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来政办发〔2011〕20号
颁布日期:2011-01-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1〕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来宾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来宾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217号)精神,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经市人民政府同意,2010年11月底到2011年3月,在全市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重点

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一批国内外重点关注的侵犯知识产权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全面提高各县(市、区)、各部门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

开展专项行动要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以及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内容,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重点整治地区,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等为重点查处产品,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市场环境。

二、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图书音像版权领域的执法检查。由市文化新闻出版局牵头,市教育局配合。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加大对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力度。加大对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严厉查处互联网侵权盗版行为。加强对图书、音像制品、软件交易市场的检查,依法规范著作权生产、使用、交易,营造良好的著作权保护环境。

(二)商标领域的执法检查。由市工商局牵头,市工信委配合。主要查处商标及其他商业标识侵权行为,重点查办食品、药品商标违法案件,查处侵犯驰名商标、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专用权,以及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等违法行为,查处非法印制及购买使用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案件。依法查处以假充真、冒用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志的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

(三)专利领域的执法检查。由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主要是加强对专利产品的检查,有效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食品、药品、日用品、农业生产资料等领域专利侵权行为;着力查办侵犯核心关键技术专利权的案件和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选择重点行业、重点经营场所,分阶段查处涉及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权的侵权、假冒和冒充行为。

(四)餐饮服务食品、药品市场的执法检查。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卫生局配合。加强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单位的监管,抓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的安全监管,严厉查处典型违法案件,切实整治餐饮服务食品、药品市场,遏制重特大餐饮服务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五)种子及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的执法检查。由市农业局牵头,市商务局配合。以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商品为重点,进一步规范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根据监测结果、市场巡查、消费者举报等情况,及时查处农资经营市场假冒伪劣商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对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承担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的监督考核体系。要增强大局意识,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倾向。

(二)整合执法资源,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保护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各司其职,切实加强执法能力建设。要有效整合各部门的执法资源,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将本次行动与部门日常执法结合起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公安机关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活动要及时立案侦查,重点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防止有案不送、以罚代刑,坚决追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各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要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公安机关要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及时审查,对涉嫌犯罪的抓紧依法立案侦查。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有关部门要主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立案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审理工作。

(四)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大力宣传“12330”知识产权举报投诉电话,“12312”商务举报投诉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90”侵权盗版举报电话和“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等,使社会公众了解举报投诉办法,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五)在政府机关全面使用正版软件。各级政府机关要对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市文化新闻出版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重点检查,进一步加大软件正版化工作力度。

(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我国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侵权问题,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全面宣传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取得的显著成绩,报道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自觉守法的典型,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向,针对社会关注的知识产权热点问题,主动组织新闻发布、访谈报道,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增强舆论引导的针对性、实效性。

四、时间安排

我市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0月)。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各县(市、区)、各牵头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在近期内报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1月-2011年2月)。各县(市、区)、各牵头部门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开展督查,对表现突出的县(市、区)和部门给予通报表彰。

延伸阅读

专利标识标注办法

定西市补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管理规定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