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加强活牛屠宰监管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加强活牛屠宰监管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柳政办〔2011〕18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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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11-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加强活牛屠宰监管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柳政办〔2011〕18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州市加强活牛屠宰监管,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柳州市加强活牛屠宰监管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对我市活牛屠宰的监管,防止疫病传播,确保上市肉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动物防疫法》,并参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1年1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活牛屠宰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打击私宰牛和出售私宰肉的行为。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由市商务委牵头,会同市工商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食安办具体负责。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成立柳州市加强活牛屠宰监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陈杰副市长
副组长:罗品文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顾章伟市商务委主任
吕福生市整规办主任
成员:李成谋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高斌市商务委副主任
钟剑敏市法制办副主任
骆佳生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书云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李庆生市食安办副主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成员
潘云勉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刘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黄书华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王鸿翔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春柳江县副县长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专项整治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委,办公室主任:高斌(兼),联系电话:2632705。
各县应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对活牛屠宰的监管。
二、整治目标
(一)通过升级改造现有的定点屠宰厂(场),配齐所需的设施设备,满足对生猪、活牛等家畜的屠宰需要,实现活牛进厂(场)屠宰。
(二)取缔非法私宰窝点,使私宰活牛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三)加强对进厂(场)屠宰活牛的检验检疫,杜绝病死牛肉品流向市场,确保上市牛肉品质量安全。
(四)加强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营造舆论氛围,提高市民对私宰肉危害的认识,自觉抵制私宰肉,举报私宰行为。
三、整治步骤
整治专项行动从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2年2月1日止,共3个月,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1月1日-11月2日,宣传动员阶段。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我市开展整顿活牛屠宰经营行动,倡导屠商、屠宰场点及生产加工企业加强自律,规范经营。
第二阶段:11月3日-2012年1月21日,集中整治阶段。各有关部门按照本工作方案,开展对活牛屠宰经营行为的清理整顿。对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对监管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三阶段:2012年1月22日-2月1日,总结提升阶段。各有关部门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结合工作实际,建立活牛屠宰监管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四、工作内容及职责分工
各部门按工作职责开展工作,要树立全程监管理念,依法加强对活牛屠宰、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的监管。
(一)市商务委
1、负责屠宰加工环节监管。监督定点屠宰场点严格执行活牛入厂检查验收制度,禁止无检疫合格证明的活牛入场屠宰,严格落实肉品品质检验等制度。
2、改造提升定点屠宰厂(场)设施设备。严格执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组织对我市县城以上定点屠宰厂(场)实施升级改造。重点增设、提升屠宰牛、羊等家畜的设施设备,满足对各类家畜的屠宰需求。
3、鼓励建设放心肉连锁专卖店。根据《柳州市实施放心肉工程建设工作方案》,鼓励定点屠宰厂(场)、活牛养殖企业和牛肉经营龙头企业利用现代流通网络,设立放心牛肉连锁专卖店,建立我市肉品质量安全的长效保障机制。
4、协调、工商、水产畜牧、食品药品监管、公安、行政执法、市整规办等部门,组建我市活牛屠宰经营专项整治联合执法检查组,加强巡查,对屠宰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活牛的行为进行打击。通过开展联合执法和实施专项整治,使我市非法屠宰经营活牛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二)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严格动物检疫制度,依照《动物防疫法》,禁止屠宰、经营和运输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活牛。对进入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活牛要严格查验产地检疫证明,做好活牛屠宰的同步检疫工作。对无检疫证明或检疫不合格的活牛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监督做好病害牛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加强对牛肉品流通环节索证索票的监管。依照《食品安全法》,对在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经营牛肉品的商户实行索票索证,禁止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牛肉品上市经营。
2、督促市场的开办企业,加强对市场内销售肉品的检查,发现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牛肉品时,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加强对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全面排查以牛肉为原料的食品生产及加工企业,督促企业把好原料肉进厂关,严防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牛肉品流入生产加工领域。
(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追溯制度。依法督促餐饮企业、集体食堂规范进货渠道,落实管理制度。查验餐饮服务单位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肉类商品的采购清单及相关票据。要求进货台帐要详实记录家畜肉品的数量、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及进货日期及检疫检验票证编号。
发现未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以及购进、使用来源不明或非法屠宰的家畜肉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照《食品安全法》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有关司法部门。
(六)市城管执法局
加强对乱摆乱卖出售肉品的监管,打击和取缔非法马路市场。对在街道上从事家畜屠宰和肉类加工活动的、在主要街道占道摆摊、沿街叫卖肉品的,以及在公共场地非法搭建建筑物进行屠宰家畜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进行查处。
(七)市法制办公室
负责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合法性给予监督指导。
(八)整规办
参加专项整治联合执法。
(九)市委宣传部
负责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新闻报道,深入宣传市人民政府加强活牛屠宰监管的措施及确保肉品质量安全的政策措施,加强对舆论导向的引导。
(十)市公安局
1、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负责维护整治现场工作秩序,严厉查处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对暴力抗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依法查处非法屠宰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牛肉的违法案件。对非法屠宰行为以及制售有害牛肉食品造成恶劣后果等大案要案,加大侦破力度,依法快办快结。
(十一)市财政局
合理安排活牛屠宰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工作经费,加大对我市定点屠宰企业升级改造扶持资金的投入,保证我市加强活牛屠宰监管,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提高社会肉品安全意识。利用各种渠道积极开展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行动期间,各新闻媒体要开设专栏,重点报道我市开展加强活牛屠宰监管,确保上市肉品质量的措施和取得的效果,消除群众的恐慌心理,营造肉品安全、消费放心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社会公众肉品安全意识,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整治工作,对举报非法屠宰活牛行为的市民,经查实后,参照《柳州市商务委员会打击生猪私屠滥宰举报奖励办法》相关规定,给予举报者100-1000元的奖励。
(二)提升改造定点屠宰场。从2012年开始,由市商务委牵头组织,市财政拔出专项经费,扶持我市市区定点屠宰企业进行改造提升(县级屠宰场升级改造扶持资金由县财政承担),重点增设、提升屠宰牛、羊等家畜的设施设备,满足对各类家畜的屠宰需求。
(三)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市商务委抽调执法人员10人、车辆3部;市工商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各抽调2人、车辆1部,组建我市活牛屠宰经营专项整治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办公,联合执法。要求各部门抽调人员和车辆于11月1日到位,办公地点设在市商务委(广场路4号柳州商厦6楼),联系人:陈国祥(市家畜屠宰管理处主任),电话:13197726611。
(四)严厉打击非法屠宰活牛行为。采取日常监督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明查暗访与受理举报相结合等方式,对各类违法屠宰、销售私宰牛肉行为,集中力量,重拳出击,严厉整治。充分依靠技术监督手段,对所有活牛屠宰、牛肉经营、加工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列出“黑名单”,实行重点盯防、周密部署,逐一捣毁,坚决取缔一批非法屠宰活牛的加工窝点。
对性质恶劣、影响面广、危害严重的非法屠宰活牛典型案件,坚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落实责任,强化专项整治工作保障。为进一步抓好活牛屠宰经营监管工作,各部门要具体落实任务,通过建立部门考核办法来量化管理,以推动全市活牛屠宰和肉品市场监管工作规范有序发展。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为切实保证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认识对活牛非法屠宰经营行为清理整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清理整顿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内容来实施,把各项任务落实到实处。主要领导要深入一线,现场指导、督查督办,确保领导到位,保障有力,保证此次专项行动顺利进行。
(二)督查推进,确保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落实相关工作。每阶段工作结束后,各相关单位把工作总结或整顿工作情况以书面(或电子版)形式报市家畜屠宰及肉品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委(联系人:邱云芬;联系电话:2632705;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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