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市国营东江林场部分国有农用地土地使用权的预公告

颁布单位: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11-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市国营东江林场部分国有农用地土地使用权的预公告

惠府〔2012〕119号

根据惠州市及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市政府拟依法收回惠州市国营东江林场位于惠城区古塘坳美女献花山约22亩国有农用地使用权,作为惠州市仲恺大道及鹅岭南路道路改造工程项目用地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

拟收回地块位于古塘坳美女献花山,属惠州市国营东江林场国有农用地,面积约22亩(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参照《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规定的三类区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

(表见:http://www.huizhou.gov.cn/viewdocument.shtml?method=viewArticle&id=bba17c653b02cf9e013b07351148021b)

(二)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参照《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67号)执行。

三、上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公告公布之日起20日内到惠州市林场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2372626)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四、自本预公告公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本预公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和临时性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特此预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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