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社会基础信息调查采集工作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社会基础信息调查采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百政办发〔201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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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1-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社会基础信息调查采集工作的通知
百政办发〔201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政府信息化建设,提高我市各级政府对社会信息资源利用和共享效果,为党委、政府的决策指挥和工作高效运转提供有力支撑,提升全市维护稳定、反恐怖斗争的实战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央、自治区有关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社会基础信息调查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会基础信息调查采集内容
(一)人员信息。
对各级各部门辖区范围内的各类重点人员(包括涉稳、涉恐、反邪教人员等)和团伙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采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知来源、明去向。
(二)危险物品信息。
围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有毒有害生物、化学、放射性等各类危险物品开展调查采集。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安监、交通运输(含民航、邮政)、铁道、卫生、环保、海关等部门要对涉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储存、废弃处置等单位的厂房、实验室、仓库和设施、运输工具,以及危险物品的种类和数量、管理制度、安保制度等情况开展深入调查,做到基本情况清、危险物品底数清、安全隐患清、检查记录清。
(三)行业及部门信息。
对《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2004〕421号)第13条规定的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以及党政军首脑机关、城市标志性建筑、涉外机构、商场、饭店、医院、学校和人员密集的旅游景点、娱乐场所、交通管理及其设施等重要目标和重点部位,综治、政法部门特别是公安机关治安、消防等部门要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全面开展基础情况调查,准确掌握其地理位置、现有安保制度、安保力量和安保措施等基本信息。
(四)社会管理基础信息。
包括民政、劳动保障、信访、宗教、邮政、交通、学校、电信、民航、工商、税务、房产、疾病控制、医疗、公积金、广电、水电、交管、婚姻等方面的社会信息。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做好调查工作。
开展社会基础信息调查采集工作是加强政府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委、政府对全市信息资源建设、信息交换共享、业务协同应用的需要,是组织开展社会政治稳定工作和反恐怖斗争的重要前提。各级各部门(含驻百色中、区直)要指定专人负责,扎实做好社会基础信息调查采集工作。
(二)完善制度,强化措施,建立信息采集长效机制。
社会基础信息调查采集工作由公安机关牵头负责。各级各部门要全力配合,完善制度,形成机制,原则上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前完成上一季度信息资料的调查采集工作。
(三)讲究方法,依法调查,加强信息保密工作。
社会信息调查采集工作涉及面广,有的可能涉及到国家秘密和公民个人隐私。各级各部门既要全面、深入地收集情况,又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民族、宗教、外事等政策办事。对调查采集的方法手段和获取的情况、数据要严格控制知密范围,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和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对发生泄密事件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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