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 | 文号:明政文〔2012〕1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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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7-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
明政文〔2012〕1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国发〔2008〕18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闽政文〔2010〕31号)精神,增强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加快创新型三明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意义
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和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地区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成为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支撑,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确立的重要国策,是当前和今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南。
近年来,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迅速,管理体系逐步健全,市场主体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逐步提高,执法能力不断增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但知识产权拥有量较少、质量低,企业作为创新主体对知识产权重视不够、投入不足、运用能力不强,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意识较为薄弱,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相对滞后等仍是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大开发和利用知识产权力度,对于推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工作方针,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为目标,努力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全面提升我市知识产权综合能力,积极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和文化环境,为把我市建设成为创新人才集聚、创新体系健全、创新氛围浓厚的创新型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三、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1.紧紧抓住党中央、国务院大力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重大历史机遇,积极构建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自主知识产权创造体系;建立运转顺畅、运行高效的知识产权运用体系;建立法规健全、执法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功能完备、支撑有力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立科学规范、协调有力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到2020年,全市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均有质的飞跃,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均有明显提升,结构趋于合理,职务发明比例显著增加,知识产权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作用充分显现,成为推动我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近五年目标
2.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大幅提升。全市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年均分别增长15%以上,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17%以上。注册商标年均增长12%以上,福建省著名商标达到240件以上,驰名商标达到15件以上,版权登记量年均增长15%以上,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数、植物新品种授权量均居全省前列,商业秘密、遗传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等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3.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显著增强。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及运用自主知识产权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制定的龙头企业,提升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培育省知识产权强县(市、区)3-4个,培育各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40家以上。
4.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明显提高。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增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能力,逐步建立知识产权预警应急机制和维权援助机制。反复侵权、群体性侵权以及大规模盗版侵权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公众知识产权意识普遍增强,形成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
5.知识产权管理服务更加科学。各级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建设不断强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业有较大的发展。
四、重点任务
(一)推动知识产权创造
6.强化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中的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研发、生产、销售、管理等各个环节,支持企业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引进或创造一批促进产业升级、技术改造和节能减排的专利技术,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实施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重点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关键技术、核心技术的优势企业。实施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培植工程,按照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国际化的要求,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科研机构和行业协会运用自主知识产权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有机结合的骨干企业。
7.推进商标与区域品牌培育。积极实施品牌战略,推进自主创新与自主商标培育工作。培育一批具有较高国内外知名度的自主商标和名牌产品。推进产业集群商标和区域品牌集群建设。大力培育具有地理标志特征的农副产品商标,提高优良品种、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注册商标使用率。
8.促进特定领域知识产权创造。鼓励地理标志产品申报,加快地理标志规范体系建设和地理标志资源开发利用。扶持新品种培育,推动育种创新成果转化为植物新品种权。大力挖掘传统知识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扶持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化资源的整理、传承和发展。
9.激励群众性发明创造。在全市深入开展以小发明、小革新、小改造、小设计和小建议为内容的“五小”活动,激发全社会发明创造热情。组织开展中小学生发明创新竞赛和青少年发明家评选活动,提高学生创新技能和实践能力。
(二)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10.促进知识产权综合运用。积极引导和推动企业运用各类知识产权,加强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的协调运作。实施专利和商标双轮驱动策略,充分发挥专利的技术支撑和商标的市场价值作用,加强专利保护推动技术创新,培育知名商标提升产品附加值,实现专利成果品牌化。
11.加快专利技术产业化。完善促进知识产权转移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强化市科技项目资金的知识产权导向,对核心技术或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转化给予重点支持。支持中小企业、民营科技企业以及发明人实施专利技术,促进一批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和竞争优势的专利技术产业化。鼓励企业将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转化为适应市场需求的技术标准,参与国际国内标准的制定。
12.重视传统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与利用。建立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制度,充分挖掘我市客家传统文化资源。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与现代科技相结合,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知识产权化带动传统文化发展,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转化为知识产权财富的能力。
13.促进植物新品种权运用。贯彻落实国家品种权利相关政策,协调资源提供者、育种者和生产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加强新品种推广应用和对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形成有利于新品种推广的品种权益分享机制。围绕建设“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形成促进品种权转化的政策导向和激励机制。
(三)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14.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建立知识产权专业执法队伍,充实基层执法力量,改善行政执法条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行政执法能力。强化知识产权、工商、版权、公安、质监、海关、农业等部门协作,整合执法资源,建立我市知识产权联合执法协作机制以及重大案件会商通报机制。
15.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实行打击与防范相结合、日常执法与专项治理相结合、重点整治与营造环境相结合,加大对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针对反复侵权、群体性侵权以及大规模假冒、盗版等行为,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加强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监控体系建设,制止侵权货物出入境。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
16.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确保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方面形成合力,严格依法追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
17.建立知识产权预警与维权援助机制。建立知识产权预警应急机制,由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和企业共同参与,加强对我市重点产业领域的知识产权预警研究,对可能发生的涉及面广、影响大的知识产权纠纷、争端和突发事件,及时提出预警,有效规避侵权风险,降低维权成本。加强中国(三明)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建设,完善维权援助机制,拓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方式和渠道,服务企业和社会公众。加大对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指导服务力度,增强企业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
(四)强化知识产权管理
18.加强全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并强化各级政府知识产权工作综合协调机制,统筹规划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协调解决知识产权重大事项。加强市、县两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建设,各县(市、区)均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有专人负责知识产权工作,保障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和办公条件。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大力开展业务培训,提高知识产权管理队伍的综合素质。
19.加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以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为抓手,积极引导企业制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鼓励企业制定知识产权战略,依法落实专利奖酬制度,激发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加强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管理,推进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和科研体制改革。
20.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机制。对重大建设、技术改造、并购、转让、项目引进和设备进出口等经济活动,进行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和风险评估,防止重复投资,防范和降低知识产权风险。
(五)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21.构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构建各类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为企事业单位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供有力的知识产权信息支撑。鼓励社会资金投资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支持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等组织建立专利信息数据库。
22.培育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知识产权代理、交易、咨询、评估、转化和法律服务等中介服务机构,提升知识产权社会化服务水平。
(六)扩大知识产权交流合作
23.加强明台知识产权交流合作。发挥三明对台优势,围绕海西建设大局,贯彻落实中央对台政策方针和台胞投资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不断推动两岸知识产权的交流与合作。以清流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和海西三明台商投资区为依托,吸引台湾企业、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来明投资、创业。开设台商知识产权服务绿色通道,为台资企业申请专利、商标、版权、申报名牌产品等提供服务。
24.加强区域知识产权交流合作。加强与其他城市的知识产权交流,开展知识产权专题考察、培训、互访、学术交流和研讨等活动,在知识产权执法调解、人才培养、学术研讨、信息沟通等方面推进三明对外知识产权交流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良好局面。
四、保障措施
25.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将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知识产权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的总体计划和年度推进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将知识产权发展指标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确保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真正落到实处。市政府建立定期听取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工作制度。
26.强化知识产权政策导向。加强产业、区域、科技、贸易、人才等政策与知识产权政策的衔接,强化知识产权在经济、文化和社会政策中的导向作用。切实将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及管理情况作为科技项目立项、科技奖励、企业技术中心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的重要条件之一。
27.加大财政资金投入。从市本级科技专项资金中划出一部分,设立三明市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用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与管理,重点扶持高质量知识产权的创造、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知识产权保护和实施。各县(市、区)也要设立相应专项资金支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
28.加快人才队伍建设。把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纳入全市人才引进计划,制定吸引、使用和管理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相关制度,逐步形成与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相适应的专兼职人才队伍。建设知识产权人才库和专业人才信息网络平台,将知识产权有关知识纳入继续教育和职业教育内容。鼓励高等院校开设知识产权专业或课程,培养专门人才。
29.培育知识产权文化。将知识产权宣传纳入普法、科普宣传计划,并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增加有关知识产权的内容。抓好“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中国专利周”、“科技?人才活动周”、“科技三下乡”、“普法宣传周”等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科普载体,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活动,全面增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和保护能力。结合素质教育,在中小学开展知识产权基础知识教育,培育知识产权试点中小学,培养青少年的知识产权意识和创新动手能力。推进面向企业、科研院所的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尊重科技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30.建立监督评估机制。市、县两级政府要加强对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情况的监督,研究解决战略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建立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绩的跟踪与定期评估制度,保障战略目标的实现。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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