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北政办〔2010〕267号 |
|---|---|
| 颁布日期:2010-12-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政办〔2010〕2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北海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217号)的精神,为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结合北海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重点
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市内外重点关注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全面提高我市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
开展专项行动要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以及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内容,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重点整治地区,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等为重点查处产品,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市场环境。
二、工作机构
成立北海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推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市辖县、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督办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重大案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一)领导小组领导成员。
组长:彭鸣达副市长
副组长:欧阳思飞市政府副秘书长
熊赤锋市商务局局长
明星朗市科技局副局长、知识产权局局长
成员:梁思奇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潘能辉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赵太峰市工信委副主任
莫富生市公安局副局长
韦标锡市监察局副局长
唐倩市司法局副局长
周柯伊市财政局副局长
黄琳市农业局副局长
冯全忠市商务局副局长
陈彪市文化局副局长
陈志宇市卫生局副局长
钟亚华市物价局副局长
陈庆市国资委副主任
马洪生北海海关副关长
马林市工商局副局长
洪伟伟市质监局党组书记
岳鲁东市广电局副局长
孔凡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副局长
陈润龙市林业局副局长
包能华市法制办副主任
柳冶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徐小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蔡敏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孟力市招商局副局长
李才能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火清市人社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
程洪市外办副主任
洪小龙市社科院院长
朱南光北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二)领导小组办事机构的设置。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商务局副局长冯全忠兼任。
联系人:尹闳
联系电话:20783651336779360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三、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力度。
新闻出版(版权)、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工业和信息化、新闻出版(版权)、商务部门要加大对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力度。质检、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依法查处以假充真、冒用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志的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农业、林业部门要强化从种子生产源头治理侵权假冒行为,在粮食、食用木本油料主产区,针对玉米、水稻、油菜等重点品种,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和种源管理,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
(二)加强市场监督管理。
工商部门要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制止恶意商标抢注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经营管理者责任,加强监督和检查。新闻出版(版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知识产权部门要加大对专利领域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商务部门要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要求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为专项行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开展市场检查工作。
(三)强化进出口环节和互联网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
海关要根据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特点,依法加大对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查处力度。质检部门要加大对假冒伪劣进出口商品的查处力度。商务、知识产权部门要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查实的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企业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做好重要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工商、新闻出版(版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重点打击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行为。加强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广电部门要加强对视听节目服务网站播放正版节目的监督工作。
(四)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
公安机关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活动要及时立案侦查,重点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防止有案不送、以罚代刑,坚决追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知识产权、工商、新闻出版(版权)、商务、税务、质检、农林等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要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公安机关要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及时审查,对涉嫌犯罪的抓紧依法立案侦查。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有关部门要主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立案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审理工作。
(五)确保政府机关全面使用正版软件。
各级政府机关要对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新闻出版(版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重点检查,进一步加大软件正版化工作力度。对需要采购的正版软件,财政部门给予必要资金保障。同时,在巩固市和县(区)政府已基本实现软件正版化工作目标的基础上,将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扩大到更大范围,确保于2011年10月底前完成市级政府机关和县(区)级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在巩固大型企业软件正版化成果的基础上,逐步推进中小型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六)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的舆论范围。
各有关部门和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我市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侵权问题,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全面宣传我国、我区和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取得的显著成绩,报道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自觉守法的典型,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舆情分析研究,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向,针对社会关注的知识产权热点问题,主动组织新闻发布,准确、客观报道,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增强舆论引导的针对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定专项实施方案。
市辖县、区要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县(区)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的监督考核体系。要增强大局意识,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倾向。市辖县、区经贸部门、知识产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建立完善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机制及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
(二)加强工作配合,合力推进专项行动全面开展。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将本次专项行动与各部门日常开展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相衔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执法协作特别是重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三)加强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人员的培训,确保持证上岗、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完善执法工作制度,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有关部门要组织联合检查组,适时对市辖县、区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市辖县、区人民政府要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效果以及案件查处情况及时上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各部门做好专项行动信息统计和进展情况通报,抓好信息交流,指导市辖县、区开展工作。
(四)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要积极参与专项行动,通过“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电话接受公众和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有关部门要认真接收、快速处理。发挥“12312”商务举报投诉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90”侵权盗版举报电话和“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等其他相关举报电话作用,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月中旬前)。市辖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请各单位于2011年1月10日前,将实施方案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1月-2011年2月)。市辖县、区和各有关部门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市辖县、区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市辖县、区对本地区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市辖县、区和各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开展督查,对表现突出的市辖县、区和部门给予通报表彰。市辖县、区和各有关部门于3月28日前,将总结报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综合上报。
主题词﹕经济管理知识产权△方案通知
───────────────────────────
抄送:市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北海海事法院。
各民主党派北海市委会,市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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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12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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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120份)
内容概述:北政办〔2010〕26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北海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一○…
内容全文
内容全文
北政办〔2010〕2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北海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217号)的精神,为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结合北海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重点
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市内外重点关注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全面提高我市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
开展专项行动要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以及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内容,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重点整治地区,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等为重点查处产品,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市场环境。
二、工作机构
成立北海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推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市辖县、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督办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重大案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一)领导小组领导成员。
组长:彭鸣达副市长
副组长:欧阳思飞市政府副秘书长
熊赤锋市商务局局长
明星朗市科技局副局长、知识产权局局长
成员:梁思奇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潘能辉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赵太峰市工信委副主任
莫富生市公安局副局长
韦标锡市监察局副局长
唐倩市司法局副局长
周柯伊市财政局副局长
黄琳市农业局副局长
冯全忠市商务局副局长
陈彪市文化局副局长
陈志宇市卫生局副局长
钟亚华市物价局副局长
陈庆市国资委副主任
马洪生北海海关副关长
马林市工商局副局长
洪伟伟市质监局党组书记
岳鲁东市广电局副局长
孔凡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副局长
陈润龙市林业局副局长
包能华市法制办副主任
柳冶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徐小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蔡敏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孟力市招商局副局长
李才能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火清市人社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
程洪市外办副主任
洪小龙市社科院院长
朱南光北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二)领导小组办事机构的设置。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商务局副局长冯全忠兼任。
联系人:尹闳
联系电话:20783651336779360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三、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力度。
新闻出版(版权)、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工业和信息化、新闻出版(版权)、商务部门要加大对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力度。质检、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依法查处以假充真、冒用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志的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农业、林业部门要强化从种子生产源头治理侵权假冒行为,在粮食、食用木本油料主产区,针对玉米、水稻、油菜等重点品种,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和种源管理,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
(二)加强市场监督管理。
工商部门要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制止恶意商标抢注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经营管理者责任,加强监督和检查。新闻出版(版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知识产权部门要加大对专利领域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商务部门要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要求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为专项行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开展市场检查工作。
(三)强化进出口环节和互联网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
海关要根据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特点,依法加大对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查处力度。质检部门要加大对假冒伪劣进出口商品的查处力度。商务、知识产权部门要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查实的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企业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做好重要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工商、新闻出版(版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重点打击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行为。加强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广电部门要加强对视听节目服务网站播放正版节目的监督工作。
(四)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
公安机关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活动要及时立案侦查,重点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防止有案不送、以罚代刑,坚决追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知识产权、工商、新闻出版(版权)、商务、税务、质检、农林等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要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公安机关要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及时审查,对涉嫌犯罪的抓紧依法立案侦查。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有关部门要主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立案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审理工作。
(五)确保政府机关全面使用正版软件。
各级政府机关要对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新闻出版(版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重点检查,进一步加大软件正版化工作力度。对需要采购的正版软件,财政部门给予必要资金保障。同时,在巩固市和县(区)政府已基本实现软件正版化工作目标的基础上,将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扩大到更大范围,确保于2011年10月底前完成市级政府机关和县(区)级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在巩固大型企业软件正版化成果的基础上,逐步推进中小型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六)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的舆论范围。
各有关部门和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我市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侵权问题,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全面宣传我国、我区和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取得的显著成绩,报道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自觉守法的典型,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舆情分析研究,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向,针对社会关注的知识产权热点问题,主动组织新闻发布,准确、客观报道,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增强舆论引导的针对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定专项实施方案。
市辖县、区要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县(区)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的监督考核体系。要增强大局意识,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倾向。市辖县、区经贸部门、知识产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建立完善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机制及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
(二)加强工作配合,合力推进专项行动全面开展。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将本次专项行动与各部门日常开展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相衔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执法协作特别是重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三)加强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人员的培训,确保持证上岗、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完善执法工作制度,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有关部门要组织联合检查组,适时对市辖县、区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市辖县、区人民政府要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效果以及案件查处情况及时上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各部门做好专项行动信息统计和进展情况通报,抓好信息交流,指导市辖县、区开展工作。
(四)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要积极参与专项行动,通过“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电话接受公众和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有关部门要认真接收、快速处理。发挥“12312”商务举报投诉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90”侵权盗版举报电话和“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等其他相关举报电话作用,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月中旬前)。市辖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请各单位于2011年1月10日前,将实施方案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1月-2011年2月)。市辖县、区和各有关部门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市辖县、区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市辖县、区对本地区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市辖县、区和各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开展督查,对表现突出的市辖县、区和部门给予通报表彰。市辖县、区和各有关部门于3月28日前,将总结报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综合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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