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利剑一号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利剑一号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7-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利剑一号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有关单位:
《防城港市“利剑一号”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防城港市“利剑一号”火灾隐患排查
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近期,全区各地重特大火灾频发。3月28日,钦州市浦北县泉水镇一民房发生火灾,造成一家4口全部死亡;6月24日,桂林桂林市一私人住宅经营的五交机电批发部发生火灾,造成一家4口全部死亡。针对当前消防安全的严峻形势,为贯彻落实公安部“7.1”电视电话会议及《关于印发〈全国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力度,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代号为“利剑一号”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为目标,人人参与,全力以赴,强化组织部署、宣传发动,排查整治,奋战1个月,在全市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单位自查、群众参与”的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局面,全面打响火灾隐患围剿战,实现排查场所、整治火灾隐患、行政处罚“三个大幅提升”的目标,全力扭转上半年因排查整治不力而导致火灾持续上升的被动局面。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利剑一号”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顺利实施,市人民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许政担任,副组长由市公安局玉石局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领导组成,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市“利剑一号”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刘凯支队长担任。
领导小组成立4个督导组,分别负责对全市4个县(市、区)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第一组
组长:玉尚国市消防支队政治委员
组员:市教育局、文体新局各一名领导
地点东兴市
第二组
组长:刘凯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组员:市教育局、文体新局各一名领导
地点:防城区
第三组
组长:颜方成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组员:市工商局、旅游局各一名领导
地点:港口区
第四组
组长:朱治惠市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
组员:市工商局、旅游局各一名领导
地点:上思县
各区(县、市)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直接负责对本辖区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组织、检查和督导。
三、排查整治范围、内容、措施和标准
(一)排查范围
以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建筑、高层与地下建筑、仓储物流、社会福利机构等场所为重点,进行全方位排查。为确保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单位重点排查范围如下:
市住建委:在建工地等;市工信委:工厂、企业等;市安监局:易燃易爆场所、矿山、煤矿等;市教育局: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市商务局:商场、市场、集贸市场、加油站等;市旅游局:宾馆、饭店、旅游景点等;市文体新局:网吧、娱乐场所、体育馆、影剧院、电影院、广播电视台等;市民政局:养老院、福利院、敬老院等;市工商局:企业、商场、市场等;市卫生局:医院、诊所等;市交通局:客运码头、车站等;市消防支队: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和高层建筑等;公安派出所:“三合一”建筑等。
其他部门:负责检查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所辖的单位。
(二)排查内容
1、场所依法办理相关消防手续情况。
2、消防安全制度建立情况。
3、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检查落实情况。
4、安全疏散通道出口畅通情况。
5、建筑消防设施运行和管理情况。
6、用火用电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情况。
7、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等。
8、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9、“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情况:(1)是否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建筑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2)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建筑防火规范以及《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的要求。
(三)整治措施
1、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并督促整改。对涉及建筑结构、设备改造更新的,要合理确定整改期限,责令限期整改。
2、对涉及不能及时消除的隐患有可能严重危险公共安全的,应依法对危险部位或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3、对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要依法从严查处;拒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执行。
4、对公众聚集场所违法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尤其是聚氨酯泡沫塑料装修的,依法查处并坚决予以强制拆除。对正在施工建筑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要责令停止施工,并督促建设单位拆除。
5、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6、对排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各县(市、区)政府实施挂牌督办,并向社会公告,督促隐患单位按时完成整改,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除依法处罚外,要报市政府挂牌督办。
7、对非法经营的社会福利机构,民政等有关部门依法取缔。
8、对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迁出住宿人员,并依法查处。对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责令停业整改、迁出住宿人员。
9、对没有相关部门审批手续的违章“三合一”建筑,当地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除;对无照经营的“三合一”企业,工商部门要依法予以查处。
10、对不配合整改、拒不整改或妨碍执行公务的业主,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行政拘留。
四、排查整治的时间安排
2011年7月8日至31日,按照组织部署、排查整治两个步骤进行。
(一)组织部署(7月8日至15日)。一是要认真分析研判火灾形势。通过分析火灾形势,找准本地区、本行业火灾形势严峻及火灾隐患突出的场所,研究制定具体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二是要全面部署。各县(市、区)政府要召开会议、印发通知方案,组织公安、住建、工商、教育、文化、卫生、交通、安监等有关部门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并发动乡镇、街道办以及居(村)委员会积极参与。同时启动多警联勤机制,部署治安、督察、派出所等警力共同参与,营造覆盖广大城乡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网络。三是要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各级各部门要通过组织召开本地区、本行业内各治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的会议、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广泛的动员和部署,推动单位对照专项整治的重点,组织开展自查整改。同时,要利用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这次专项整治的范围、内容、要求,并建立火灾隐患有奖举报机制,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以及举报奖励金额,发动群众积极举报火灾隐患,营造全民围剿火灾隐患的氛围。
(二)排查整治(7月16日至31日)。各级各部门要明确排查整治责任人,落实排查整治任务,认真逐个排查和梳理本地区、本行业内属于整治范围的单位和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依法责令单位改正。排查整治工作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对排查的每处场所均要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登记造册,并报“利剑一号”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专项整治的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火灾形势的严峻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作为当前中心工作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决克服畏难和厌战情绪,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全力抓好落实。
(二)加强督导,推动落实。排查整治期间,市领导小组将于7月25日组织检查组对各地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的督查,尤其是要切实加大对火灾多发和工作薄弱地区检查督导力度,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对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三)畅通渠道,及时上报。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收集整理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开展大排查工作情况,于7月底前将“利剑一号”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总结上报市“利剑一号”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
请各督导组的相关单位将参加检查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单位、职务、联系方式)于7月22日(星期五)下午17:00前报送市公安消防支队(传真:2822832)。
附件:全市“利剑一号”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督导组及安排表
附件:
全市“利剑一号”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督导组及时间安排表
序号组长成员单位督导城市时间安排
1玉尚国
(市消防支队政治委员)教育、文体新东兴市7月25日
2刘凯
(市消防支队支队长)教育、文体新防城区7月25日
3颜方成
(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工商、旅游港口区7月25日
4朱治惠
(市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工商、旅游上思县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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