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兰政办发【2009】88号 |
|---|---|
| 颁布日期:2009-04-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
兰政办发【2009】8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09〕44号)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构建现代市场体系,进一步搞活流通、扩大内需,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健全农村流通网络,拉动农村消费
(一)稳步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进一步扩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覆盖面,2009年—2011年规划建设和改造农村便利超市400个、农资连锁超市20个、配送中心10个,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乡镇覆盖率达到100%,行政村覆盖率达到70%;增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商品配送中心的商品采购、储存、加工、编配、调运、信息等功能,增加统一配送的比例和品种,使商品配送率达到60%以上,降低经营成本,让利消费者;探索建立新农村商务服务中心,促进农村便利超市开展供销、邮政、电信、医药、书报等代理服务,选择有实力、信誉好的乡镇便利超市逐步增加餐饮、娱乐、大众洗浴、理发、再生资源回收、健身、农技培训、市场信息、农产品销售等服务功能,构建多功能的新农村商务服务中心,实现“一网多用”,进一步扩大农村消费。2009年试点建设5个新农村商贸服务中心,取得经验后在有条件的乡镇、村逐步推广,到2011年建成15个。
(二)继续实施“双百”市场工程、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工程。围绕高原夏菜、特色瓜果、红提葡萄、百合等农产品生产、销售,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市场化运作、多渠道筹资”原则,引导和鼓励农产品经销企业,在重点产区建设或改造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强存储设施(冷藏库、恒温库、简易库)建设,扩大销售和储存规模;结合“退市还路”工程,改造提升农村集贸市场档次和功能,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提高农产品的商品转化率和流通效率。2011年前,完成10个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改造,20个县乡集贸市场改造。
(三)积极开展“农超对接”试点工作。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农产品直接采购基地,培育自有品牌,促进产销衔接。建设从鲜活农产品生产基地到超市的冷链系统、物流配送系统和快速检测系统,提高流通效率,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
(四)健全农产品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农业、商务系统信息网络平台及时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强化信息引导和产销衔接,做好农产品购销网上对接工作。
(五)落实和完善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降低农产品运输成本,加快形成流通成本低、运行效率高的农产品运销网络。
(六)鼓励农村发展现代流通方式,拓宽销售渠道,促进农村消费。支持连锁经营、直营配送、冷链运输等业务发展。鼓励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和种养殖示范区开展专业化经营,实施推广“公司+基地”跨区域合作发展模式,促进农村家庭稳步增收,提高农产品生产流通的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
(七)加大农产品外销力度。积极对外推介我市特色优势农产品,扩大我市农产品外销规模。组织农产品出口企业、经销企业逐步开拓中亚、东南亚等国际市场。
(八)认真做好家电下乡工作。全力落实家电下乡惠农政策,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做好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让家电下乡惠农政策家喻户晓。在组织好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冰柜)、手机四种商品下乡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政策将电脑、热水器等品种列入家电下乡政策补贴范围,扩大农民家电产品消费。强化监督管理,确保下乡家电产品质量,严厉打击借家电下乡名义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
二、大力发展城市服务业,扩大城市消费
(九)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发挥兰州的区位优势、交通条件和资源禀赋,加快构建兰州现代商贸物流体系。加快推进东部城区生活资料物流基地、西部城区生产资料物流基地,重点抓好兰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兰州粮油物流中心、兰州陆港物流园区建设,打造区域性现代物流园区。积极培育扶持一批有一定基础的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努力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特别是第三方物流企业,带动提升物流业发展水平。大力整合物流资源,规范物流业发展。积极推进物流信息化建设,建立货运信息、仓储信息、商贸信息等系统和全程管理、资源共享、信息共用的物流信息平台,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为生产生活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十)大力培育会展经济。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加快培育和引进会展企业,引导支持会展企业、大型流通企业和商业街区抓住消费热点和长假商机,开展各类商品展示展销和节日营销活动,多渠道扩大消费;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境外经贸洽谈活动、国内重点展会和我市举办的节会展销活动;加强对会展业和展示展销活动的监管和规范工作,尽快制定出台《兰州市会展业管理办法》,维护会展市场秩序,促进兰州会展业健康发展,不断扩大会展消费,带动相关的住宿、餐饮、交通等消费。
(十一)鼓励发展连锁经营。鼓励支持一批有实力、有优势的企业,通过兼并联合、资产重组、参股控股等方式,组建主业突出、规模较大、竞争力较强的大型连锁企业集团;完善零售业、餐饮服务业连锁经营管理制度,支持以连锁方式对传统百货、医药等零售业进行改造升级,向大型综合超市、购物中心进行转型和功能创新;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连锁企业来兰开设连锁店,引导和鼓励新兴业态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实现规模扩张,带动连锁业加快发展。
(十二)积极发展总部、楼宇经济。积极为总部经济、楼宇经济发展创造条件、营造氛围,大力培育本土大型企业总部,积极争取国内外大型企业集团来兰设立全国性或区域性总部以及投资中心、物流中心、研发中心、销售中心、采购中心、管理中心,重点吸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企业,装备制造、仪器仪表、精细化工等新型工业企业,信息服务、商贸物流、金融中介、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企业来兰设立总部,逐步形成总部的集群和资金、信息、人才、技术的集中运营,优化城市产业结构,扩大城市经济规模。
(十三)规范提升拍卖业和典当业。加强对拍卖、典当行业的指导和监管,规范市场行为,强化行业自律,加强人才培养,培育行业品牌,加大对骨干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引导带动行业健康发展。
(十四)切实加强城市社区商业服务网络建设。积极推进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的“双进”工程。支持连锁经营企业积极开展便利店进社区活动,推动社区便民连锁超市的发展;搞好便民家庭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培育龙头企业,开通兰州家政服务网络,为居民提供安全、高效、便利的家政服务。2009年-2011年,在社区设立24小时便民服务网点150个以上;争取创建3个国家级、省级商业示范社区。
(十五)大力推进城区菜市场建设。将标准化菜市场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基础设施公益事业项目,加大扶持力度。实行市、区两级分工负责、合力推进的机制,选择一批菜市场进行有计划、分步骤的标准化改造。今后在城市规划、旧城改造、新建小区开发中,必须按500米服务半径、每2-3万人口预留不低于1000平方米社区菜市场营业面积,由开发商承建,产权归所在区政府国资部门,商务部门负责经营。高度重视标准化菜市场的启动运营工作,在距离标准化菜市场500米服务半径内,不应设置销售种类趋同的经营网点。
(十六)引导社会形成科学消费、循环消费的模式,规范发展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巩固、完善、提高现有标准化社区回收网点,对符合规划但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回收网点进行改造提升,支持龙头企业通过连锁经营等形式,新建和改造一批专业化分拣中心、深加工中心、集散市场。进一步规范二手车市场和旧货市场,鼓励支持生产和零售企业开展“收旧售新”、“以旧换新”业务,带动新产品销售和资源节约。
(十七)积极推进政府引导、龙头企业为主体的饮食服务品牌建设。鼓励和扶持餐饮龙头企业建设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和早餐工程,推进早餐经营规模化、规范化;大力支持陇菜、敦煌菜、清真菜的品牌化发展;加快牛肉拉面加工配送中心、研发基地和“中国兰州牛肉拉面馆”建设,规范牛肉拉面经营,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尽快制定出台兰州牛肉拉面产业化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加快推进兰州牛肉拉面产业化发展。
(十八)积极促进汽车消费。落实国家小排量汽车减税政策,完善购置手续办理服务,促进汽车消费稳定增长。倡导汽车品牌经销商开展新旧汽车置换业务,建立二手车信息平台,升级改造二手车交易市场。进一步规范市场准入和经营秩序,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快速发展。加大对汽车报废更新的资金扶持,促进汽车更新换代。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给予必要的支持,提高技术水平。
(十九)加快商务重点项目建设。紧紧抓住国家扩大内需机遇,对筛选出的农产品市场、社区标准化菜市场、主食加工配送中心、特色商业街、物流中心、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等重点商务建设项目,争取列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扩大内需支持项目。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注重引进具有先进营销理念、先进管理方式的大型超市、服务外包项目和新型业态。
三、搞好市场运行监测与调控
(二十)加强全市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各级网络平台和媒体及时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加强信息引导和咨询服务;增加市场监测样本数量,扩大监测范围,调整样本结构;加强对消费问题的调研,提高预测预警能力;加大对猪肉、油料、粮食、成品油等大宗商品以及重要和敏感商品市场预测预警力度,增强预见性。
(二十一)建立和完善地方储备制度。积极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地方储备制度的相关规定,增加储备品种,扩大储备规模;建立地方肉类等应急储备制度,并确保10天以上的市场供应量。建立健全收储投放机制,探索建立商业代储制度,引导和鼓励企业保持适当库存水平。充分发挥储备稳定供应、平抑价格功能,增强市场调节能力。
(二十二)积极促进产销对接。引导工业、农业科学生产,做好产供销、农工商间的对接。选择一批大型骨干屠宰厂、供应商、批发市场、超市、仓储企业、冷冻保鲜库作为保障市场供应产销衔接重点联系企业,加强对企业进货、库存、销售等环节的监管和服务,建立稳定高效的产销衔接机制。
(二十三)增强市场应急调控能力。进一步完善跨区调运、储备投放、进出口调剂等机制,做好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节假日及季节性市场供应工作。对市场运行中趋势性、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准备、早解决,保持市场供应基本稳定,满足市场消费需求,增强应急保供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四、创新发展新型消费模式
(二十四)积极培育和发展新的消费热点。及时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引导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开发适销对路商品和服务,引导消费结构升级。拓展电子信息、通信产品、教育培训、家政服务、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旅游等消费。引导个性化、时尚化、品牌化消费,培育和发展定制类消费。
(二十五)促进城市耐用品消费升级换代。加强宣传和引导,促进城市消费结构升级。结合经济适用房建设,扩大和带动家具、家电、家纺、家饰等消费。
(二十六)进一步引导和促进银行卡消费。加强银商合作,提升电子结算水平,扩大银行卡使用范围,方便刷卡消费。完善对银行卡刷卡的配套支持政策,引导经营者采用银行卡结算,方便消费者使用银行卡支付。鼓励竞争,改善电子支付环境,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效率。
(二十七)大力促进节假日消费。充分利用节假日闲暇时间多、喜庆气氛浓、群众购买欲望强等特点,积极开展各类营销活动,扩大市场销售。整合社会资源,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消费促进活动。
(二十八)积极推广电子商务。鼓励企业推行交易行为和服务行为的电子化、信息化,引导推动网上交易和网上服务不断向批发、零售、订票、订房、订餐等商业服务领域拓展,适应快捷、高效的消费需求。研究制定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相关政策,创造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氛围;建立“兰州商务信息服务平台”,推进政府、企业、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交流和信息共享;引导和支持各类市场、中小零售企业、社区商业网点推广刷卡消费,不断提高流通业便利化和信息化水平。
五、进一步促进流通企业发展
(二十九)培育做大流通骨干企业。优化流通主体结构,支持有实力的流通企业做强做大。支持流通企业加快创立自主品牌,发展销售和物流网络。鼓励流通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形成统一规范管理、批量集中采购和及时快速配货的经营优势,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和销售价格,让利于消费者,促进居民消费。
(三十)支持中小商贸企业发展。扶持和促进中小商贸企业发展,充分发挥其便利消费、稳定市场、促进就业的作用。推动金融机构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加大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根据商贸流通企业特点,制定差别化的授信条件,创新担保方式,通过动产、应收账款、仓单质押等方式,解决中小商贸企业贷款抵押问题;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商贸企业发展。
(三十一)切实减轻流通企业负担。坚持分类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企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部门要依法行政,努力创造有利于流通企业快速发展的公平竞争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严禁向企业乱摊派、乱收费,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六、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安全消费
(三十二)狠抓流通企业食品安全。完善流通领域市场信息系统和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对流通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实施“放心肉”、“放心菜”、“放心酒”工程,确保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积极推进食品安全检测网络建设,争取建立肉类、酒类商品质量检测中心,建立健全流通领域食品协议准入、检验检测、索证索票、溯源和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支持大型屠宰企业发展规模化养殖和无害化处理,建设肉品品牌专卖店,建立肉品质量信息可追溯体系。选择部分肉类生产企业进行标准化改造,切实提高肉品安全保障水平。继续开展绿色市场认证和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组织开展“三绿工程下乡”、“三绿工程进社区”等宣传活动,不断增强居民食品安全意识。
(三十三)加强商业诚信建设。探索建设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系统,促进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形成良好的商业信用环境。继续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诚信兴商”、“守合同重信用”等活动,逐步形成统一的信用评价体系。
(三十四)规范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价格欺诈、缺斤少两、假冒伪劣等行为,加大对不实宣传和误导消费行为的惩治力度。设立举报电话,完善举报制度,适时开展专项整治。加大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力度,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交易环境。
(三十五)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打破地区封锁、行业垄断,取消和废除阻碍商品自由流通的不合理收费和政策性规定,维护公平竞争,保障商品自由流通。
(三十六)引导零售企业规范促销行为和交易行为。贯彻实施《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和《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引导零售企业规范促销行为。加快制定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法规,推广商品购销合同示范文本,取消对供应商的不合理收费。
七、完善消费政策,加大扶持力度
(三十七)落实好支持流通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工商、税务、烟草等部门负责落实好进一步简化连锁经营门店登记、注册、办证手续等政策,支持连锁企业经营专营、专卖商品。连锁经营企业统一配送除食品以外的商品,工商、质监、卫生部门原则上只在配送中心进行质量、卫生等方面检查,避免重复多头抽检;物价部门负责逐步推行落实商业与工业用电、用水同价政策;交通部门负责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政策,在国家确定的绿色通道上免收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通行费。各县区政府、市级相关部门要尽快研究提出扩大消费的综合配套措施,增强消费政策的统一性,及时清理和取消限制居民消费的不合理政策和规定。
(三十八)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加大对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城市商贸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对国家明确要求安排配套资金重点支持的项目,市、县区财政部门应按规定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公共商务信息平台以及社区超市、便利店、标准化菜市场、大众餐饮、废旧物资回收等便民服务设施建设和“社区商业”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农村流通设施特别是产地、集散地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农产品物流设施,视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范围。具体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落实。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三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