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南宁市重大项目集中联合审批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1-02-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南宁市重大项目集中联合审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2011年南宁市重大项目集中联合审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2011年南宁市重大项目集中联合审批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项目建设年”、“发展环境建设年”主题活动,继续打好工业经济振兴、交通基础设施完善、产业园区建设、五象新区开发、打造“中国水城”五场攻坚战,按照“非常办法、非常措施、非常力度、非常政策”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全市项目的联合审批和协调力度,提高重大项目的建设速度,确保完成今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的

通过集中联合审批,切实解决项目审批中的瓶颈和难点问题,加快推进我市一批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促进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二、联合审批的项目范围

(一)列入南宁市2011年年度专项投资计划的项目。

(二)列入南宁市2011年百项重点建设和百项重点前期工作项目。

(三)新增中央投资项目。

(四)其他需要联合审批的项目。

三、联合审批的内容

(一)南宁市审批权限内的投资许可(审批、核准、备案)、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评、林地、水保等事项的审批。

(二)需转报国家和自治区审批、核准的项目。

(三)需南宁市相关主管部门及审批部门研究解决的突出问题。

四、联合审批组织形式

采用召开大会套开专题协调会形式开展联合审批活动。

(一)召开大会。由市领导通报全市项目实施及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提出要求。通报情况后市直相关项目审批职能部门在现场设点进行项目联合审批、协调。

(二)选择部分推进过程中存在问题较多的项目,由市领导主持召开专题协调会,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五、时间安排

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中旬举行一次重大项目集中联合审批会议,时间半天。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项目集中联合审批对加快项目前期工作、促进项目开工建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领导,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好本县(区)本部门参加项目集中联合审批活动的组织和前期准备工作。

(二)认真梳理联合审批项目。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项目业主会前要对符合联合审批范围及条件的项目进行梳理,提出需要参加联合审批的项目清单,对需要现场审批协调的项目,要按照市有关审批部门的要求完善报批材料,确保对接协调取得实效。

(三)提高活动现场审批效率。由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城乡建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部门在现场设点进行项目审批、协调、洽谈,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项目业主参加联合审批的项目进行现场答复、审查、审核。有条件的要当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不能现场审批的项目,要当场提出审批条件,并承诺项目符合条件后尽快办理审批手续。

(四)做好集中联合审批的督查工作。市直各相关审批职能部门要做好项目现场答复及审批的各项准备工作,对现场未能协调解决的事项,会后将落实处理情况书面报市政府督查室,由市政府督查室对市直各相关审批职能部门落实的项目审批事项进行督查,并形成专题督查报告报市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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