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后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后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6-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后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
贵政发〔2012〕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明确我市现有的行政审批项目,加快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我市对2011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进行了部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地方性法规作为设定依据,且符合行政许可法关于行政许可性质规定的事项,列入《行政许可项目目录》。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文件、国务院部门规章及文件、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及文件作为设定依据,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桂政发〔2007〕10号)有关非行政许可审批性质规定的事项,列入《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
二、未列入《行政许可项目目录》、《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并向社会公布的项目,各级各部门不得作为行政审批项目再进行审批,也不得以备案的名义进行变相审批。
三、《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原则上全部进入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做到“应进必进”。不进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征求上级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意见后,报请贵港市人民政府批准。
四、目录公布后,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新设立的行政许可项目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文件、国务院部门规章及文件、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及文件新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有关部门应及时报市法制办审核、确认,纳入《行政许可项目目录》或《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对新设定或者调整、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由贵港市法制办公室定期向社会公布。
五、对列入《行政许可项目目录》、《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的每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市直有关部门都要制定相应的审批操作规范,明确行政审批的具体实施依据、条件、对象、范围、权限、数量、程序、法定办结时限和承诺办结时限、收费标准及其依据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过程的随意性,方便群众办事,方便群众监督,杜绝权力寻租、滋生腐败。
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的要求,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依法对行政审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不断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创新行政审批方式,压缩行政审批时限,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强化行政审批权监督,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贵港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附件:1.贵港市行政许可项目目录(2012年)
2.贵港市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含确认、登记、备案)目录(2012年)
http://www.gxgg.gov.cn/news/2012-06/26277.htm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贵政发[2012]20号附件1
贵政发[2012]20号附件2
http://www.gxgg.gov.cn/news/2012-06/2627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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