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以县(区、管委会)为总体的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以县(区、管委会)为总体的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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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11-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以县(区、管委会)为总体的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莆政办〔2014〕16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县(区、管委会)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总量等指标的考核和数据质量评估管理工作,满足县(区、管委会)GDP核算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从2015年1月起开展以县(区、管委会)为总体的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抽样调查工作,其结果作为核定各县(区、管委会)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销售额、零售额等重要指标的基本依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莆田市开展以县(区、管委会)为总体的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抽样调查方案》要求,在莆田调查队指导下,统一工作步骤,切实做好此项调查工作;要按照分级负担原则,为负责开展此项调查的县(区、管委会)统计局、调查队配套必要的工作经费,并列入当年度财政预算。
二、各县(区、管委会)统计局、调查队要配置1-2人专人负责,认真清查核实样本框,加强对辅助调查员和样本企业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认真执行专业人员现场督导调查、电话抽查、异常样本数据核实和样本替换申报审批等制度,深入样本村(居)、样本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等基层一线,做好样本数据的采集、审核、汇总等工作。
三、各抽中调查网点所在的乡镇(街道)和村(居)要加强领导,选定素质好、责任心强的同志作为辅助调查员,及时解决调查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配合调查队开展工作。
四、各级统计、经贸、工商等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认真做好涉及本部门的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抽样调查的有关工作。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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