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广东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颁布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广东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粤府函〔2015〕8号

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建立广东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粤发改社会〔2014〕82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同意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的广东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和省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任务结束后自行撤销。

附件:1.广东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2.广东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0日

附件1:

广东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13〕6号)及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加强对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统筹协调,经省政府同意,建立广东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在省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做好我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各项工作。组织研究和协调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收入分配政策与规划、产业、价格等政策的协调联动,提出年度重点工作安排。

(二)整体推动改革总体方案与部门专项改革的衔接配套,加强部门沟通和信息同享,会商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专项改革。

(三)加强监督检查、跟踪评估和分析总结,做好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的督促落实,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政府报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卫生计生委、国资委、地税局、统计局、法制办,省总工会,省国税局,人行广州分行,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等21个部门和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由省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省发展改革委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可根据会议议题视情邀请其他部门派员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依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重大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推动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措施落实。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通报有关情况。

附件2:

广东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李春洪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副召集人:吕成蹊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成员:陈雄贵省编办副主任

魏中林省教育厅副厅长

叶景图省科技厅副厅长

彭会省公安厅副厅长

骆招群省民政厅副厅长

钟炜省财政厅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谢树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杨俊波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陈英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巡视员

顾幸伟省农业厅副厅长

陈亚广省林业厅副厅长

黄飞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王奇省国资委副主任

欧卫东省地税局副局长

叶建新省统计局副巡视员

王光辉省法制办副主任

王丽华省总工会巡视员

周家喜省国税局副局长

李升高人行广州分行副行长

赵建华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副总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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