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区近岸海域水环境治理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区近岸海域水环境治理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北政办〔2016〕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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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6-02-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北政办〔2016〕33号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区近岸海域水环境治理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区近岸海域水环境治理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2月16日
北海市区近岸海域水环境治理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近岸海域水环境治理,改善近岸海域水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国发〔2015〕1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等文件和法律法规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推进,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加强海洋资源科学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坚持陆海统筹治理,以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为着力点,建立健全海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改善海洋生态环境,使海洋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在遏制污染面的基础上逐步逐年改善海洋环境。
二、工作目标
加强陆海统筹,建立陆海一体化的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加快市政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减少陆源污染物入海;开展海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到2020年,近岸海域一二类海水站位所占比例达85%以上,环境功能区监测站位水质达标率88%以上;大风江、南流江、西门江、白沙河和南康江5条入海河流断面水质消除劣V类,主要入海河流入海断面全部达到水功能区水质标准;完成16个超标入海排水口截流整治。
三、重点工作及分工
(一)加快实施入海河流污染防治工程。
强化污染物总量减排,加强沿河工业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排海工业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实行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入海排水口巡查制度。加快推进南流江沿江乡镇(石康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和西门江污水截流管网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市环保局、住建局、城管局)
(二)加强近岸海域海洋环境监测。
全面掌握市区近岸海域海洋水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了解污染源状况和潜在海洋生态环境风险,对近岸海域海水、陆源入海排水口和入海江河等实施监测。(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海洋局)
(三)加大农业、畜牧业污染治理工作力度。
1.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生态乡村建设,在种植业方面,推进农村连片综合整治,提高农业规模化、产业化水平,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及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使用生物有机肥料和低毒、低残留高效农药,减少农业面源污染。(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市农业局)
2.贯彻落实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各县区、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要加快编制和实施畜牧业发展规划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按照环境容量严格控制流域畜禽养殖业规模,科学划定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2016年底前关停或搬迁禁养区内的规模养殖场。对非禁养区范围内的现有规模养殖场进行标准化改造,实施“清洁养殖”,粪便无害化处理,污水达标排放或处理后综合利用。建立海水养殖控制红线区制度,逐步减少水产散养数量和面积,规范海水养殖规模。大力发展海水生态养殖,减少氮磷排放量。(责任单位: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四)加快推进近岸海域生态修复。
加快推进广西廉州湾海湾新城区海域综合治理二期项目、广西涠洲岛岸线保护治理和珊瑚礁生态试验基地及恢复示范工程项目建设;加快广西北海滨海国家湿地公园项目的建设,不断加强近岸海域生态保护;加强红树林生态系统保护,逐步恢复近岸海域生态自净能力。(责任单位:市海洋局、林业局)
(五)建立海洋环境监管长效机制。
为进一步保护好我市优良的海洋环境,建立陆海统筹、各部门分工协作的海洋环境监管长效机制。县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加强海洋环境监视监测机构及海监执法队伍建设。海洋部门负责组织、管理我市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监管查处海洋工程、非法用海、非法抽砂等污染海洋环境的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及协调全市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查处渔船造成的或渔港区内的海洋环境污染行为,调查处理重大渔业水域污染事故。海事部门负责监督港口区域内船舶污染违法行为。港务部门协助有关部门监督和管理港口陆域海洋环境污染违法行为。林业部门负责红树林的保护工作。住建部门指导全市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协调推进污水管网截流工程的建设,确保逐年逐步完善污水管网系统。城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市区污水管网通畅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组织排水口整治工作。编制部门研究配齐海洋环境监视监测专业人员编制,协调各县区配齐配强海洋执法人员编制问题。财政部门按照预算逐年加大对海洋环境保护资金投入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市海洋局、环保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港务局、林业局、住建局、编办、财政局,北海海事局)
(六)建立健全海洋环境保护法规体系。
建立健全海洋环境保护的法规体系,研究制定海洋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结合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工作,研究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海洋生态评价体系,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纳入评价体系,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奖惩机制等。同时,研究出台海洋生态补偿及赔偿等有关政策措施,切实将污染物控制总量、海岸带保护等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责任单位:市海洋局、环保局、水产畜牧兽医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近岸海域水环境治理工作,主要负责人挂帅,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综合执法合力。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根据本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全力推进近岸海域水环境治理工作。全市近岸海域水环境治理工作要求于2018年初见成效,2020年底全面完成。
(二)加强督查,严格考核。
1.建立近岸海域水环境治理工作管理责任制。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单位要把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人员,建立和完善目标管理体系。
2.建立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制度。自本方案实施起,各单位每半年将工作进展情况、联合执法情况报送市海洋局,由市海洋局汇总上报市政府,市政府适时将有关工作情况予以通报。
3.建立联席会议机制。要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开展情况,讨论执法协作运转有关事项。在联合执法工作中,遇到重要情况和重大案件,要及时召开联席会议,分析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研究解决方案。
(三)加强监测,科学评价。
加强市级海洋环境监测机构和能力建设,逐步建立县区级海洋环境监测机构。通过加密监测点网络、完善监测手段,实现污水排放口和入海河口的水质水量,以及重点港湾、敏感区域海水水质的自动实时监测。进一步完善近岸海域水环境处理设施在线监测系统。开展海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海洋生态健康标准研究,构建以海水水质、沉积物质量、海洋生物质量以及海水富营养化等为主要评价指标的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四)加强预警,及时处置。
在市级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领导下,完善部门联动的应急响应管理机制,加强海洋灾害应急演练,提高赤潮、风暴潮、海浪、海啸等海洋灾害的观测、预警、决策、处置以及调查评估等应急反应速度和指挥能力。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以“世界环境日”、“世界海洋日”、“法制宣传日”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积极主动参与,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不断提高广大市民环境保护意识,改变不文明、不环保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营造人人参与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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