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北政办〔2009〕283号
颁布日期:2009-12-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北政办〔2009〕2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服务业统计工作,提高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为全市实施宏观调控和科学管理提供详实、正确的决策依据,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就加强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服务业统计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服务业是衡量现代社会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加快服务业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迫切要求。发展服务业,对于优化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扩大就业与消费、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有利于对重点行业实施统计监测,跟踪产业发展动态,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较为翔实的基础资料;有利于全面、客观地反映全市服务业发展的规模、结构和效益,为实施宏观经济管理提供依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管理,切实做好服务业统计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服务业统计的调查范围、对象、方法

(一)调查范围。服务业统计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第三产业的15个门类,具体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

(二)调查对象。北海市行政地域范围内从事以上15个服务业门类活动的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服务业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均属于服务业统计调查对象。

(三)调查方法。服务业统计采取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个统计年度按季度采集基层数据。其中,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企业实行全面调查;主营业务500万元以下的服务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实行抽样调查。

三、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

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部署、分级实施、属地统计、条块结合”的原则进行。

市统计局负责部署、组织、实施、协调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负责审核、汇总、评估、上报、公布、管理全市服务业统计数据。

各县(区)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本辖区范围内的服务业统计工作,负责审核、汇总、评估、上报、公布、管理本县(区)的服务业统计数据。

各中直、区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本行业、本系统基层单位服务业统计报表的布置、收集、审核、上报等工作,并负责协助市、县(区)统计部门做好本系统、本部门行政管理对象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

四、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服务业统计涉及面广,内容复杂,是一项长期的市情市力、县情县力调查。各级政府一定要把服务业统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服务业统计工作有专业统计人员和相应的工作经费,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确保调查工作正常开展。

(二)充实完善统计机构,落实相关工作人员。市、县两级要充实完善统计机构,在统计局内要逐步增设与服务业统计工作相适应的职能科(股)室,并相应配置服务业专业统计人员,确保各级统计机构有专门统计人员负责服务业统计工作。各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也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服务业统计各项工作。

(三)落实调查保障经费,确保调查员补助有效落实。服务业统计所需的各项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大力支持,落实服务业统计的工作经费,确保所聘请调查员的工作补贴得到有效落实。

(四)严格按统计制度开展调查,确保工作质量。各县(区)及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服务业统计制度开展调查,符合制度要求的调查对象要实事求是、应统尽统、不重不漏,确保服务业统计的工作质量。

(五)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确保工作落实。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本辖区的服务业统计工作职责、业务培训制度及报表报送、管理制度,要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服务业调查工作有要求、有分工、有落实。

(六)加强工作业务指导,严格数据质量审核。各县(区)统计局要加大业务指导力度,要有计划地进行基层调查人员的统计业务技能培训;要经常深入基层单位和企业了解情况,把抓源头数据质量作为提高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的重中之重;对于基层上报的基础数据必须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汇总上报数据要依据充分、真实可靠。

(七)坚持依法统计,确保数据质量。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服务业统计工作,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和篡改统计数据。同时,各县(区)统计局要加强引导,广泛宣传,提高服务业调查单位依法统计意识,要加大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整顿和规范服务业统计业务基础工作,要加大统计执法监督力度,严肃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确保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服务业统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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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北海海事法院。

各民主党派北海市委会,市工商联。

中直、区直驻市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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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12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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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250份)

内容概述:北政办〔2009〕28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为加强和规范服务业统计工作,提高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为全市实施宏观调控和科学管理提供详实、正确的决策依据,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就加强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内容全文

内容全文

北政办〔2009〕2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服务业统计工作,提高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为全市实施宏观调控和科学管理提供详实、正确的决策依据,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就加强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服务业统计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服务业是衡量现代社会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加快服务业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迫切要求。发展服务业,对于优化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扩大就业与消费、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有利于对重点行业实施统计监测,跟踪产业发展动态,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较为翔实的基础资料;有利于全面、客观地反映全市服务业发展的规模、结构和效益,为实施宏观经济管理提供依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管理,切实做好服务业统计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服务业统计的调查范围、对象、方法

(一)调查范围。服务业统计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第三产业的15个门类,具体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

(二)调查对象。北海市行政地域范围内从事以上15个服务业门类活动的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服务业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均属于服务业统计调查对象。

(三)调查方法。服务业统计采取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个统计年度按季度采集基层数据。其中,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企业实行全面调查;主营业务500万元以下的服务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实行抽样调查。

三、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

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部署、分级实施、属地统计、条块结合”的原则进行。

市统计局负责部署、组织、实施、协调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负责审核、汇总、评估、上报、公布、管理全市服务业统计数据。

各县(区)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本辖区范围内的服务业统计工作,负责审核、汇总、评估、上报、公布、管理本县(区)的服务业统计数据。

各中直、区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本行业、本系统基层单位服务业统计报表的布置、收集、审核、上报等工作,并负责协助市、县(区)统计部门做好本系统、本部门行政管理对象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

四、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服务业统计涉及面广,内容复杂,是一项长期的市情市力、县情县力调查。各级政府一定要把服务业统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服务业统计工作有专业统计人员和相应的工作经费,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确保调查工作正常开展。

(二)充实完善统计机构,落实相关工作人员。市、县两级要充实完善统计机构,在统计局内要逐步增设与服务业统计工作相适应的职能科(股)室,并相应配置服务业专业统计人员,确保各级统计机构有专门统计人员负责服务业统计工作。各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也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服务业统计各项工作。

(三)落实调查保障经费,确保调查员补助有效落实。服务业统计所需的各项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大力支持,落实服务业统计的工作经费,确保所聘请调查员的工作补贴得到有效落实。

(四)严格按统计制度开展调查,确保工作质量。各县(区)及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服务业统计制度开展调查,符合制度要求的调查对象要实事求是、应统尽统、不重不漏,确保服务业统计的工作质量。

(五)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确保工作落实。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本辖区的服务业统计工作职责、业务培训制度及报表报送、管理制度,要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服务业调查工作有要求、有分工、有落实。

(六)加强工作业务指导,严格数据质量审核。各县(区)统计局要加大业务指导力度,要有计划地进行基层调查人员的统计业务技能培训;要经常深入基层单位和企业了解情况,把抓源头数据质量作为提高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的重中之重;对于基层上报的基础数据必须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汇总上报数据要依据充分、真实可靠。

(七)坚持依法统计,确保数据质量。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服务业统计工作,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和篡改统计数据。同时,各县(区)统计局要加强引导,广泛宣传,提高服务业调查单位依法统计意识,要加大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整顿和规范服务业统计业务基础工作,要加大统计执法监督力度,严肃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确保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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