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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钦州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规则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钦政发〔2009〕31号 |
|---|---|
| 颁布日期:2009-06-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钦州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规则的通知
钦政发〔2009〕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钦州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加强应急管理,有效应对各种风险,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各级各部门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是各级人民政府全面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方面。各部门作为实施本工作规则的主体,要认真贯彻执行,履行好本部门的应急管理工作职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要参照《钦州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规则》,在2009年底前制定完善本级应急管理工作规则,切实将应急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确保经费投入,夯实基础,重视基层,努力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维护好我市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钦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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