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违规住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违规住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6-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违规住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府办电〔2013〕28号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中山市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违规住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9日
中山市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违规住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东莞虎门“5·6”火灾和佛山南海“5·24”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遏制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亡人火灾事故多发势头,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违规住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3〕108号)要求,市政府决定近期在全市范围内对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违规住人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行动结束后自动撤销)。市政府副市长谭培安任组长,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王志强、市府办公室副主任郭丛枢、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周京早、公安消防局局长王帅为副组长,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安消防局,王帅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收集汇总各部门、各镇区行动开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察,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各镇区参照本方案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统筹协调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
二、整治目标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5·27”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摸清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违规住人建筑的数量、性质、分布等底数,采取有力措施,清理搬迁违规住宿人员;对确有实际困难无法清理搬迁的,切实采取有效防火分隔、增设消防设施,加强电源、火源管理等综合措施,消除火灾隐患,防止发生亡人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
三、整治时间
2013年6月5日至2013年7月31日。
四、整治重点及依据
专项整治工作以国家消防法律法规、《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基本要求》(粤府办〔2008〕22号)为依据开展。
各镇区、各部门对生产、储存、经营违规住人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的重点包括:一是商场、市场、临街店铺;二是设置在居民住宅或出租屋内,集生产、储存、经营、住宿为一体的场所,特别是网购店;三是从事机动车维修、美容等经营活动的场所。各镇区、各部门在抓好上述场所违规住人专项整治的基础上,还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按照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对其他场所违规住人问题进行整治。
五、整治措施
(一)以“网格化”管理为依托,全面网格清查。整治工作由各镇政府、区办事处牵头,以村(社区)为基本单位,发挥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优势,依托各级网格员,对本辖区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违规住人的各类场所进行全面清查,逐一登记造册,逐个开展整治,确保不留死角、漏洞。同时,各镇区要抽调专门人员驻村(社区)开展帮扶整治,对重点、难点问题实行分片包干,定点负责,限期解决,确保整治到位。
(二)以部门联动为基础,增强整治合力。各相关部门要切实依法履行监管责任,建立联查联办和信息通报机制,增强整治工作合力,形成整治高压态势。凡发现有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逾期不整改或拒不整改的,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视情况吊销相关证照;对建筑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或违法违章搭建的,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予以查处。
(三)以宣传发动为助力,督促社会单位自查自改。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手段,加强正面引导,争取广大群众尤其是社会单位对整治工作的理解支持。加大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热线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举报身边火灾隐患,及时兑现属奖励范围内的举报奖励。积极引导单位、场所开展自查自改,对存在违规住宿的,要求其主动清理搬迁住宿人员。加大典型案件的宣传力度,表扬自查自改工作进展快、效果好的单位、场所,曝光措施不力的单位、场所,营造浓厚工作氛围。同时加强涉警涉消舆情研判,正确引导媒体积极报道整治工作,防止负面炒作。
(四)以依法行政为抓手,促进文明规范执法。各单位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排查发现火灾隐患的违法场所和责任人员,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依规坚决从严查处,决不姑息迁就。执法过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防止在整治和执法过程中激化矛盾,引发事端。
六、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5日至6月8日)。各镇区要召开会议,广泛发动,周密部署,制订具体工作实施方案,逐级签订整治工作责任状,层层落实责任。
(二)宣传发动阶段(6月9日至6月15日)。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公告专项整治的时间、内容和措施,营造整治氛围,发动单位、场所主动开展自查自改。
(三)集中清查阶段(6月16日至7月25日)。各级职能部门要按照分工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集中清理搬迁违规住宿人员,督促单位、场所落实技防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四)总结巩固阶段(7月26日至7月31日)。各镇区、各职能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将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专项行动检查验收。
七、整治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违规住人突出问题整治工作的复杂性和紧迫性,立即在本镇区、本系统、本行业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以铁腕手段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彻底消除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违规住人突出问题。
(二)加强督导,确保实效。各镇区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跟踪问效机制,把整治工作列入政务督查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对进展较慢、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实施约谈督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将适时组织暗访检查组对整治情况进行暗访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列入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落实工作奖惩。
(三)加强分析研判,及时反馈情况。各镇区要定期对本辖区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总结交流经验做法,解决整治难点问题。专项整治期间,各镇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及时汇总整治情况,分别于6月14日、6月28日和7月12日向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阶段性整治工作情况及统计表,7月31日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统计表。
附件: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违规住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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