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6-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桂林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Ο一二年六月七日
桂林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
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意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意见的通知》(桂政发〔2012〕35号)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下称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重点和目标
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要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紧紧围绕食品、药品、化妆品、农资、建材、机电、汽车配件、音箱制品、烟酒等重点商品,以及著作权、商标、专利等领域的突出问题,定期开展专项整治。严肃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高压态势;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全面提高各县区、各部门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大力净化市场环境。
二、主要任务和分工
(一)加强生产源头治理力度
1.治理出版行业。市文化、新闻出版主管部门牵头,市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配合,加强对印刷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行为,取缔地下印刷、复制和发行的窝点。
2.监督新出厂计算机的操作系统安装。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市商务、版权等主管部门配合,加大对新出厂计算机监督力度,要求其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3.查处违法使用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行为。市质监主管部门牵头,市工信委配合,监管生产企业产品质量,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行为,依法查处擅自使用或伪造国内外地理标志名称及专用标志行为。
4.市农业主管部门牵头,市林业主管部门配合,加大种子企业审查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未经许可经营、不按许可范围私自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种子市场“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违法行为。
5.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市食品药品主管部门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管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配合,严厉查处滥用食品添加剂、非法使用瘦肉精、非法生产和使用地沟油行为,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非法经营病死猪、病害猪行为,加强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
(二)加强流通市场监管
1.打击流通领域侵犯注册商标行为。加强市场巡查,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强化市场监管,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和经营管理者责任。
2.打击流通领域侵权盗版行为。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
3.加强制售假药监管。开展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全覆盖检查和抽验,重点检查委托生产企业生产的药品质量,及时发现和查处不合格产品和假冒伪劣药品;查处制售铬超标药用胶囊行为;进一步完善药品流通实时监控系统,加强药品市场全品种、全过程实时监管;严厉打击非药品假冒药品行为;依法查处利用互联网等媒体违法发布药品经营信息并通过寄递等渠道违法销售药品行为;加强对城乡结合部以及农村个体诊所、民营医疗机构用药用械的依法监管。
4.加强化妆品、农资、建材、机电、汽车配件等重点产品监管。重点整治郊区、工业园区及农村市场等质量问题严重的区域,严厉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
5.加强卷烟、酒类、食盐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假、私、非”卷烟违法销售行为,依法查处利用互联网、物流渠道非法销售和运输涉烟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酒类流通环节监管,以假冒名优白酒、葡萄酒、散装酒为重点商品,以大超市、大卖场、酒类批发市场、宾馆、饭店、餐饮企业为重点场所,加强对假冒侵权酒类产品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持有《食盐批发许可证》和《食盐转(代)批发许可证》经销商的监管,加强对食品、副食品食用盐进货渠道的监管,严厉打击工业盐小包分装食盐销售的违法行为,深入排查铲除地下食盐制假窝点。
6.查处价格欺诈行为。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厉查处价格欺诈行为。
7.引导商贸流通企业诚信经营。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督促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引导商贸流通企业开展诚信兴商活动,鼓励企业树品牌、提信誉、保质量。
(三)强化互联网领域监管
1.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行动。加大对从事网络视听、网络音乐和网络出版等信息网络文化传播活动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通过信息网络进行侵权盗版的违法行为,加强对重要视听网站、重点影视作品传播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经营网站。
2.加强对网络购物的监管。大力整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商品信息、侵犯知识产权、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加强互联网站备案管理,督促互联网接入服务企业做好网站备案真实性核验工作,加强对网络侵权假冒案件的溯源管理,加大对违法网站关闭的力度。
(四)加强进出口环节监管
加强对重点航线、重点领域、重点商品以及日常消费品和重要敏感商品的执法监管,加大对各类假冒或伪造检验检疫证书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进出口商品装运前的检验和原产地证书监管,加大对进出口食品、化妆品的执法力度;加强对出口中东等新兴国家市场商品的检验监管;强化注册备案、法检目录外商品抽检、境外通报召回调查、口岸退货追溯调查等监管手段,依法打击进出口环节侵权和假冒伪劣违法行为。
(五)加强专利保护监管
加强对旅博会等大型国际展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大现场处置各类专利纠纷和行政查处专利违法行为的力度。要以大型商场、商品批发交易市场及互联网等流通领域为重点环节,以高新技术产品、食品、药品、建材、工业设计产品等为重点产品,以人民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权利人反映强烈的案件为突破口,开展集中检查监督和专项整治,重点查处商品及其外包装和产品说明书等专利标识假冒行为,查处专利标识不规范的行为。加大对涉及反复、群体、恶意专利侵权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专利违法行为。
(六)强化司法刑事打击
公安、检察、法院、司法部门要对侵权、假冒伪劣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及时立案侦查,明确查办责任主体和办理时限,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要加强对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重点领域犯罪的打击;加强对假冒驰名商标和涉外商标犯罪的打击;加强对关系民生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建材、汽车配件、烟酒制品、农资等制假售假犯罪的打击,加强对利用互联网传播盗版影视作品、计算机软件且涉案金额巨大、给权利人造成巨大损失犯罪的打击;加强对职业化、团伙化、规模化,形成产、供、销非法利益链的有组织犯罪的打击;加强对以商业贿赂等犯罪相关联、通过贿赂提供不合格产品形成安全隐患犯罪的打击。要深挖生产源头和销售网络,依法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的“黑作坊”、“黑窝点”。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配合公安部门履行侦查职责,加强联合执法。要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支持法院做好侵权和假冒伪劣犯罪案件审理工作,依法严惩犯罪分子。
三、建立长效机制
(一)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
商务部门作为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侵权和假冒伪劣涉嫌犯罪的,要按照规定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公安部门接报后,要立即调查,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协助公安部门对移送的案件作出检验、鉴定、认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尽快明确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领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牵头单位,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案件咨询等制度,及时会商复杂、疑难案件,研究解决衔接工作中的问题。司法机关应当积极支持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办案,强化协调配合。要加快建设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领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2013年年底前分批全面建设完成,实现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之间执法、司法信息互联互通。除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外,行政执法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案件信息录入共享平台。对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不受理或推诿执法的,由监察部门或检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二)建立跨区域(地区)、跨部门协作机制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联络员制度,定期研判侵权和假冒伪劣违法犯罪形势,确定重点打击的目标和措施。建立线索通报、案件协办、联合执法、定期会商等制度,完善立案协助、调查取证、证据互认、协助执行、应急联动等工作机制,形成打击合力,增强打击效果。要规范执法协作流程,加强执法信息共享,提高执法协作监管的效能。充分发挥部门联合办案优势,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提请公安机关联合执法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给予积极协助。
(三)建立完善监督考核制度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把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工作考核体系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做到有计划、有方案、有经费。对侵权和假冒伪劣问题突出的案件,要加强督查和督办,限期整改。监察机关要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对因履职不力导致区域性、系统性侵权和假冒伪劣问题发生的,严肃追究地方政府负责人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责任。
(四)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各县区、有关部门要将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作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努力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要依托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完善有关信用信息的征集,建立相关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诚信档案,推进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要完善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将实施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的企业和企业法人、违法行为的责任人纳入“黑名单”,逐步建立信用信息查询和披露制度,引导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增强诚信意识。鼓励金融机构将企业诚信状况与银行授信挂钩。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查询和披露制度,引导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增强诚信意识。
四、保障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桂林市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相应成立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领导机构,组织实施本地区和本部门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开展对侵权和假冒伪劣重点区域和重点市场的整治,切实履行责任。
(二)加强社会监督,畅通举报渠道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已有的举报投诉热线电话、网络平台的作用,建立完善举报投诉制度,鼓励社会公众举报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将侵权和假冒伪劣案件查处的结果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接受社会监督,警示企业及其经营者,引导消费者自觉抵制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提高维权意识。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管能力
要加强各级执法队伍业务和作风建设,使执法人员掌握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充实基层行政执法力量,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要加强资金预算,保障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经费,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技术条件,提高执法监管能力。
(四)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和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渠道,大力宣传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和成效,宣传诚信经营的企业,曝光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件。要适时组织新闻通气会、新闻发布会,把握舆论主导权,提高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群众知晓率。要调动各方资源,广泛开展“进社区、进园区、进企业、进学校”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解读相关法律法规,普及识假辨假知识,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落实经费保障
市县两级财政要为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专项行动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统筹安排好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相关经费。
五、工作要求
(一)市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和责任分工履行各自职责,形成“地方政府负责、部门依法监管、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尽快制定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近、远期工作目标、工作重点、组织领导机构、责任分工、保障措施等,并指定1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本单位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日常工作,于每季度末上报本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每年1、7月10日前上报年度(半年)工作总结,重要情况要随时上报。联系人:周忠明、杨锡华,电话及传真:2808681,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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