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市政办〔2013〕94号 |
|---|---|
| 颁布日期:2013-09-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
《桂林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推进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9日
桂林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推进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桂林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土资函〔2013〕374号)精神,切实做好桂林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各项工作,确保改革试点稳妥有序推进。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发展规划纲要的批复》(发改社会〔2012〕343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桂林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土资函〔2013〕37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旅游业跨越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桂政发〔2013〕35号)为指导,立足长远谋当前,立足生态编规划,立足保护建景观,立足节约促开发,立足民生保权益,围绕建设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历史文化名城、生态山水名城,把桂林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工作与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相结合,解放思想,创新体制机制,完善配套政策。
二、工作目标
着力探索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路径和创新管理模式,努力实现旅游产业用地规划管控制度、产业用地分类管理、农民利用集体土地参与旅游开发和分享收益模式、供地政策等方面改革新突破,建立符合旅游产业发展特点和要求的科学化、差别化、精细化、生态化土地利用和管理制度,为打造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美丽桂林、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促进旅游事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发展动力。
三、工作安排
(一)系统设计阶段(2013年9月-12月底)
1.组织制订桂林旅游产业用地试点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规范操作程序,明确责任分工,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强化评估考核。(2013年9月30日前完成)
2.选取相关专业队伍系统开展旅游产业用地现状调查评价和需求分析工作。(2013年10月31日前完成)
3.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搜集国土资源部各项试点政策和自治区支持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文件,做好政策衔接工作,规范操作程序,强化评估考核,研究制定试点指导意见、试点年度评估考核办法等规范性文件。(2013年10月份完成)
4.制订拟定改革试点各项配套政策。包括:强化旅游产业用地规划管控制度、旅游产业用地分类管理办法、农民利用集体土地参与旅游开发和分享收益模式政策、落实节约优先战略促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供地政策。同时,根据国土资源部已推出的相关改革事项,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试行政策。(2013年11月30日前完成)
(二)试点推进阶段(2014年1月-2018年12月)
试点具体实施方案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备案后启动实施。2015年开展试点中期总结评估工作,剖析存在问题,查找不足,整改提高,对试点配套政策进行修改完善。2016-2018年全面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8年底)
开展旅游产业用地试点总结评估,全面深入总结旅游产业发展趋势及用地特点,旅游产业用地管理创新实践经验,剖析存在问题,查找不足,总结提升,提出下一步政策建议,完成改革试点工作总结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和市直部门要将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统筹协调,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明确分工,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建立共同责任机制,积极推进试点工作,确保项目统一实施,整体推进。
(二)落实工作职责
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加强与国家、自治区对应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指导和支持,及时研究解决试点中的重大问题,拟定本单位改革试点具体实施方案并将改革试点工作情况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推动改革试点的具体实施。
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改革试点工作,认真分析和研究本辖区旅游产业用地现状、需求和分析评价,拟定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上报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人民检察院履行检察职能,为桂林旅游用地改革试点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
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负责督促检查市直部门和县(区)政府对市政府作出的改革试点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的贯彻落实。
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市直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市人民政府决策部署的情况,支持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试点探索工作。
市法制办公室负责对改革试点中涉及法律政策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合法性论证,及时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
市国土资源局(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开展系统设计阶段相关工作,会同有关单位拟定改革试点相关配套措施。组织开展旅游产业用地现状调查和需求分析评价,编制旅游产业用地目录,制定准入条件和退出机制。指导县(区)和有关部门开展改革试点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研究解决旅游产业项目审批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负责争取将我市旅游产业重大项目列入国家、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项目。指导县(区)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选择。
市规划局负责协调解决旅游产业项目涉及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
市旅游局负责组织编制桂林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及休闲度假、乡村旅游、红色旅游等各类旅游专项规划。协助开展旅游产业现状调查和需求分析评价,提出旅游产业转型升级要求。指导县(区)和有关部门做好改革试点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研究提出改革试点工作经费保障的措施。
市林业局负责研究解决旅游产业涉及林地使用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协调解决旅游产业涉及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解决旅游产业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
市水利局负责协调解决旅游产业涉及水利水电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
市农业局负责协助解决旅游产业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
(三)强化考核评估
建立试点工作评估考核制度。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开展试点工作的要求,加强对试点项目的全程跟踪和监督,研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对试点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评估、考核,及时总结经验和成效,保障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