反规定的,直接列入年度评议不合格单位,同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民评代表违反规定的,终身取消资格,情节严重的,责成有关单位予以相应纪律处分。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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