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池市参加广西第七届市容“南珠杯”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池市参加广西第七届市容“南珠杯”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河政办发〔2010〕10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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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3-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河池市参加广西第七届市容“南珠杯”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0〕1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河池市参加广西第七届市容“南珠杯”竞赛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河池市参加广西第七届市容“南珠杯”竞赛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南珠杯”竞赛和“城乡清洁工程”的深入实施,努力实现“山清水秀生态美”目标,不断提高城市总体功能和管理水平,促进城乡建设健康有序发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以新思想谋求新发展,以新举措赢得新突破”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九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围绕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主要工作目标,加大城镇市政公共设施投入力度,深入拓展“城乡清洁工程”,全面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城镇绿化、净化、美化工程建设,为河池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市容“南珠杯”竞赛,加大城市市政配套设施建设,改善城市环境,塑造城市形象,提高市民的生活环境质量,促进城乡和谐发展,并在参加第七届市容“南珠杯”竞赛中获得特等奖8个,优秀奖3个,进步奖1个。
三、竞赛项目和内容
硬件指标、城乡清洁工程、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建设、环境保护、附加指标、竞赛考核一票否决共6个一级指标,24个二级指标(其中1~9为统计硬件考核指标)。平时考核成绩和届末考核成绩各占50%,附加指标得分计入考核总分,竞赛考核一票否决按应获奖励降低两个档次计入总成绩。
四、时间安排
第七届市容“南珠杯”竞赛期为2008年1月至2010年6月,要求我市各参赛单位于2010年5月底前做好迎检资料准备工作,迎接自治区竞赛考评小组的检查考评。
五、督察及考核
市市容“南珠杯”竞赛协调指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督察和考核工作,各有关参赛单位将竞赛活动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六、项目任务及主要责任单位
为使河池市城区市容“南珠杯”竞赛活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现将任务分解到各主要责任单位,主要责任单位负责协调各参赛单位完成指标工作任务,实行目标管理负责制。各项指标分解如下:
指标:10.城乡清洁工程组织管理
任务要求:(1)组织机构健全,日常经费落实,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责任明确;(2)各项制度健全,开展经常性督查指导,及时解决检查中存在的问题;(3)有明确合理的市容环卫管理体制、编制和经费保障,能保障市容环卫从业人员正常履行职责。
主要责任单位:市市政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指标:11.治理“五乱”
任务要求:按照《广西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考核办法》中“重点整治工作”的要求,做到:(1)市容环境干净整洁;(2)无乱摆乱卖;(3)交通秩序井然;(4)无乱贴乱画;(5)建筑工地管理规范。
主要责任单位:市市政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指标:12.实施“穿衣戴帽”工程
任务要求:(1)竞赛年度内完成城镇风貌规划、街景立面设计;(2)竞赛年度内实施旧城改造、街景立面改造的成效。
主要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指标:13.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
任务要求:(1)建筑垃圾全面实行密闭化运输;(2)设有建筑渣土消纳处置场地。
主要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政管理局
指标:14.城乡清洁工程专项规划
任务要求:按照《广西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规划(2007—2011年)》的要求,完成环境卫生、停车场、市场(摊点设置)、户外广告等专项规划。
主要责任单位:市市政管理局
指标:15.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组织管理
任务要求:(1)组织机构健全,日常经费落实,各职能部门责任明确;(2)对所辖县市及项目开展督查指导,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3)按时完成上报有关材料、计划、报表,保证信息畅通。
主要责任单位:市市政管理局
指标:16.污水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建设
任务要求:按照《广西全面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要求,做到:(1)落实目标责任;(2)加强项目管理;(3)落实建设资金;(4)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主要责任单位:市市政管理局
指标:17.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
任务要求:(1)按自治区要求开征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费;(2)污水处理费征收率达80%以上,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率达60%以上。
主要责任单位:市市政管理局
指标:18.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任务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给设市城市以及设市城市下达给各县市(考核县市时)的“二氧化碳”、“化学需氧量”年度减排任务。
主要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指标:19.医疗废物集中处置
任务要求:(1)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前期工作;(2)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
主要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指标:20.获国家级相关荣誉称号(单项)
任务要求:竞赛年度内获人居环境(范例)奖、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三级以上管理水平城市的奖项。
主要责任单位:市“南珠杯”办负责收集
指标:21.有利于城市发展的重要举措
任务要求:(1)实现城管数字化管理;(2)推进城市管理改革;(3)县级城建档案馆设置。
主要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政管理局
指标:22.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任务要求:在建筑、燃气、供水、市政、市容环卫、公交等方面安全管理到位,无重大、较大事故发生。
主要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
指标:23.城乡清洁工程一票否决
任务要求:城乡清洁工程工作中未出现被自治区领导现场督办并在社会上造成较大负面影响。
主要责任单位:市市政管理局
指标:24.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一票否决
任务要求:完成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目标、任务。
主要责任单位:市市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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