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情况的通报

颁布单位: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泉政文〔2015〕12号
颁布日期:2015-02-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情况的通报

泉政文〔2015〕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14年,我市各级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积极探索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取得较好成效。经市政府安委会组织考核评定,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县级人民政府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先进单位

石狮市人民政府、南安市人民政府、丰泽区人民政府、泉港区人民政府。

二、县级人民政府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创新单位

德化县人民政府。

三、县级人民政府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达标单位

鲤城区人民政府、洛江区人民政府、晋江市人民政府、惠安县人民政府、安溪县人民政府、永春县人民政府、德化县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四、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先进单位

泉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泉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泉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国网泉州供电公司、泉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五、县级人民政府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先进单位

晋江市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鲤城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六、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先进单位

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泉州市旅游局、泉州市烟草专卖局、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泉州市林业局、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七、县级安委会办公室工作先进单位

永春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洛江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市政府决定对上述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先进单位予以奖励。

希望各先进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再接再厉,争取再创佳绩。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奋发有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坚持“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积极探索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稳步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由传统管理向科学管理转变、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水平。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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