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池市2010年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池市2010年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河政办发〔2010〕1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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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3-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河池市2010年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0〕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29号)的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池市2010年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河池市2010年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工作
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29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市2010年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以不断满足农村居民精神文化生活和健康服务需要为出发点,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以村级篮球场和戏台建设为切入点,着力探索符合我市实际、适应群众要求、更好地服务群众的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路子。
二、基本原则
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项创新性的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政府主导,整合资源,规划先行;二是因地制宜,便民实用,分类指导;三是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体现特色;四是群众参与,完善机制,可持续发展。
三、建设内容
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内容包括:一个篮球场(套气排球场)和室外乒乓球场、一个文艺舞台、一栋公共服务综合楼(包括多功能活动室、农家书屋、人口计生服务室、卫生室等),组建一支农民文艺队、一支农民篮球队。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成后,应具有文体娱乐、健康服务、文化学习、宣传教育等功能。
四、工作任务
2010年,河池市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任务为52个。按行政村总数比例分配到各县(市区),具体建设任务见《河池市2010年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任务安排表》。各县(市区)在充分调查研究基础上,于2010年4月1日前落实具体行政村,并将名单报河池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联系人:莫世琼联系电话:2292474,传真:2287003)
五、建设资金
自治区财政安排每个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补助资金16万元,按标准建设所需的其余建设资金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筹措。要积极拓宽社会筹资渠道,并引导和发动农民自愿投工投劳。
六、工作要求
(一)结合实际,落实好具体行政村。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选择有代表性和可推广性的三类行政村进行建设:一是选择原基础设施比较好的村,探索完善规划、优化资源的经验;二是选择有一定基础的,但差距明显的村,探索统一规划、整合资源、推进建设的经验;三是选择基础薄弱的村,探索规划先行、突出重点、分步建设的经验。
(二)统一标准,保证质量。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规划、质量控制、用地和项目审批、竣工验收、工程档案管理、运行维护和管理按《广西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手册》(详见:桂政办发〔2010〕29号文件)有关规定进行。按国家标准建设,确保建设一个成功一个,全面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目标任务。
(三)统筹兼顾,提高效益
要规划先行。要把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镇建设和土地利用总体发展规划,研究制订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编制村级公共服务中心试点建设规划。要统筹兼顾。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的规划建设应注意与城乡风貌改造、精神文明建设、新农村建设等工作结合进行;在强调政府主导、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的同时,要充分发动群众,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强调统一标准、保证质量的同时,要坚持因地制宜,便民实用;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要加强长效管理制度建设和人才培训工作;要注意与农村长远发展相结合,既满足当前需要,又预留发展空间。
(四)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明确责任。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责任状,各县(市、区)要按照任务要求,层层分解责任。各县(市、区)分别成立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统筹协调、规划指导、组织推进和检查督促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建立目标考核体系,把建设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工作任务层层分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文化、卫生、人口计生、体育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五)保证建设资金到位,加强资金管理。要切实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资金管理制度,不滞留、挤占、截留、挪用建设资金,专款专用。
(六)实行奖惩。由市文广局、体育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市、区)签订的责任书提出的工作责任内容,对各县(市、区)完成任务情况于2010年11月进行检查评估。市人民政府对积极性较高、实施效果显著的进行表彰,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全面完成。
附件: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任务安排表
附件
河池市2010年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任务安排表
县(市、区)
行政村数(个)
安排村数(个)
金城江区
111
4
宜州市
180
6
罗城县
125
4
环江县
127
5
南丹县
125
5
天峨县
91
3
凤山县
96
3
东兰县
147
5
巴马县
103
4
都安县
240
8
大化县
153
5
合计
1498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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