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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公布我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 | 文号:东府〔2012〕109号 |
|---|---|
| 颁布日期:2012-08-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公布我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通知
东府〔2012〕10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9号)要求,我市组织开展了文物普查,筛选出广龙铁路石龙南桥等不可移动文物点459处(详见附件《东莞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确定为东莞市不可移动文物,现予公布。
各镇街、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要求,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文物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采取切实可行的保护方式,科学规划,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条件改善的关系,认真做好文物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附件:东莞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xls
http://www1.dg.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cndg/s1271/201208/541550.htm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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