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百政办发〔2010〕185号
颁布日期:2010-12-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百政办发〔2010〕1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百色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百色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

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有效遏制侵犯知识产权等各类侵权假冒行为,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全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2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集中查处侵犯知识产权大案要案,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使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使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充分发挥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作用,提高执法效能,全面提升百色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水平。

开展专项行动要注重把握以下工作原则:坚持整体推进,强化生产源头、流通、消费等关键环节整治,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全过程治理。坚持突出重点,结合我市实际,确定重点内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产品,集中查处突出问题,推动专项行动全面深入开展。坚持打防结合,专项行动与日常工作相衔接,一手抓集中整治,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坚持务求实效,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扎扎实实,取得实效。

二、整治重点与工作分工

按照此次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下整治行动。

(一)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印刷品、盗版光盘、网上侵权盗版、盗版软件,推进软件正版化。

1.组织开展图书、音像制品市场整治行动。文化和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出版物、印刷品等印刷、制作企业的监管,对全市范围内的各类图书、音像制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全面清查,依法收缴非法图书、印刷品和盗版音像制品;对违法违规企业作出处罚,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和地下印刷、复制窝点,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加印等行为。(牵头部门: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

2.组织开展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整治行动。公安、工商、文化和新闻出版局及电信、移动、联通等负有监管职责的企业要加强配合与协作,强化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重点打击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行为。工商、广电、商务等部门要加强对网上购物和电视、电话购物活动的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进一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加强对视听节目服务网站播放正版节目的监督。(牵头部门:市公安局,配合部门: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工商局、商务局、广电局,市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3.组织开展软件市场整治行动。文化和新闻出版、工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全市软件交易重点单位和场所进行一次整治,市工信委、文化和新闻出版局、商务局等部门要加大对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力度。新闻出版(版权)、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要对各级政府机关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进行检查和整改,尽快实现政府机关办公软件、杀毒软件、操作软件正版化。对需要采购的正版软件,各级财政部门要给予必要的资金保障。市工信委要为专项行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开展市场检查工作。(牵头部门: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配合部门:市工信委、财政局、工商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商务局)

(二)强化进出口环节、商品集散地和各种重要展会的知识产权保护。

1.组织开展进出口环节侵权行为整治行动。海关要依法加大对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查处力度。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及时对假冒伪劣进出口商品进行查处。商务、知识产权部门要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查实的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企业的处罚力度。(牵头部门:市商务局,配合部门:市知识产权局、龙邦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组织开展商务领域侵权行为整治行动。商务部门要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督促指导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并最终流向消费者。商务、知识产权部门要严格执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规范重要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商、商务等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进一步落实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管理者的保护知识产权主体责任。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牵头部门:市商务局,配合部门:市工商局、科技局、物价局)

(三)严厉打击假冒注册商标、知名商品包装装潢和地理标志的行为。

组织开展商标专用权保护整治行动。工商、文化和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加强对商标、标识标签、包装装潢印制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制作和销售标识商标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场巡查,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着力查办侵犯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案件,依法制止恶意抢注商标行为。质监、工信委等部门要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依法查处冒用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志的行为。(牵头部门:市工商局,配合部门:市工信委、文化和新闻出版局、质监局)

(四)切实保护专利权。

组织开展专利维权行动。知识产权部门要加大对专利领域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及冒充、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惩治严重损害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专利违法行为。(牵头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工商局、质监局)

(五)强化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

组织开展食品、药品整治行动。卫生、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工信委、商务等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依法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和扰乱药品生产、流通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牵头部门: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部门:市工信委、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

(六)严厉打击种子、农资等重要商品的制假售假行为。

组织开展涉农领域侵权违法整治行动。农业、林业等部门要强化种子、苗木等生产源头治理,突出重点品种和重点产区,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质监、工商、农业等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化肥、农药等农资市场的监管。(牵头部门:市农业局,配合部门:市工商局、林业局、质监局)

(七)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组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行动,要充分发挥我市现有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作用,坚决依法追究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分子刑事责任。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对重要特殊案件要及时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公安机关要及时审查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案件或线索,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立案侦查,突出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活动。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案件审理工作。(牵头部门:市公安局,配合部门:市监察局、司法局、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成立百色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专项行动,推动建立长效机制,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承担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县(区)及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把此次专项行动列入重要日程,尽快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职责,抓好组织实施。要实行政府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二)加强通力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每个整治行动的牵头部门负责各自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其他配合部门要各司其职,依法行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充实执法力量,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有效整合各执法部门的执法资源,强化执法手段,加大执法力度,加强部门之间的案件信息沟通、探索联合执法的有效途径,建立重大案件的沟通协调机制,同时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坚决杜绝以罚代刑,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

各县(区)、各部门在专项行动中,要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监督。要充分发挥“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12312”商务举报投诉、“12315”消费者举报投诉、“12390”侵权盗版举报和“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及其他相关举报投诉电话作用,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等服务工作,认真接收、快速处理,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四)加强监督检查,狠抓工作落实。

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落实专项整治行动各项任务,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协调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适时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组织力量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采取摸底、排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及时发现突出问题,切实予以整改。对查缴的侵犯知识产权产品和假冒伪劣商品组织集中销毁。

(五)完善各项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各有关部门在工作中要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相结合、提高执法水平与提高执法效率相结合、严格责任与强化协作相结合,完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受理机制,建立举报投诉奖励制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等,加强法制和制度建设,进一步推动保护知识产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积极推动建立保护知识产权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0年12月8日至12月15日)。各县(区)、各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对专项行动作出全面动员部署。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于12月2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2010年12月16日—2011年2月28日)。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区)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总结验收(2011年3月)。各县(区)、各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并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综合上报自治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表现突出的县(区)和部门给予通报表彰和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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