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发明专利倍增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河政办发〔2012〕231号
颁布日期:2012-08-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发明专利倍增计划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2〕2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河池中直区直各有关单位:

《河池发明专利倍增计划》已经市三届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7日

河池市发明专利倍增计划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发明专利倍增计划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9号),为大力加强以发明创造为重点的自主创新,有效促进科技创新成果专利化,增强经济科技核心竞争力,以“十二五”时期全市发明专利申请量逐年倍增为目标,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坚持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进一步强调技术创新以获得自主知识产权为追求目标,大力引导和支持发明人将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保护,实现发明专利拥有量的大幅度增长,形成强大的经济科技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与市场导向相结合。既要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协调和公共服务职能,提升政府的政策引导能力和服务水平,又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专利创造和运用以及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大力提升市场主体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

(二)部门协作与上下联动相结合。既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与工作集成,发挥部门在行业中的组织协调作用,形成政府引导推动发明创造的合力,又要加强县(市、区)联动,充分发挥县(市、区)推动基层创新的作用,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形成发明专利喷涌而出之势。

(三)扶弱帮困与公平竞争相结合。既要创造一个有利于依法运用知识产权公平竞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也要为社会弱势群体的发明创造提供机会和支持,加大政府对扶弱帮困与公平竞争的调节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使发明创造的产出最大化。

(四)精神褒扬与经济激励相结合。对在发明专利的创造、运用和保护工作中成绩突出、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集体和个人,既要通过政府通报表扬和舆论宣传给予精神褒扬,也要辅以适当的经济奖励,充分发挥激励政策的综合效应。

三、总体目标

“十二五”时期,全市科技创新主体的专利意识显著提高,运用专利制度保护创新成果的积极性、自觉性和能力显著增强,专利中介服务机构代理专利申请事务能力显著提升,全市发明专利申请量、发明专利申请授权率以及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数量大幅度增加,发明专利权有效维持,先进适用关键专利技术及时引进,发明专利申请量平均每年达到或接近翻一番,到2015年,发明专利申请量1425件,全市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件以上。

四、重点任务

(一)科技项目发明专利倍增工程。

强化科技计划项目的知识产权导向、从源头上加强创新、推动发明专利每年倍增为目标,把发明专利产出作为科技计划各类项目立项的条件和验收的重要指标,纳入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合同签订、项目验收等相关环节强化管理。市本级突出强化政府资助科技项目的发明专利产出导向,“十二五”时期,共产生发明专利申请500件。

1.重点工业领域产业科技攻关项目。在有色金属、冶金、食品、化工、能源、机械、生物医药、茧丝绸等重点工业产业领域,优先支持具有明确发明专利产出目标的产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和新产品开发项目,形成发明专利申请200件。

2.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关键技术攻关项目。在有色金属新材料、长寿健康食品、饮用水、生物质能源、节能与环保、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优先支持具有明确发明专利产出目标的前沿技术和核心关键技术攻关项目,形成发明专利申请100件。

3.农业科技攻关项目。在农业、林业新品种选育、引进及高效种植,畜禽水产优势产业标准化和规模化养殖技术、无公害养殖技术、高效养殖技术,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生态农业与绿色农业等领域,优先支持以生物技术、信息技术为主的生态高效现代农业科技攻关项目,形成发明专利申请120件。

4.现代服务业和民生科技攻关项目。在民族生态旅游、文化创意产业等服务业,以及在生态环境、人口健康与食品安全、防灾减灾与公共安全等民生科技领域,优先支持以文化旅游产业、环境保护、标准监测等技术的科技攻关,形成发明专利申请80件。

(二)创新平台发明专利倍增工程。

以推动自治区、市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推动千亿元产业研发中心、人才小高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发明创造为重点,围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着力追求研发成果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大量申请发明专利。“十二五”时期,工程技术研发中心、人才小高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通过科技创新能力与条件建设,计划共产生发明专利申请200件。

1.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重点支持河池南方有色冶炼责任公司的有色金属新材料、千亿元产业研发中心和车河选矿厂、泰星电子材料责任公司2个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以及金山公司的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围绕有色金属产业发展前沿,开展科技创新能力与条件建设,大力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形成发明专利申请180件。

2.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项目,支持广西堂汉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科技创新能力与条件建设,充分发挥博士后科研站在科学技术研究、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优势,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推进企业的技术进步,形成发明专利申请20件。

(三)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发明专利倍增工程。

以培育并充分释放企业发明创造的原动力、强化企业发明创造主体地位为目标,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等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建立完善发明专利工作机制和制度,优先支持企业实施能够大量产生发明专利申请的技术创新项目。“十二五”时期,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共申请发明专利400件。

1.提升企业发明创造能力。重点围绕我市千亿元产业和重大企业发展,推动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等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加快建立完善研发机构,夯实研发基础。同时,引导和支持企业有效利用专利信息资源,系统分析相关领域技术发展态势,制定针对性的企业专利战略,正确选定技术研发方向,在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领域完成一批发明创造。

2.挖掘企业发明专利申请潜力。针对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需求,在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开展专利布局培训,指导企业以有效保护发明创造为目标,科学布局专利申请。开展知识产权宣传保护教育工作,每年到各县(市、区)开展专利申请工作辅导讲座10次以上,同时,推进专利服务机构与企业的联系服务机制,组织10名专利特派员深入企业提供发明专利申请帮扶服务,帮助企业提高科技创新成果专利化的技巧和能力,提升创新成果专利化比例。

(四)全民参与发明创造大行动。

以加大宣传教育和培训为重点,组织开展各类有针对性的活动,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十二五”时期,全民参与发明创造共产生发明专利325件。

1.鼓励企业职(员)工发明创造。发动企业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开展创新创造教育,不断增强广大职(员)工的发明创造意识。深入开展青年职(员)工“五小”(小发明、小革新、小改造、小设计、小建议)活动,围绕企业技术进步和产品升级,进一步突出对小发明小创造的鼓励。鼓励企业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培训等活动,提高职(员)工发明创造能力。鼓励企业制定完善发明创造奖励措施,大力表彰职(员)工发明创造先进典型。

2.鼓励大学生发明创造。探索引导支持大学生发明创造并申请专利的新举措,鼓励开展以发明创造为内容的学校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开展大学生发明创造与科技创新竞赛活动,举办大学生发明创造与科技创新成果展,营造创新创造的校园文化氛围。鼓励和资助大学生将勤工俭学、社会实践活动中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将专利成果作为学生学业评价的激励因素,将学生专利申请文献视同科技论文,作为理工科大学生毕业论文的选项。

3.引导和鼓励青少年发明创造。每年利用“4?26知识产权活动周”、“十月科普大行动”、“科技宣传大篷车”等活动,大力宣传发明创造知识。在青少年专利创新大赛的组织中,市科技局、市科协、市教育局组织以“创新、体验、成长”为主题,组织科研人员深入中小学校开展科技宣传普及,传授科普知识,展示青少年科技创新作品,鼓励青少年创新创造,培养青少年创新精神。

4.开展发明创造科普活动。利用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介,广泛宣传发明创造的重大意义、政策法规和先进典型。积极实施“创新方法进百企行动计划”,组织专家深入企业开展发明创造咨询,讲解发明创造理念与科学方法。在有关科普展览展示中,设发明创造展区,在科普大篷车等流动科普设施中设发明创造科普宣传栏目,将发明创造知识作为科技活动周、科普宣传日、科普进社区等重大科普活动的重要内容,引导热心发明创造的社会人士科学开展发明创造活动并申请发明专利。

(五)创新成果专利化引导行动。

在加强自主创新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专利申请资助和奖励办法,以资助发明专利申请、资助年费维持发明专利权以及发明专利奖励为重点,着力鼓励引导广大发明人将技术创新成果专利化。

1.对专利申请予以资助。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显著技术创新特征和潜在市场应用前景的专利项目,且《专利请求书》上载明的第一申请人(机构或个人,下同)的地址在河池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的专利申请项目予以资助。一是资助国际发明专利申请每件1000元;二是资助国内专利申请的申请费、实质审查费及部分代理费,个人申请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500元,单位申请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6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8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500元。

2.资助发明专利年费。资助权利人维持先进适用关键核心发明专利,延长发明专利寿命。从《河池市专利申请资助和奖励暂行办法》下发之日起,本市把发明专利年费纳入资助范围,对非经转让取得的授予专利当年起6年内的有效发明专利资助部分年费,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按当年缴纳年费的50%给予资助,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按当年缴纳年费的60%给予资助。按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费用减缓办法》规定办理减缓手续的不给予年费资助。

3.对专利权人进行奖励。获得国际、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权人,且《专利证书》载明专利权人(机构或个人,下同)的地址在河池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当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奖励。一是获国际发明专利授权每件奖励2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奖励10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奖励500元;二是获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每件奖励15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奖励8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奖励400元。

2011年1月1日以后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并在有效期内在本市实施应用,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次性给予发明专利实施奖每件5000元。

对专利申请予以资助、资助发明专利年费和对专利权人进行奖励,具体实行《河池市专利申请资助和奖励暂行办法》的规定。

五、工作部署

(一)部门职责分工。

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国资委、知识产权局等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职能,充分利用所掌握的资源,加强集成联动和资源整合,形成推动全社会发明创造的工作合力。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加大发明创造工作力度,将发明专利产出作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价考核的重要指标。协同市科技局,指导各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实施发明专利倍增工程。

市工信委负责指导企业专利创造工作,组织发动企业积极开展发明创造活动并申请发明专利,指导企业实施专利产业化,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协同市科技局,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实施发明专利倍增工程。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河池学院、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两所高校加强科研活动中的发明创造工作,将发明专利拥有量纳入高等院校创新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指导学校鼓励学生发明创造。

市科技局负责研究强化市科技计划项目的专利政策导向,牵头组织实施科技项目发明专利倍增工程和创新平台发明专利倍增工程,将发明专利产出作为科技计划各类项目评审、立项和验收的重要指标,支持和引导市千亿元产业研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申请发明专利。指导高新技术、创新型企业实施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发明专利倍增工程,协同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创新成果专利化引导行动。

市财政局负责本计划实施所需的市本级财政资金的预算审核、统筹调剂、使用管理和监督。

市农业局和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指导农业和水产畜牧兽医业科技创新工作,组织农业和水产畜牧兽医业新品种新技术开发,支持和发动所属科研院所、龙头企业等申请发明专利。

市林业局负责指导林业科技创新工作,组织林业新品种新技术开发,支持和发动林业科研院所、龙头企业等申请发明专利。

市卫生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指导食品、医药和医疗器械科技创新工作,组织食品、医药和医疗器械技术研发。市卫生局负责支持和发动所属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申请发明专利;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支持和发动食品、医药企业和医疗器械企业申请发明专利。

市国资委负责指导所监管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专利发明创造工作,组织发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积极申请发明专利,在引进大项目中努力集成引进市外发明专利。

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倍增计划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制定完善专利资助、奖励政策和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本计划实施所需年度财政资金预算方案,负责专利统计和信息报送交流等工作。组织实施创新成果专利化工程,指导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实施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发明专利倍增工程,牵头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全民参与发明创造大行动的开展。

市科协负责动员所属部门、学会组织广大科技人员积极开展发明创造,组织开展专利申请、保护、推广应用等科普活动。

市总工会、团市委负责动员鼓励广大企业职(员)工、各界共青团员和青年踊跃参与发明创造活动。

市其他各有关部门结合机构职能,推动本系统或归口管理行业的发明专利工作。

(二)各县(市、区)职责分工。

发明专利拥有量按属地统计,各县(市、区)是完成发明专利拥有量数量指标的责任主体,也是引导和推动本辖区创新主体开展发明创造、将创新成果专利化的主体。各县(市、区)要围绕市下达的目标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当地的倍增计划实施方案,科学量化分解工作任务,建立倍增计划的责任制度。要落实政策措施,建立完善县(市、区)专利资助和奖励政策,提升专利资助奖励政策的实施效益。

六、主要措施

(一)加大经费投入,保障计划实施。

市财政局在按现有渠道支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同时,整合市本级科技各项资金,从科技研究与技术开发经费中安排资金用于支持创新成果专利化工程的实施和相关配套措施的落实,资金安排额度以上一年的专利申请量及发明专利拥有量为基数,按照自治区要求的增长量考核目标计算下一年资金需求额度,逐步增长。各县(市、区)财政也应安排资金,对发明专利进行资助和奖励,保障发明专利工作必要的经费。落实企业研发经费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激励企业加大对发明创造的经费投入。建立促进专利质押融资协同推进机制,发挥金融服务功能,支持中小科技型企业通过专利权质押融资等渠道,增加经费投入。

(二)强化集成联动,凝聚引导合力。

建立健全发明专利倍增计划实施协调机制,市知识产权局要发挥专利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职能,切实做好全市发明专利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日常督促检查。加强厅市合作,推进部门之间、市与县(市、区)之间的集成联动,整合各级各部门资源,形成引导合力,共同推进发明专利倍增计划的实施。

(三)发展专利代理机构,助推专利增长。

加大专利代理人才培养力度,组织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引进2家符合法定条件的专利申请代理机构到我市建立专利代理工作站,代理专利申请等知识产权的相关事宜,推进专利代理机构建设,到2015年策划建立2家专利申请代理机构,全面提升专利服务能力。

(四)疏通转化渠道,实现专利价值。

构建河池知识产权交易平台,配备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大厅、专利转化交易网络平台、知识产权交易数据库和知识产权转化交易服务专业人才队伍,以服务体系为支撑、运行机制为保障,立足河池,辐射全区,为河池市广大企事业单位、高校、金融风险投资机构、知识产权权利人以及各级人民政府,提供公益性的知识产权交易、专利展示推介、专利评估、专利信息、专利项目投融资等促进知识产权转化交易提供服务。市知识产权转化交易平台建设方案由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另行制定,所需的市级财政资助经费纳入市本级专利专项资助范围。

(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市推动发明创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把倍增计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报请市推动发明创造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解决,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强化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发明创造工作的考核,建立专利工作目标责任制,完善政府专利绩效考核,明确“一把手”专利工作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把发明创造工作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要议事日程,量化分解发明专利工作任务,落实推动发明专利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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