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南宁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收益金收取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1-05-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调整南宁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收益金收取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十二届人民政府第1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修订的《南宁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收益金收取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南宁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收益金收取标准

一、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收益金,按土地级别楼面基准值系数修正法计算收取,计算公式为:应交收益金=∑土地收益金级别基准值×用途修正率×楼层修正率×临街类型修正率。

二、土地级别划分以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网格点基准地价成果中的《商业用地级别图》为准。

三、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外按六级的60%征收。

四、同一道路两旁的出租铺面,级别低的按高一级别的标准收取。

五、土地用途分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为依据。

六、土地收益金收取标准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附件: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收益金级别楼面基准值和修正系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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