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2012年廉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06-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2012年廉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政发〔2012〕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现将《河池市2012年廉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四日

河池市2012年廉政工作要点

2012年是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的第一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是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关键一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市三届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市委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解放思想、凝心聚力、提质发展、赶超跨越”大讨论活动的要求,突出抓好对中央、自治区和我市推动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集中力量解决涉及民生、损害民利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加快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着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推动“五大工程”顺利实施,努力实现廉政各项工作“上档进位”,为推进富民强市新跨越、建设幸福河池提供坚强保证。

一、围绕决策部署抓监督,确保政令畅通

(一)加强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政策措施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增强发展的协调性和可持续性。加强对中央和自治区投资项目以及河池市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重大项目监督管理机制,加大项目质量、安全、功能以及资金管理、拨付、使用各环节监管力度。加大对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中央和自治区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实施、科技重大专项和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科技进步创新。

(二)加强对文化体制改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重点抓好对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做大做强文化产业等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三)加强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快完善基层管理服务体系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严肃查处影响稳定重大事件,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和责任事故处置力度,严肃查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事故和瞒报、谎报事故行为及其背后的腐败问题。

(四)加强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环境倒逼机制,加强对“关于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的决定”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深入开展企业节能低碳、绿色建筑和节能减排全民行动,集中整治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考评体系,促使各级各部门坚守保护生态环境的红线和底线。

(五)加强对党的民族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切实维护少数民族平等权利和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六)加强对“五大工程”实施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专项检查、每月督查、暗访验察等形式,加强对主要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五大工程”实施进展情况、领导同志批示办理情况以及社会关注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五大工程”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七)加强对为民办实事工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主管责任,加大推进力度,强化质量监管,确保把为民办实事工程建成阳光工程、廉政工程、安全工程、放心工程,真正把实事办好、把好事办实。

二、围绕六安工程抓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保障群众利益

(八)深入推进“安农工程”。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占补平衡中损害农民利益案件的查处力度,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加强对农惠农富农资金监管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坚决纠正面向农民和村级组织的乱收费和集资摊派行为;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确保农民得实惠,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九)深入推进“安康工程”。继续推进和完善药品集中采购,纠正和查处诊疗服务中收受“红包”、开单提成等行为;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依法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吃拿卡要等行为,推动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十)深入推进“安心工程”。加强对资金筹集、物资采购的监督检查,实行公开公示制度,按照“专款专用、专项专用、重点使用和合理分配”的原则分配使用款物,严肃查处各种截留、贪污、挪用、克扣、私分救灾救助款物问题,确保救灾救助款物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十一)深入推进“安保工程”。全面加强对社保基金、农民工就业培训专项资金、医保资金、扶贫资金、住房公积金、新农合基金、水库移民资金等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查处各种违纪违规问题,确保各项民生资金专款专用。

(十二)深入推进“安教工程”。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两免一补”资金等教育经费拨付使用情况的监管,确保教育惠民政策落实到位;继续治理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和学前教育高收费、乱收费以及教辅材料过多过滥问题,确保公民学有所教。

(十三)深入推进“安居工程”。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认真解决建设、分配、运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开展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专项督查,促进分配对象明确、程序公正、公开透明。严肃查处擅自改变住房性质或骗租骗购、变相福利分房等行为,推动建立有效运营监管机制。

(十四)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重点解决五个方面的问题:着力解决征地拆迁和土地管理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强化对征地拆迁的监管,坚决制止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严厉查处囤地圈地、违规用地、土地闲置浪费等行为。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严厉打击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等行为,严肃查处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案件。着力解决增加基层和企业负担问题,加强对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管,加大清理各种面向基层和企业乱收费乱摊派行为,减轻基层和企业负担。着力解决公开招聘中的不正之风问题,加强对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着力解决政风行风建设存在问题,继续治理公路“三乱”,认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办好政风行风热线,提高部门和行业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三、围绕专项治理抓整治,促进廉洁从政

(十五)开展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治理权钱交易、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的行为;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的行为;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以权力入股分红,谋取私利的行为。

(十六)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突出抓好国土、交通、水利等重点领域以及项目决策、资质资格审批、招标投标、土地出让、规划管理、建设实施、资金管理等重点环节的治理,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着力治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对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收取管理费出借资质等问题进行专项清理。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主管、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监管不力、索贿受贿、失职渎职的案件。推进法规制度、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势头。

(十七)开展庆典、研讨会、论坛会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严格审批程序,加强经费管理,坚决制止和取消那些增加基层负担、形式重于内容的活动。对经批准举办的活动要严格控制规模,厉行节约。研究制定规范节庆活动管理办法,建立长效机制。

(十八)深化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继续开展专项治理,完善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购置审批、经费预算管理等制度,严肃查处超标、超编配备公务用车问题,抓好对违规车辆的纠正处理,坚决控制公务用车总量。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坚决遏制公车私用、违规驾车行为。积极稳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坚决降低公务用车运行费用。

(十九)深化公务接待、公款消费和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问题专项治理。研究和制定《关于加强公务活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务活动的管理。严格公务接待经费预算管理,大力推进公务卡制度,逐步将业务接待费纳入公务卡结算范围。坚决杜绝一般性和无实质性内容的出访活动,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规模,积极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继续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严格执行中央、自治区和我市各项政策规定,规范津贴补贴项目,严肃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加强财政预算、银行账户、现金管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处置收入、会议费、培训费和劳务费等管理。继续从严控制政府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

(二十)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按照要求如实报告收入、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和移居国(境)外的情况。全面落实《廉政准则》,深入治理违规多占住房、买卖经济适用房或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问题,治理违规放贷以及利用职权以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严禁参加可能影响执行公务或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活动。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管理和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提高“三资”管理规范化水平。

(二十一)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突出查办案件工作重点,严肃查处阻碍全市“五大工程”推进的案件;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的案件;严重损害群众经济权益、政治权益、人身权利的案件;发生在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的案件;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中内幕交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的案件;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司法领域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

四、围绕行政管理抓效能,提升干部执行力

(二十二)积极创新政府绩效管理。建立健全绩效管理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和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完善目标分解、考核奖惩、督促检查、公开评议等制度,推动形成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估机制。注意运用科技手段开展绩效监察,强化对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大额度资金使用和专项工作的绩效评估,促使各级各部门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

(二十三)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时限承诺、结果查询等制度。加强对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贯彻落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转变干部作风,提高机关行政效能。将政务服务延伸至乡镇一级,实现电子监察的全覆盖。充分发挥政务服务中心作用,推行便民服务免费代办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建立外网受理、内网办理的电子政务服务模式。

(二十四)大力推行行政问责制度。加大明查暗访力度,推动各级各部门深化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继续加大经济发展环境治理力度,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完善行政过错问责机制,探索建立发现问责、及时启动问责程序的制度,对作风飘浮、敷衍塞责引发重大事件或造成重大损失的,严肃追究责任。健全行政效能投诉受理机制,建立效能投诉网络平台,拓宽效能投诉渠道,接受网络投诉,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办处理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庸懒散慢”等问题,不断提升干部执行力。

(二十五)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进一步扩大行政决策和管理事务公开的领域和范围,继续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深化财政预算决算公开。扎实推进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示范点建设工作。继续抓好厂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

五、围绕制度建设抓改革,健全廉政机制

(二十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精简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依法清权确权,编制行政许可项目。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强化监督制约,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加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提升市、县(市、区)联网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完善重大项目联合审批常态化工作机制,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和流程规范化管理,扩大行政决策和管理事务公开领域,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审批事项开展听证,提高行政审批的透明度,最大限度压缩“自由裁量”空间。

(二十七)深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改革。做好招标投标管理局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组建工作。把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加快推进市、县(市、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建立全市联网的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电子监察系统、统一规范的评标专家库、企业诚信库和信息发布平台,形成招标投标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行政监察部门协调同步监管新机制,对公共资源招标投标实行集中管理、全程监控。

(二十八)深入推进财税、投资、金融等管理体制改革。加大整合归并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力度,推进预决算公开制度化、规范化,逐步取消预算外收入,把职务消费纳入预算管理。完善企业投资核准制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制、责任追究制,加大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决策、审批、核准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力度,提高重大固定资产投资的透明度和安全度。加强金融企业外部监管和内控机制建设,完善金融账户实名制和反洗钱制度,改进全区诚信体系管理系统,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等制度,提高腐败风险和成本。

(二十九)全面推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制定《河池市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在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全面开展防控机制建设工作。继续抓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及时核查处理违纪违法案件。

(三十)推进党政领导廉洁履行职责社会监督工作。进一步完善、总结和提升罗城县党政领导廉洁履行职责社会监督工作,扩大试点单位和工作范围,完善权力公开、社会监督等制度,切实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规范权力运行,全面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三十一)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机制。认真总结监督检查工作经验,建立健全定期检查、专项督查制度和纪律保障机制,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不断提高监督检查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六、围绕责任落实抓督查,确保取得实效

(三十二)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政府及部门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对班子内部和管辖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负总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加强监督检查,强化问责,对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疏于监督管理,致使本地区本部门发生重大违纪问题和腐败案件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三十三)狠抓工作落实和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要尽快细化分解国务院、自治区政府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市三届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部署的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创新方式方法,通过情况报告、信息交流、信访举报、社会舆情等渠道,全面了解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的有关情况,掌握工作进度,发现情况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建立健全约谈机制,对工作推进不力、问题多发的地方和部门负责同志进行约谈,责成整改落实。增强接受监督意识,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主动接受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机关监督;广泛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监督政府的权利。

延伸阅读

专利标识标注办法

定西市补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管理规定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