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综合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兰政办发【2014】124号
颁布日期:2014-05-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综合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为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综合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甘政办发〔2013〕184号)和《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电子监察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兰政办发〔2013〕208号)精神,现就加快推进全市综合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纪委三次全会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按照省、市加快推进综合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相关要求,以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为目标,以防治腐败为重点,以健全权力制约机制为关键,以科技和制度为支撑,创新行政监察方式,提高行政监察水平,努力建立不易腐、不能腐、不敢腐的科学防腐机制。

二、目标任务

建成兰州市综合电子监察系统,横向覆盖全市行政权力运行部门,纵向联通省、市、县(区)三级电子监察平台,将行政权力运行纳入电子监察的范围。2014年底前完成省、市、县(区)三级平台的互联互通。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整体规划原则。按照国家电子政务技术规范、网络建设标准和省市统一的综合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规划方案与技术规范,统一组织推进,统一工作要求。

(二)坚持分级建设原则。按照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关于“三转”的要求,市监察局负责全市电子监察平台建设,对市级职能部门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实施再监察,对各县区电子监察平台实施再监督。各县区监察机关负责建设本县区的电子监察平台,并负责对各职能部门电子政务系统实施再监察。派驻(出)各部门的监察机构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权力运行和监管职责履行情况的电子监察。

(三)坚持分步实施原则。前期主要按照全市综合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规划方案和技术规范,建设市级电子监察平台;后期主要建设并联通省市县(区)电子监察平台与各部门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组织实施电子监察。

(四)坚持注重实效原则。各级监察机关及其派驻机构要充分运用电子监察手段,监察本县区、本部门的权力运行,及时发现问题和纠正问题,确保权力规范运行。充分发挥电子监察系统监督作用,重点进行实时监控和预警纠错,采取日督办、周汇总、月通报的方式,加大对违规问题的责任追究和问责力度。

四、重点任务

(一)建设市级综合电子监察平台。市级综合电子监察平台主要对市级各类行政权力运行、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资金管理以及监管职责履行等实施监察,对市县(区)电子监察平台实施监督。

(二)建设市级电子政务系统。市级电子政务系统主要指支撑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权力运行和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资金管理、监管职责履行等工作运行的政务信息系统。按照中纪委监察部、省纪委监察厅“三转”要求和全市电子监察系统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前期建设的基础上,今后由市法制办负责行政处罚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行政审批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市重大项目办负责重大项目管理系统后续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市行政服务投诉中心负责行政投诉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市政风行风热线办负责民主评议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上述单位要指派专人全程负责相应电子政务系统的建设工作,系统建成后相应承担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工作。

(三)建设县区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按照省、市综合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总体要求,建设各县区电子政务系统和具有统一数据接口的电子监察平台,年底前实现省市县三级电子监察平台的互联互通。已建成运行的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在满足数据接口标准的条件下,直接与相应电子监察平台联通。已建成但与电子监察平台接口不匹配、难以实现联通的电子政务系统,应按照综合电子监察系统技术业务规范改造升级,及时与相应电子监察平台联通。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设综合电子监察系统是提高行政效能创新行政监察方式、提高行政监察水平、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狠抓落实。各级监察机关要确定相应工作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加强组织协调,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综合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和应用顺利实施。

(二)明确责任分工,合力推进落实。市监察局负责市级综合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培训;协调指导各县区电子监察平台的建设;协调推动各部门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并与省级电子监察平台联通。市数字办负责系统的软硬件设施管理、运行维护和技术保障。各县区监察机关负责本级电子监察平台的建设和应用培训;协调推动本级各职能部门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市政府各部门负责梳理各自业务内容,合理设置风险监控点,全程参与建设满足本部门业务需求的业务系统并与相应电子监察平台联通。派驻(出)监察机构负责协调推动本部门业务系统建设和对本部门电子政务系统的电子监察。各级电子政务主管部门要积极指导、支持、推动职能部门加快电子政务系统建设,为电子监察系统的运行提供网络支持。

(三)完善制度建设,规范运行管理。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应用电子政务、实时接受电子监察的主动性。要结合工作实际,逐步建立和完善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和运行的相关制度,加强责任考核,充分发挥电子监察系统的作用,规范权力运行。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31日

延伸阅读

专利标识标注办法

定西市补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管理规定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