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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贵港市第二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人民政府 | 文号:贵政发〔2011〕28号 |
|---|---|
| 颁布日期:2011-12-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贵港市第二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贵政发〔2011〕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家对历史文物保护的相关标准要求,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历史文物的保护和开发工作,市政府决定将中秋起义纪念碑园、平塘郑氏祖祠、下街李氏祖祠、大岭镇安庙、陈培仁烈士墓、中共广西省第三次代表大会旧址、南山舍利塔、黄练潘氏祖祠、万固桥、平坡邱氏祖祠、君子垌客家围屋群、东湖登龙桥、南江黄氏祖祠、茶山李焕华旧居等14处有较重要历史文化价值、建筑艺术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文物列为贵港市第二批文物保护单位,现予以公布。
这批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由市文化局会同文物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在近期内组织有关部门具体划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作出标志说明,逐步建立科学的记录档案,认真做好文物的保护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
附件:贵港市第二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贵政发[2011]28号附件
http://www.gxgg.gov.cn/news/2011-12/2173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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