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十二五”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10-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十二五”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兰州市“十二五”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0月17日

兰州市“十二五”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攻坚时期。为贯彻落实《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全面推动我市中医药事业持续可协调发展,根据《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纲要》和《兰州市“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中西医并重,坚持政府主导和鼓励社会积极参与,紧紧围绕《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落实,全面参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扎实推进中医药继承创新,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大力加强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六位一体”全面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需求,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再造兰州”的战略建设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中医药事业发展要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作为工作的中心和目标,要重点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共同创建和谐社会。

(二)坚持中西医并重。把中医药与西医药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促进中西医药协调发展。进一步完善各级中医药服务网络,扩大中医药服务范围,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三)坚持继承创新。严格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在继承中医药科学内涵、保持中医药特色优势基础上,充分吸收借鉴现代科学知识和方法手段,创新发展中医药理论与实践,推进中医药学术全面科学发展。

(四)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贯彻落实好扶持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对中医药的宣传力度,提高民众对中医药的认知度,营造中医药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三、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末,在全市建成功能完善、特色突出、基本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的中医药服务体系。中医药在深化医改革中进一步突出特色优势,确保中医药参与医改工作取得实效。农村和社区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进一步提高,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更加显著。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防病治病能力明显增强。中医药继续教育网络进一步完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进一步健全,中医药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中医药人才结构更加合理。建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长效机制,逐步在村卫生室实现中医药适宜技术免费治疗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在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增强,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二)具体目标

1.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市中医医院整体搬迁,完成一期工程建设。完成城关区中医骨伤科医院扩建、皋兰县中医医院新建、西固区中医医院异地搬迁工作。市、县区6所中医医院全部达到二级甲等以上中医医院标准。2.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制定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能力建设标准。建成1个国家级中医重点专科、1—2个省级中医重点专科、5个市级中医重点专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建成标准化中医科和中药房;能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村卫生所达到80%、社区卫生服务站达到85%。3.加强综合医院中医科能力建设。落实综合医院中医药会诊、转诊、中医药考核等制度。综合医院中医药参与治疗率达到85%以上,中医药参与急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达到90%以上。积极开展创建国家、省级综合医院中医药示范单位活动,创建2—3家示范单位。4.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培养省级名中医5名,市级名中医10—20名、中医学科带头人5名,“西学中”、“中医学经典”培训100人,培养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骨干60名,中医药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参加率达到100%。完成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5.加强中医创建工作。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2家。创建甘肃省中医药工作先进县区7个(其中示范县区2个)、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机构5个。创建市级中医药特色乡镇卫生院20个、社区卫生服务示范机构30个、中医特色村卫生室20个。6.加强中医药科研工作。确定10个中医药治疗的优势病种。加强中医临床诊疗规范研究,整理50项诊疗技术。取得10项省、市级中医药科技成果,开发研制出5—10种以上安全可靠、疗效显著、使用方便的院内中药制剂。7.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使用。建设国家级中医适药宜技术培训基地1—2个,建设省级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基地1—2个。开展10种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90%、乡镇卫生院达到80%;开展4种中医适宜技术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达到75%,村卫生室达到60%。8.加强重大传染病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加强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性疾病的中医药治疗和防治研究。有计划的扩大中医药治疗艾滋病试点县区和治疗人数,加强中医药防治艾滋病的临床研究、基础研究和药物开发研究,提高临床人员对艾滋病的辨证施治能力,安全有效地救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总结中医药治疗病毒性肝炎的经验筛选,优化中医、中西医结合治疗方案,提高临床疗效。9.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甘肃省发展中医条例》等中医药政策法规的宣传与实施力度,推进中医药依法发展。强化中医药执法监督职能,进一步规范中医药市场秩序。继续深入开展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在兰州电视台、电台积极开展中医养生宣讲活动。在《健康生活》刊物上增加中医药保健、养生、食疗等内容。编印1—2部中医药科普读物。

四、工作重点

(一)加强中医药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1.重视中医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根据《甘肃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11—2015年)》的要求,在卫生规划中合理规划和配置中医医疗机构(包括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民族医医疗机构),抓好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积极争取国家、省上项目资金支持,完成市中医医院异地重建一期工程并投入使用,新建后的市中医医院基本达到基础设施完备、人员队伍精良、中医特色突出、临床疗效显著、具有较强的中医临床研究与创新能力的现代化中医医院。落实国家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抓好国家投资县级中医医院项目建设,改善就医环境。县区中医医院的新、改、扩建要纳入县区政府实事,每年增加中医药事业经费的投入。2.强化各级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县区中医医院发展要坚持“小综合、大专科”的思路,进一步强化专科(专病)建设能力,突出专科(专病)中医药特色;大力推广中医非药物治疗方法,在中医临床科室设置中医非药物综合治疗区,中医非药物治疗方法达15种以上,积极研发中医特色疗法;结合辖区疾病谱排序,确定中医药治疗的优势病种,逐步形成优势病种规范化诊治方案;积极发掘常见病、多发病规范化诊疗方案,并通过对口援助,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培训推广力度。各级中医医院要继续开展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进一步研究制订中医诊疗常规、出入院标准、用药指南、临床诊疗路径、医疗服务质量评价标准等技术标准和规范,促进中医医疗机构因病施治、规范诊疗、合理用药。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充分发挥设备、检测技术、急救及科研方面的优势,以中医专病临床治疗为重点,突出中西医结合治疗优势;全面落实中医会诊、转诊等制度;将西医临床科室中药消耗量、中医药参与治疗率、中医会诊人次、中医转诊人次等纳入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不断扩大综合医院中医药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在医院门诊或住院部设置中医非药物综合治疗区,中医非药物治疗方法达15种以上;积极推行综合医院中医团队(包括主治以上中医师、针灸师、药师、中医护理等人员)服务模式,在西医临床科室开展中医团队服务。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和中药房标准化建设,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要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配齐中医药人员和设施设备。充实农村和社区中医药人才队伍,提高中医药在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服务能力,拓展中医药医疗服务在网底的覆盖面。3.提高中医预防保健服务能力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突出中医“治未病”特色优势,推动各级中医医院、综合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把预防保健与临床服务、科学研究、人才培养、中医文化等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建立以预防、保健、养生、康复为主要内容的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积极引进中医药高级人才,在疾病预防与控制中运用中医药方法和技术,对甲型H1N1流感、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开展中医药干预防治工作。加强县级中医医院急救基础设施建设和急诊急救能力培训,积极运用中医药救治急危重病人。4.推进中医办医体制改革。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作用,积极稳妥推进中医办医体制改革,研究探索县级中医医院运营机制改革,加大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力度,逐步推行全员聘用制、任期制等用人方法,实行竞争上岗。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共存的分配模式,建立起有责任、有激励、有约束、有竞争、有活力的医疗机构管理机制,加快中医药现代化进程。引进社会资本,扶持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发展,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支持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并加强监管,促进有序竞争,逐步形成多元化中医办医格局。

(二)实施“名院、名科、名医”工程

1.创建“名院”。以现有条件较好的中医医院为基础,通过改善基本条件、加强内涵建设、吸引高层次人才,形成一批服务功能健全、临床疗效显著、社会影响广泛、中医特色突出的现代化综合性中医医院,并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强化我市中医药医疗优势。2.培育“名科”。积极开展国家、省市中医重点专科(学科)评选工作,着力培育一批特色突出、优势明显、疗效显著的中医专科(专病),在全市形成中医药优势明显的专科群,切实提高中医药服务整体水平。3.选拔“名医”。制定实施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培养计划,开展多层次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培养一批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和领军人才。完善名中医培养和评选制度,组织第三届兰州市名中医评选工作。

(三)抓好中医药继承创新

1.切实做好中医药继承工作。依托现有中医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一批名中医工作室,为本地国家、省市名老中医提供研究场所,系统整理研究历代医家中医药学术思想、临证经验和技术专长,将研究成果积极应用到临床应用。2.加快中医药科技进步与创新。加强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积极开展特色院内中药制剂、中药新产品研发、重大传染病中医药防控等为主的项目应用研究。加强中医优势病种的临床研究和优势病种的中医药特色疗法研发,形成一批成熟的诊疗方案和技术方法,争取在证候、病因病机等方面有所突破,并指导临床实践。鼓励临床疗效显著的名方、验方向制剂、新药转化。各级中医医院要按不少于业务收入的1%设立专项科研经费,用于中医药科研创新,加大中医药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3.发挥学术团体的带头作用。加强兰州中医学会建设,成立兰州针灸学会,积极开展中医药学术交流工作,做好中医药适宜技术的筛选、推广工作,使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点在基层卫生服务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四)加大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

1.强化中医药继续教育。完善中医药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加强继续医学教育的登记、考核、评估管理工作。做好中医药继续教育专项培训,大力实施国家、省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鼓励中医药人员参加省内外的培训进修,加快技能型和适用性人才培养。积极开展“西学中”、“中医学经典”等培训活动,抓好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重视中医医院中医药管理型、实用型和复合型人才培养。2.提高中医药人员整体素质。制订切实可行的人才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县级中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中医骨干人才、社区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培养,开展乡村医生中医药基本理论知识和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鼓励基层中医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将农村具有中医一技之长人员纳入村医管理。做好市、县、乡、村四级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加大考核力度,确保取得实效。组织实施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培养计划,造就新一代中医药领军人才和选拔一批中青年名中医。

(五)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

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陇药产业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对中药资源的有效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根据我市中药资源普查的数据报告,加强中药资源监测和信息网络建设。鼓励和扶持各级公立和民营医疗机构,积极开展中医药膳的研发和推广使用。加大中药监督抽验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中药材、中药饮片等违法犯罪行为。改善中药材、中药饮片贮存保管条件,规范中药材、中药饮片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确保中药质量安全。

(六)提升中医药管理水平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和《甘肃省发展中医条例》,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依法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的责任。市、县两级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依法加强对中医药从业人员、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疗广告等的监督力度,严厉打击中医非法医疗行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促进各级中医医院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大力推进依法治院进程。积极运用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管理方法和手段,不断改善医疗服务,确保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严格控制医疗成本,努力提高工作效率、效益,全面提升科学管理水平。

(七)重视中医药文化宣传

把中医药文化建设作为各级中医药机构内涵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突出文化特色。加强各级中医药宣传队伍和网络建设,拓展信息渠道,提高宣传艺术,确保宣传成效。积极开展中医药科普宣传活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知识的知晓率,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中医药文化氛围。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中医药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和重要意义,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取得的主要成绩,正确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为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的实施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实现政策保障。各级政府要把中医药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跟踪督导制度,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对中医药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作用,积极推动本地区中医药事业发展。加强政府宏观调控职能,集中行政资源,协调与中医药工作相关的发改、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林业、药监、残联等部门建立部门间协调机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为扶持、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必要的保障机制,确保中医药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加大投入,强化政府责任。“十二五”期间,坚持政府在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主导地位,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逐步增加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保证中医经费的增长比例高于卫生事业费的增长比例。将各级中医医院纳入市级以上重点医院建设规划和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重点加强建设。公立中医医院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等由本级政府承担,公立中医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专项补助。有条件的县区要设立中医药发展专项经费,重点支持中医药特色服务能力建设、重点专科发展以及人才培养等。根据中医药服务特点,确定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标准,体现中医医疗服务的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鼓励发挥中医药服务的特色优势。

(三)量化考核,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中医药服务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将中医药工作列入各县区年度重点卫生工作考核体系统一安排部署、统一考核,严格根据量化考核结果兑现奖惩,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各级党委、政府。各县区结合实际情况,对中医“治未病”项目、中医药特色创建工作加强评估和绩效考核,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促进中医“治未病”工作科学规范发展。

(四)部门协作,形成发展合力。卫生、发展改革、科技、财政、人社、国土资源、农委、林业、商务、旅游、食药、物价、宣传等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中相关部门职责,落实部门相关发展中医药的政策,进一步加强协调,互相配合,形成发展合力,共同促进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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