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粮食仓储设施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人民政府文号:来政发〔2012〕78号
颁布日期:2012-07-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粮食仓储设施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政发〔2012〕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粮食仓储设施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发〔2011〕54号)精神,为了加快我市粮食仓储设施的建设,确保粮食安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抓好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的责任感

粮食安全事关国计民生,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粮食仓储设施是国家加强粮食宏观调控、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基本载体,是确保粮食安全的基础。我市建设现已进入大开发大开放大发展时期,电力、蔗糖、冶炼等大项目蓬勃发展,铝业、汽车配件、陶瓷业等多个大项目落户我市以及桂中治旱工程相继开工,给我市带来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同时又给我市粮食安全带来严峻挑战:一是城镇人口逐年倍增,粮食缺口增大;二是粮食储备规模明显不足,粮食储备仍需加强;三是粮食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影响存粮安全,难以满足增强粮食宏观调控能力、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的需要;四是国际粮食市场供求关系日趋紧张,粮食价格大幅走高,引起国际社会高度关注,国内粮食安全形势不容乐观,粮食安全态势十分严峻。在当前形势下,加快粮食仓储建设、充实地方粮食储备、完善粮食流通体系,对保障市场粮食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确保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我市粮食工作面临的形势,认真分析当前粮食供求形势和发展趋势,增强责任感,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保稳定、保民生、促发展的高度,切实按照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将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工作列为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明确工作目标及粮食仓储设施建设责任主体,抓紧抓好粮食仓储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粮食储备,保障粮食安全。

二、加强领导,推动粮食仓储设施建设整体加快发展

各县(市、区)要成立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推进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促使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工作更好更快发展。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克服等、靠、要的思想,排除各种困难,加大建设力度,全力以赴完成“十二五”期间粮库建设计划。

三、加大投入,多渠道争取粮食仓储设施建设资金

各县(市、区)要积极通过各种渠道筹措建设资金,争取政策,加大粮食仓储设施建设投入。各级粮食部门要做好本级政府参谋助手,向政府提出筹资方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切实解决粮食仓储设施建设资金的不足问题。根据粮食仓储设施建设责任主体,建设资金的来源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原则,切实落实建设资金,政府先投入建设资金,再争取中央和自治区政府粮食仓储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发改、财政、金融等部门要沟通协调好,掌握利用好政策,协助粮食部门多渠道争取建设资金,加快本地粮食仓储设施建设。

四、合理安排,抓紧落实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用地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纳入本地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优先安排项目建设用地,在推进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因城镇规划或重点项目建设需要对原有粮食仓储设施拆迁的,或者“退城进郊”要占用粮食仓储设施场地的,应按照“谁占谁还、占一还一、占补平衡、先建后拆”的原则,安排符合建库条件的土地建库置换,对新征土地,要集中力量加快完成建设粮库征地任务,着力推进项目建设。

五、科学规划,认真搞好粮食中心储备库建设布局

规划要根据本地区情况及特点,原则上市本级建设一个市中心库,每个县(市、区)建设一个县(市、区)属中心库,收纳库可以跨行政区域布局。粮库建设规模、布局和设计要有所创新,符合前瞻性、科学性、合理性的要求。报建、土地、规划、设计、资金和税收等环节上,发改、财政、住建、国土、消防、环保、税务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粮食仓储设施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发〔2011〕54号)精神,着力解决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的规划立项、项目用地、资金来源、优惠政策等问题,同心协力支持粮食仓储基础设施建设。

来宾市人民政府

2012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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