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继续深入开展竹业开发竞赛活动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文号:明政文〔2010〕74号
颁布日期:2010-05-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继续深入开展竹业开发竞赛活动的通知

明政文〔2010〕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2010年是林业工作“落实年”、“项目推进年”,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竹业发展氛围,推动我市笋竹产业化进程,经研究,决定在

2010年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竹业开发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2010年全市林业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围绕林业工作“项目推进年”活动,加快笋竹产业发展步伐,培育高效笋竹资源,深化笋竹系列加工,提高笋竹产业综合效益,按照“操作简单、公平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在全市继续开展竹业开发竞赛活动,营造全社会抓竹业开发的浓厚氛围,促进笋竹特色产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竞赛内容

2010年,全市计划巩固提高高效丰产竹林基地70万亩、当年新建10万亩,建立竹林丰产示范片70片、面积6万亩,改造低产竹林30万亩,推广竹兜腐烂技术面积2万亩,完成竹山道路开设1000公里,修建竹山灌溉蓄水池1万立方米;总结竹林现代科技园区建设和竹林高效经营模式;招商引资2.8亿元,实现竹业总产值68亿元,比增13%。

三、评比表彰

以县(市、区)为竞赛单位,市里采用阶段性检查与年终总评相结合的办法开展检查评比工作,基本分为100分。

(一)检查方法

竹林低改抚育、高效丰产竹林培育、竹兜腐烂技术推广、科技示范、竹山基础设施及省、市开发示范项目建设等内容,在各县(市、区)自查的基础上,随机抽取2个乡(镇),然后抽查1个村进行逐项、逐片全面检查。对招商引资项目、新增笋竹加工龙头企业进行逐个核查;对产量产值、科技成果应用等采取听、看、议,并结合纳税及财务凭证进行核实。

(二)分值安排

1.竹资源培育25分。内容包括竹林低改、抚育管理、高效竹林丰产培育、竹兜腐烂技术推广、科技园和示范片建设。

2.竹山基础设施建设20分。包括竹山道路开设和竹山灌溉。

3.笋竹产业化经营30分。包括竹业产值、招商引资成果等。

4.产业发展的软环境建设10分。包括组织保障、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等。

5.竹业开发项目建设10分。主要考核省、市下达的资金扶持项目任务完成情况。

6.竹业表报工作5分。包括调度统计汇报和重要信息报告。

7.奖扣分。对按时完成2010年竹业开发重点项目(详见附件2)、招商引资工作成效显著、新增笋竹加工龙头企业和笋竹名牌产品等,设置奖励分;对挪用上级下达的项目资金的,给予扣分。

(三)表彰奖励

2010年底,市政府将对竹业开发竞赛活动进行检查评比。根据评比结果,表彰、奖励竹业开发先进单位和成绩显著单位。完成目标任务、评比得分达到100分的,为竞赛达标县。对于未完成当年目标任务,考核评比总分低于100分(不含100分)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作出书面说明,并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加强领导,调整充实竹业开发竞赛活动领导小组,抓好竹业竞赛活动的组织、实施、检查、评比等工作,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确保竹业开发竞赛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抓好典型示范。实施科技兴竹战略,走林科教相结合的道路,与高等院校合作,发挥各自优势,提升竹林科技园区建设水平,建立丰产示范片、示范户,总结经验,辐射推广。

(三)加大引资力度。要充分利用海峡两岸(三明)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这一平台,通过省6?18成果对接会、厦门9?8贸易洽谈会和海峡两岸林业博览会等各种招商活动,广泛吸引外资和社会资金,新办笋竹加工企业,做大做强笋竹产业。

(四)组建合作组织。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采取政府引导、林农自愿的原则,利用亲情、友情和技术为纽带,组建各种竹业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协会),提高竹业经营组织化、规模化、集约化和产业化水平。

(五)开展技术培训。利用各种媒介和邀请专家、种竹能手,普及科普知识,送科技下乡,发放宣传资料,举办技术培训班,传授最新科技成果,增强竹农科技意识,提高竹林经营科技含量。

(六)制定优惠政策。从政策、项目、资金、税收、融资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营造竹业发展良好环境,调动竹农发展竹业的积极性。

竞赛活动的具体检查评比细则由市林业局负责制定。

三明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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