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北海市区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文号:北政发〔2015〕48号
颁布日期:2015-12-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北海市区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城镇基准地价更新规范地价管理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0〕17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我市对市区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进行了更新,更新成果已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同意公布实施北海市辖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批复》(桂国土资函〔2014〕1819号)和市土地(海洋)审批委员会2015年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5年12月18日起实施。2008年公布实施的《北海市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修订成果》自本次更新成果公布实施之日起终止使用。

特此通知。

附件:基准地价公示内容.zip

http://xxgk.beihai.gov.cn/11315/2015_12_30/11315_479668_1451440442812.html

201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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