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2012年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2012年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贵政办〔2012〕4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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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3-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2012年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政办〔2012〕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港市2012年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
贵港市2012年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绿满八桂”造林绿化工程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动员全市人民认真履行义务植树活动,推动形成全社会“大种树、种好树、年年种、人人种”的良好氛围,加快我市建设“生态农村、园林城市”的步伐,增加森林面积,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城乡绿化一体化。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贵港市2012年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生态农村、园林城市”为目标,按照山上调结构、提质量,山下扩绿化、增总量的要求,以强化组织领导和增加投入为保障,全面推进“绿满八桂”造林绿化工程建设,在全市掀起全民义务植树新高潮,不断提高国土整体绿化水平,提高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单位庭院绿化美化的整体水平,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
二、主要任务
各级党委、政府是搞好全民义务植树的责任主体,应将全民义务植树与“绿满八桂”造林绿化工程建设、开展“大种树、优生态”、“千万珍贵树种送农家”等大型造林绿化活动结合起来,引导和组织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各界人士积极参加辖区内各项重点生态工程建设、通道绿化、城乡环境绿化、景观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绿化工作,全面提高城乡绿化水平,促进城乡环境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使人们切实感受到“身边增绿”的成效,推动义务植树运动不断深入发展,全面完成今年义务植树任务。
(一)大力开展村屯绿化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以挂点联系村为主,通过宣传教育,引导农民移风易俗,树立生态理念、绿色理念、致富理念、文化理念,把种树当成习俗,自觉植树造林,在村屯“四旁”大种果树、珍贵树,在绿化美化的同时,给后代留下“绿色财富”。在各部门、各单位所挂点联系的村屯河旁湖旁、渠边路边、房前屋后、零星地块进行植树造林,以种植果树、珍贵树为主,以营造护路林、护村林、护宅林和村中小片绿地为重点,建设生态绿色村。按照本部门、本单位实有人数,每人完成植树5株以上或价值不少于50元的树苗。
(二)加强庭院绿化建设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区庭院绿化建设,增加城市绿量,提高绿化档次,改善城区生态和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对没有挂点联系村的市直各部门、各单位、院校以本单位的庭院绿化建设为主,庭院绿化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建设园林景观,实行多树种、多层次、多色彩、多模式及乔木、灌木、花草相搭配,提高绿地绿化率,打造城市绿化精品,确保在增加城市绿地面积的同时,提高绿化水平,提升城市形象,为我市建设“生态农村、园林城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创造条件。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责任落实
2012年是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做出《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31周年。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工作,有挂点联系村的单位要指定一名领导负责,组织实施村屯的植树活动。落实专人负责填写《贵港市2012年市直单位义务植树情况登记卡》,配合市绿委办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认定单位完成义务植树任务。各单位要紧紧围绕以人为本这个核心,坚持绿化为了群众、绿化依靠群众,把绿化的过程变成凝聚民心、集中民智、发挥民力、改善民生的过程。广大人民群众既是村屯绿化、庭院绿化的受益者,更是村屯绿化、庭院绿化的主力军,要激发广大群众参与绿化的热情,让全民义务植树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圆满完成由千家万户实施全民义务植树任务。
(二)严格栽植管理
各部门、各单位要重视栽植养护管理,严要求、严标准、高质量完成义务植树任务,保证造林一片、成活一片、保存一片,确保树木成活率达95%以上。市绿化委员会组成的林业技术指导组对各部门、各单位的义务植树进行技术指导。庭院绿化做到管理制度化、责任化、经常化,无毁绿、占绿现象,各类植物生长旺盛,无病虫害,协调美观。
(三)严格检查监督
为确保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健康有序开展,市绿化委员会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扎实地开展绿化祖国运动的指示》(中发〔1984〕3号)、《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等法规赋予的职能,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全民义务植树工作的领导,组织开展各部门、各单位的义务植树登记考核验收工作。并组成检查组对各部门、各单位的全民义务植树工作进行年中督查、年终检查验收,根据检查验收结果和阶段工程进度,对工作到位,工程质量好的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较差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无故不履行植树义务的部门要追究领导责任。
四、其它事项
(一)今年市直部门、单位的全民义务植树不实行“以资代劳”的方式完成,各单位在挂点联系村参加植树的需在6月底前落实义务植树活动,在本单位的庭院进行绿化植树建设的,尽量在7月底前完成绿化植树。各单位完成植树任务后,如实填写《贵港市2012年市直单位义务植树情况登记卡》报送到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由市绿委会组成的检查组对各部门、各单位植树情况进行检查。对于确因特殊情况不能以劳动方式完成当年义务植树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追加2013年的义务植树任务。
(二)本通知不尽事宜,请与市绿委办联系:电话:4529816,4243430。
附件:贵港市2012年市直单位义务植树情况登记卡
附件
贵港市2012年市直单位义务植树情况登记卡
填报时间:2012年月日
植树单位名称
单位实有人数
义务植树时间
义务植树具体地点
参加种树人数
及组成情况
种树情况(树种、规格、数量等)
植树单位负责人签章
2012年月日
验收单位签章
2012年月日
市绿委会意见
2012年月日
说明:
1、全国人大《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和《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规定:“年满十一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老弱病残者外,因地制宜,每人每年义务植树3至5株,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它绿化任务”,“年满十八岁的成年公民无故不履行此项义务的,所在单位要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补栽,或者给予经济处罚。整个单位没有完成任务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并由当地绿化委员会收缴一定数额的绿化费”。
2、本登记卡一式两份,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和建卡单位各存档一份。
3、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地点:市林业局大院内,联系电话:4243430,4529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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