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10-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3〕1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河池中直区直各有关单位:

《河池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6日

河池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3年主要工作方案

2013年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下简称医改)向纵深推进的攻坚之年,也是全面实施“十二五”医改规划的关键一年。为明确任务目标,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8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桂政办发〔2013〕8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改革创新,以建设符合我市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核心,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核心理念,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全面实施“十二五”医改规划,着力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统筹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社会资本办医、医疗卫生信息化、药品生产流通和医药卫生监管体制等方面的配套改革;深入推进艾滋病防治攻坚工程和地中海贫血防治计划;加快中医药壮瑶医药发展;巩固已有成果,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为实现到2020年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1.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稳步提高保障水平。由市人社局、卫生局分别负责。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分别负责为各部门分别牵头,具体工作指标和工作内容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桂政办发〔2013〕84号)文件为准,下同。

2.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和救助机制。由市人社局、卫生局、民政局分别负责,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配合。

3.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由市卫生局、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公安局负责。

4.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由市人社局、卫生局分别负责。

5.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由市人社局、卫生局分别负责。

6.鼓励企业、个人购买商业大病补充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展基本医保之外的健康保险产品。由市卫生局、人社局负责。

7.整合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管理职责。做好整合期间制度的平稳运行和管理的衔接。由市编办、人社局、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二)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

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3〕14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3〕82号)要求,继续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深化和完善以“定编定岗不定人”的用人机制和“托低不限高”的分配机制为重点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出台相应具体措施和办法,全面抓好贯彻落实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真正落实到位,推动基层医改不断深化。同时,结合本地实际,2013年年底前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上报市医改办备案。

8.实施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由市卫生局、人社局负责。

9.保障基本药物供应配送和资金支付。由市卫生局、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信委、商务局、监察局负责。

10.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负责。

11.继续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由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信委、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12.创新绩效考核机制。由市人社局、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13.健全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由市财政局、卫生局、人社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14.持续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由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局分别负责,市财政局、人社局、教育局配合。

15.加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由市卫生局、人社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16.基本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负债问题。由市财政局、卫生局分别负责。

17.加强医改资金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由市卫生局、财政局分别负责。

18.加快理顺城市社区卫生管理体制。由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编办、财政局、人社局、卫生局负责。

19.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由市卫生局、编办、人社局、财政局负责。

(三)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20.稳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由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市卫生局、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社局、物价局负责。

21.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由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社局负责。

22.建立健全医疗费用增长约束控制机制。由市卫生局、人社局、物价局负责。

23.继续推行便民惠民措施。由市卫生局、人社局负责。

(四)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24.积极稳妥推进社会办医。由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商务局、人社局、民政局、教育局、国资委、国土资源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物价局和保险行业协会负责。

25.继续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市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26.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负责。

27.创新卫生人才培养使用制度。由市卫生局、财政局、人社局、教育局负责。

28.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由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负责。

29.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由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信委、人社局、民政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保险行业协会负责。

30.加强卫生全行业监管。由市卫生局、人社局、公安局、监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保险行业协会负责。

(五)深入实施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和地中海贫血防治计划。

31.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艾滋病防治条例》。由市卫生局负责。

32.抓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的建设。由市卫生局负责。

33.充分发挥现有医疗资源,强化治疗体系建设。由市卫生局负责。

34.大力推进地中海贫血防治计划。

(1)加强地贫防治计划组织领导,提高地贫筛查和诊断服务能力。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县(市、区)卫生局及财政局配合。

(2)继续实施母婴健康“一免二补”幸福工程。由市卫生局、民政局、人口计生委、财政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六)深入实施中医药、壮瑶医药振兴计划。

35.加强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由市卫生局负责,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和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36.积极推进中医药壮瑶医药百亿元产业。由市工信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旅游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商务局、扶贫办等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制。强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对本县(市、区)医改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层层分解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各县(市、区)要充实医改工作队伍,发挥医改办统筹协调作用,提高推进改革的协调力和执行力。

(二)落实政府投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切实落实“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的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在向政府汇报预决算草案时要就卫生投入情况进行专门说明,确保实现“十二五”期间政府医改投入力度和强度高于2009-2011年医改投入的目标。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将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绩效作为医改责任制的重要考核内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绩效考核。市医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医改实施进展情况监测和效果评估,实施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分配挂钩。加强定期督导,及时发现医改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并督促进行整改。鼓励各县(市、区)加强探索,积极总结经验,并及时将好的实践经验上升为政策。

(四)强化宣传引导。市医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医改宣传沟通协调机制建设。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做好医改政策解读。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及时向社会通报医改进展成效,深入宣传典型经验和先进人物,调动各方特别是医务人员参与医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做好舆情监测,及时发现和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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