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2009年春运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北政办〔2009〕5号
颁布日期:2009-01-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2009年春运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政办〔2009〕5号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2009年春运工作方案的通知》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一月九日

北海市2009年春运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2009年春运从1月11日开始至2月19日结束,共计40天,其中节前15天,节后25天。为做好2009年我市春运工作,确保春运期间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和国计民生物资的运输畅通,使全市人民在平安、喜庆、祥和的氛围中欢度新春佳节,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春运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08〕3220号)精神,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原则

为了确保旅客运输需要,同时做到兼顾货物运输,春运工作的指导原则是“安全第一,以客为主,组织有序,优质服务”。

二、组织领导

春运工作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切实加强对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经委、发展改革委、交通局、公安局、安监局、劳动保障局、建委、旅游局、工商局、教育局、卫生局、港务局、火车站、民航站、运德公司、新奥海运公司等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市春运工作,同时履行春运工作联席会议职能。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经委,办公室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从成员单位抽调。负责全市春运的综合协调工作。

市辖县、区政府要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春运领导机构,全面负责本地区的春运和安全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形成统一领导下的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对组织春运工作所需的人力、物资、经费等,应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安排。

各级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也要成立春运工作机构,负责本行业、本部门的春运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

三、主要工作措施

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区政府要制订好春运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并在11日前报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顾全大局,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密切配合,相互支持,认真做好春运各项工作。

(一)科学安排运力,努力保证旅客出行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2009年春运旅客特别是学生和民工客流的特点,提前做好运量预测,科学安排运力,适时加开班车,增加班次、增辟线路,满足旅客需要。对运输工具所需的油料要保证供应。要制定好运输方案和应急运输预案,提高应变能力。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其他运输部门的联系,重点组织好车站、码头、机场、长途汽车站的集散和调度工作,确保旅客及时疏散。教育、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组织学生及民工有序流动工作。

运输部门在做好旅客运输的同时,还要统筹安排好重点生产和生活物资的运输,确保重点企业生产的正常运行、保障市场供应稳定有序。特别要利用好放假期间客源下降的空档,突击抢运港口的积压物资。各企业也要做好物资的装卸和转运工作,确保运输畅通。

(二)落实安全措施,有效防范各类事故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春运工作,充分总结和吸取2008年抗击雨雪冰冻天气的经验和教训,细化春运方案和应急预案。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做好运输安全的各项工作。

1.抓好运输工具的安全检测和驾驶人的资格审定工作。各级政府要组织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运输工具和设施安全投入使用。春运中,公安、交通、航务、航空等部门要加强对运输设备日常维修的监督和检查,严格落实例检制度,确保运营车船、飞机及其相关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对其它临时参加春运的车辆如旅游客车以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用于运送单位内部人员或民工的客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要按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工作,对车辆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确保行车安全。要加强对从事春运的驾驶人的资格审定和管理,并督促运输企业认真落实。

2.督促各运输企业做好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要加强对客运站、客运经营业主落实安全责任的监督检查,重点是2008年以来发生过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单位。凡是交通安全责任制度不落实,存在交通事故隐患的单位,要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立即对业主停业整顿。对因失职、渎职导致发生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要加强对广大驾驶员、乘务员的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制,自觉做到不超时、不超载、不超速、不疲劳驾驶,消除事故隐患;要做好车辆的日常安全检查,车站、机场、码头要做好违禁物品的检查工作,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和危险品乘坐车船、飞机;要坚决禁止非法改装车、农用车、报废汽车、拖拉机以及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参加春运。

3.抓好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的安全管理工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的安全工作,认真做好当地人民群众的思想工作,不要随意在铁路上私设道口;铁路部门要继续抓好监护道口的安全管理,杜绝道口责任事故的发生;铁路部门要在春运期间组织人员对尚未监护,但车辆、行人通过又较多的铁路无人看守道口进行临时监护。

4.抓好县、乡公路和低等级公路的管理,力保农村短途客运的安全。县、乡公路和低等级公路是交通管理最薄弱的地方,极易发生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事故。各级政府要认真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山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05〕4号)要求,组建交通安全协管员队伍,负责乡镇辖区危险路段及通往各乡、村主要道路的巡逻,及时发现、制止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继续落实乡村干部包路段、包车辆和包驾驶员的“人盯人、人盯车、人盯路”的监管措施,加强对农用运输车辆违法载客和客车超载的监管力度。同时,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公安、交通、安监、农机部门要密切与各乡镇联系,组织联合整治工作组,加强对县乡公路和低等级公路的管理,特别是对圩日、节假日、民俗活动期间农村道路的监控,严格查处、取缔非客运车、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违法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避免重、特大恶性事故的发生。要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警示广大群众和学生提高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规,做到不搭乘超载、有故障和违规的车辆。

5.加大对事故多发点段、危险路段和施工路段的管控整治力度。对无法在春运前完成整改的事故隐患路段,以及新增的事故多发点段、危险路段、施工路段等可能会严重影响春运交通安全和极易引起交通堵塞的路段,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向当地政府提出有关治理措施和管理意见,由政府协调各方,争取尽快解决;必要时,可以对这些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禁止车辆通行,以确保安全。要继续抓好“双超”的治理工作。长途客车超载现象,经多年不懈的努力,已有好转,但中短途严重超载现象仍十分突出。公安和交通部门要在继续抓好公路客车严重超载的同时,进一步巩固治理车辆超载超限成果,确保国道、省道运输畅通。

6.做好各类极端恶劣天气的预防应对工作,确保春运安全畅通。各有关交通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创新信息发布形式,确保气象和航行安全信息及时到达车、船、飞机。海事部门要严把抗风等级关,超过抗风等级要禁止船舶开航。各单位要加强应对各类极端天气的研究,完善应对极端天气的应急预案,并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不同形式的应急演练,对演练进行总结评估,不断提高应对极端天气工作的水平。专业救助船舶、车辆要按照关口前移、站点加密、动态待命、随时出击的原则,科学部署待命救助力量,缩短抵达险情、事故现场的时间,保证紧急条件下救援及时到位。交通、铁道、民航、水运部门要把保证运输安全畅通作为重中之重的任务,针对各种天气情况,采取各种措施确保运输道路、铁路、机场跑道和码头的畅通,狠抓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保障运输工具、人员安全。

(三)强化治安管理,创造良好环境

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交通沿线和车站、码头、机场周边地区的治安管理。要集中力量对重点地区、重点线路和重点地段进行综合治理,严防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各种破坏行为,严厉打击车匪路霸和危及运输安全的各种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春运期间治安秩序稳定。要规范客运市场,整顿运输秩序,打击“拉客、倒客、‘宰’客、倒卖车票、欺行霸市”等非法活动,维护旅客的合法权益。

(四)做好防控工作,防止疾病传播

冬春季是呼吸道传染疾病的易发季节。春运期间人员流动大,密度高,易于疾病传播。交通主管部门和运输企业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疾病流行的防控工作。要努力克服春运期间客流量大而带来的各种困难,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到车站、码头、机场和运输工具的日常清洁卫生、消毒和通风工作,配置必要的设施和设备,有效地做好传染疾病防控工作,以防止禽流感、流感等各类呼吸道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要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加强餐饮管理工作,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对防控所需的物品要提前储备,做好应急保障。

(五)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和谐氛围

各有关部门要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春运期间,交通运输部门要合理增设售票网点,组织上门售票或流动售票,延长预售时间,及时发布运输信息,公布服务和监督电话,开展形式多样的优质服务竞赛活动,妥善处理各类纠纷,为旅客购票和出行提供方便。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努力提高旅客运输正点率。

春运期间,新闻单位要加强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发布春运信息动态以及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消息,弘扬好人好事,批评不正之风,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促进作用。

春运工作结束后,各部门要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009年2月21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市春运办(市经委经济运行科)。联系电话:2022352;传真:2023173;E—mail:[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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