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广州市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穗府办〔2010〕74号
颁布日期:2010-09-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印发广州市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穗府办〔2010〕74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广州市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字〔2009〕11号),设立广州市知识产权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专利合同备案与认定登记、专利统计以及专利申请资助的事务性工作交给相关事业单位。

(三)将有关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培训以及涉及专利案件的咨询、技术判定、鉴定意见的具体实施工作交给相关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

(四)增加统筹、协调、指导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以及推进知识产权高层次战略合作的职责。

(五)增加牵头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查制度的职责。

(六)增加组织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涉外应对、维权援助机制及统计、考核制度的职责。

(七)加强组织协调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体系建设的职责。

(八)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及市场监督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专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体系建设。统筹、协调、指导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工作,牵头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市知识产权发展规划,推进知识产权高层次战略合作。

(三)负责全市专利工作,组织编制全市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专利奖励制度,指导、协调全市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

(四)负责组织开展全市专利行政执法及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查处专利违法行为,牵头协调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规范与管理。

(五)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牵头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

(六)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负责组织实施全市重大知识产权项目,推动知识产权产业化和标准化。

(七)牵头建立全市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查制度;组织建立全市知识产权预警、涉外应对、维权援助机制,推动建立知识产权统计、考核制度。

(八)指导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工作,推进全市专利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九)制定全市知识产权宣传、教育与培训规划,组织指导有关专利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指导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知识产权仲裁调解的有关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知识产权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与监察室、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订机关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信息、会务、信访、安全、政务公开、财务、审计等工作;负责政策研究和综合性报告、文件起草;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纪检监察、党群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研究拟订专利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负责重要文件的审核工作;承担牵头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查制度工作;负责指导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承办有关专利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指导全市专利中介机构及知识产权社会组织的工作。

(三)规划发展处。

承担推进知识产权高层次战略合作的相关工作,负责牵头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市知识产权发展规划,拟订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知识产权项目实施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产业化和标准化;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组织落实专利奖励及资助政策;指导全市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和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

(四)协调合作处。

承担组织协调全市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工作,推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体系建设;承担统筹、协调、指导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相关工作;组织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牵头开展知识产权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统计和考核工作;指导区、县级市知识产权工作。

(五)执法监督处(挂市知识产权稽查队牌子)。

承担牵头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协作机制的有关工作;负责编制全市专利执法的规划、计划;牵头协调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规范与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的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执法活动;组织开展专利执法和市场监管工作;负责检查生产、流通领域的专利商品;依法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查处专利违法行为;组织建立维权援助及涉外专利诉讼应对机制。

四、人员编制

市知识产权局机关行政编制26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2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组长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6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7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8名。

五、其他事项

(一)撤销市知识产权稽查队,其配备的事业编制12名由市收回。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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