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400办公室工作方案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400办公室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防政办发〔2010〕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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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3-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400办公室工作方案的通知
防政办发〔2010〕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防城港市400办公室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三月四日
防城港市400办公室工作方案
为贯彻自治区继续实施“项目建设年”活动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项目建设突破年”活动部署,确保我市2010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400亿元的目标任务完成,全力保持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势头,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防城港市400亿固定资产投资办公室(简称市400办公室),专职负责协调督促推进此项工作。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现制定400办公室工作方案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400办公室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政府分管副市长具体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负责统筹协调投资运行、项目建设、资金筹措、稽查检查、信息汇总等工作。
(三)负责做好投资和项目建设分析工作,及时提出工作建议。
二、内设机构、人员组成及工作组职责
市400办公室由市发改委牵头,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成员单位包括项目责任单位和协调单位。
责任单位主要有: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建规委、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国土局、市市政管理局、市招商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渔牧兽医局、市粮食局、市民政局、市委党校、市档案局、市人防办、市残联、市房改办、企沙工管委、江山旅游区管委会、市港口建设办、防城港供电局、防城港务集团、防城港海事局、海警第二支队、市城投公司、市港工公司、市东湾交通局、钢铁核电项目总指办、金川项目筹备工作组、港口区人民政府、防城区人民政府、上思县人民政府、东兴市人民政府。
协调单位主要有:市监察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产业办、市城建办。
市400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工作人员主要由市发改委相关科室及各成员单位各派一名联络员组成。办公室下设综合组、项目推进组、项目稽察组、信息组。
(一)办公室领导设置
市400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委主任李孟昌兼任,副主任由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兼任。全面负责市400办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二)工作组设置
1.综合协调组。由市发改委牵头,各成员单位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协调配合。负责统筹协调投资运行、项目建设资金等工作,及时提出保障投资目标完成的工作建议及相关信息。
2.项目推进组。由市产业办、市城建办牵头,各成员单位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协调配合。负责统筹推进全市项目建设工作,协调项目建设相关问题。
3.项目稽察组。具体工作由市监察局牵头,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绩效办等单位组成,各成员单位配合。负责项目稽查检查工作,研究提出项目推进工作考核办法。
4.信息组。由市发改委牵头,各成员单位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协调配合。负责投资运行和项目建设的信息收集、汇总、梳理和分析工作,及时提出对策建议;联系新闻媒体做好项目建设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三、工作人员安排
各成员单位对应各项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并作为联系人积极参与各项工作。
四、工作机制
(一)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市政府赋予400办公室统筹协调权限。
(二)统筹协调市环保局、国土局、建规委、水利局、林业局等相关部门加快项目审批核准工作。
(三)统筹协调各项目责任单位、项目业主推进项目建设工作。
(四)统筹协调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商务局、金融办、招商局等部门加强项目配套资金、补充资本金、银行贷款、债券、利用外资和招商引资等工作。
(五)统筹协调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及项目业主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六)统筹协调市统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投资完成和项目建设进度等信息工作。
(七)统筹协调市监察局、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监察局、审计局加强项目督查、稽查、检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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