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百政办发〔2011〕96号
颁布日期:2011-05-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百政办发〔2011〕9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百色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

百色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百色市委、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百发〔2010〕4号),设立市科学技术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市科学技术局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国防科技信息工作职责。

(三)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四)加强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职责,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贯彻国家、自治区有关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牵头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起草科技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科技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市各类科技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三)负责编制和实施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建议,推进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促进工业发展、服务业发展、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推进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五)负责拟订科技促进“三农”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制定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组织有关现代农业与新农村建设及社会发展领域的科学技术攻关;指导和推动科技兴县(区)工作;指导科技扶贫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相结合的相关政策、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负责科技成果管理工作。

(七)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八)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九)负责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十)负责全市的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制定科普规划和政策;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制定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

(十一)组织拟订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负责政府间双边和多边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和各县(区)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的科技管理工作;负责县(区)党政领导班子科技进步目标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市知识产权工作;管理全市专利工作。

(十四)实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工作、方针、政策、规章;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的相关工作。

(十五)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管和本部门涉及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学技术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信访、保密、信息、政务公开、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调研、后勤、财务、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规章制度的制订执行和检查落实;负责科技宣传;负责科技志及科技年鉴的编辑;承担市科技教育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助领导做好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审批事项。

(二)计划项目管理科。

组织编制本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方案;制订本市年度科技攻关、技术开发、星火计划、新产品研制等科技计划;组织申报国家、自治区级科技重点计划项目、科技创新计划项目、西部大开发科技项目、高新技术研究发展项目等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工作;组织本市科技项目的调研、论证、立项、申报、下达计划,组织协调、做好科技项目实施、管理、鉴定验收工作;负责本级和全市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各县(区)的科技计划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的国家、自治区科技项目管理工作。

(三)科普及成果管理科。

拟订促进成果转化和科学技术普及的政策措施;拟定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工作方案与组织实施,协调全市科普工作;负责全市科普宣传、管理和协调组织重大科技成果推广与示范;负责科技成果评价、登记及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管理有关工作;组织科技进步奖、科技创新奖的评审;指导和推动科技兴县(区)的有关工作,推动农村科技进步;指导科技扶贫工作。

(四)科技综合管理科(国际合作科)。

拟订科技促进“三农”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科技计划和政策引导类计划;研究提出本市科技发展的奖励政策、规划与措施,推动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监督有关科技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负责研究提出市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规划;负责指导涉及资源、人口、环境、医药卫生、水文气象、城镇建设、防灾减灾、旅游等科技工作;负责全市的全国科技进步考核工作;负责对县(区)、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行业主管部门领导理论联系实际科技与经济结合工作进行年度任务指导的考核;负责在本市科技工作中出现先进单位、优秀个人等开展的评比表彰活动的事务性工作。

负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组织拟订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的申报和管理;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负责对外科技合作项目立项申报和科技项目的技术、设备、资金、人才引进工作;负责联系国内外技术人员参与我市的人才交流工作;负责开展国际学术会议、技术合作、技术培训、技术咨询、促进学术交流工作;承担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

(五)知识产权管理科。

履行市知识产权局职能,承担市知识产权局的具体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知识产权工作方针、政策,宣传和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和国内外知识产权发展趋势及工作动态;负责全市专利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和专利人才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专利执法工作,协调处理专利纠纷、专利侵权行为和假冒、冒充专利行为指导全市专利的申报、应用与实施工作;协调、指导全市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

(六)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信息动员办公室。

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信息动员办公室设在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

贯彻执行上级国防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规章,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级科技信息动员工作的规定、措施;组织对本地区科技信息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和分布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根据上级要求和战时装备保障可能担负的任务,提出装备科技信息动员的报告和建议,制定科技信息动员规划及实施预案;协助市交通战备办公室搞好民用船舶的改装和重装备装(卸)载技术攻关;指导、检查本地区科技信息动员准备工作,做好装备、科技信息潜力的动用和征用;拟制定科技信息动员工作中、长期规划;协调解决装备、科技信息动员的有关问题;组织科技信息动员理论研究工作;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四、人员编制

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行政编制15名(含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信息动员办公室2名),后勤服务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信息动员办公室主任由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领导兼任;科级领导职数8名。

党组、纪检领导职位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其他事项

(一)建立科技工作重大问题会商与沟通机制。加强与上级科技部门联系沟通,推进我市科技重大项目的开展;市科学技术局与相关部门、县(区)建立会商机制,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措施建议和重大科学工程建设计划等建议;与相关部门建立沟通机制,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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