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审计整改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审计整改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钦政办〔2012〕4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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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3-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审计整改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钦政办〔2012〕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关于在全市开展“审计整改年”活动的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关于在全市开展“审计整改年”
活动的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有关规定和全国、全区审计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区开展“审计整改年”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23号),市人民政府决定2012年在全市组织开展“审计整改年”活动。为做好有关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认真解决审计整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推进法治、保障民生,加快实现“五年跨越,十年巨变”的奋斗目标。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审计整改年”活动,对2008年至2011年全市各级审计机关审计发现的,应整改而尚未整改的问题进行集中督促整改,确保在2012年4月底以前整改完毕。对2012年审计发现的问题,坚持边审计边整改边提高,确保年底前审计整改率达到80%以上。通过审计整改,进一步发挥审计工作的建设性作用,促进各级各部门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财经管理,促进经济社会事业健康发展,确保市委、市人民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三、整改内容
(一)2008年至2011年全市各级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决定、审计报告、审计整改函等审计文书规定要整改或处理处罚的问题中尚未整改和尚未处理处罚的问题。
(二)2012年各级审计机关审计发现的问题或应当处理处罚的问题。
四、整改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历史、依法依规的原则;坚持注重防范、标本兼治的原则;坚持纠正错误与促进发展相结合、外部督查整改与被审计单位自查自改相结合的原则。
五、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成立钦州市“审计整改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开展“审计整改年”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办工作。组长由常务副市长黄洲担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陆明、市审计局局长钟翔担任,成员由市监察局、发改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建委、交通运输局、国资委、地税局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钟翔同志兼任。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参照本工作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六、责任分解
各级各部门要把审计整改作为“一把手”工程,认真履行职责,明确各自的分工,切实抓好审计整改工作。
(一)各级政府的职责
1.高度重视审计整改,把审计整改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对审计机关提供的整改清单,要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予以整改。
2.将审计整改作为政府督查督办事项,根据审计机关提供的审计整改清单,组织督查组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促有关整改责任单位按时整改完毕。
3.严肃执行责任追究制,对不按要求进行审计整改和整改不力的单位及其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
(二)被审计单位、整改责任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职责
1.被审计单位要对2008年至2011年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分类梳理,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回头看”,配合审计机关列出应整改而未整改的问题清单。
2.整改责任单位要根据审计机关提出的2008年至2011年审计整改清单进行认真整改,尚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确保在2012年4月底前整改完毕;对2012年实施的审计项目发现的问题,要坚持边审计边整改边规范,能在现场审计期间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无法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具体措施和整改期限,按时整改到位。
3.被审计单位和整改责任单位应当根据审计机关提出的审计建议,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4.各主管部门要对下属单位的审计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对不按要求整改和整改不力的下属单位要进行责任追究。
(三)各级审计机关的职责
1.按照“谁审计、谁负责”的原则,对2008年以来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和审计建议采纳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梳理,列出2008年至2011年审计项目应整改未整改问题的清单,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对2012年实施的审计项目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给被审计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并指导其整改。
2.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跟踪、督促和指导。积极推动和指导被审计单位开展整改工作,确保审计整改到位。
3.负责统计、汇总审计整改情况,形成审计整改综合报告,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整改结果。
七、方法步骤
全市“审计整改年”活动共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梳理阶段(2012年3月)
1.各级各部门要专题研究审计整改工作,成立开展“审计整改年”活动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要通过召开会议、组织学习等形式进行动员部署。
2.各级各部门要对本级、本部门、本单位2008年以来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自查梳理,分别整理出已经整改到位的问题和尚未整改落实到位的问题、没有整改或者没有完全整改事项的原因、下一步整改方案及措施,提交各级各部门“审计整改年”活动领导小组研究确认后,报市“审计整改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整改落实阶段(2012年4月至12月)
1.各级各部门根据前一阶段自查梳理的情况,对2008至2011年未整改落实的事项逐一进行认真整改,确保在2012年4月底前整改完毕。
2.各级各部门要将审计整改贯穿全年工作的始终。对2012年各级审计机关实施的审计项目发现的问题,坚持边审计边整改边规范,确保在年底前整改率达到80%以上。
3.各级政府督查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各部门和单位审计整改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同时,各级审计机关要加大跟踪检查力度,以审计整改通知书等形式,通知被审计单位限时整改。
4.各级各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现行的财经规章制度进行一次全面梳理,认真查找制度的缺陷和漏洞,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及资金监管等相关管理制度,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有效堵塞各种漏洞,消除潜在隐患。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2年6月和12月)
1.自我对照检查。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整改工作目标、整改内容和工作要求,自我对照查找整改问题是否准确,整改情况是否落实,整改长效机制是否建立,并针对整改中的不足和问题,及时查缺补漏。
2.组织检查验收。各级“审计整改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文件规定,组织检查组,对各级各部门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共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在2012年6月10日前完成,第二次在2012年12月10日前完成。
3.认真总结经验。各级各部门要对开展“审计整改年”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总结分为阶段性总结和年终总结:阶段性总结在2012年6月10日前完成,年终总结在12月10日前完成。各级各部门要分别在6月5日前和12月5日前将总结材料上报市“审计整改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审计整改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审计整改情况,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部门和单位,给予表扬;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行动迟缓、工作措施不落实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整改落实不力,不按规定期限和要求进行审计整改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交有关部门处理。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审计整改年”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各级各部门必须积极配合全市各级审计机关的审计工作,营造一个有利于项目审计和审计整改的良好环境。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建立分工明确、衔接协作、监督有力的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审计机关在审计实施过程中要加强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及时通报审计查处的问题,落实审计整改责任,帮助被审计单位整改到位和规范管理。发改、财政、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资、税务等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要积极配合审计机关开展工作,通过联合督查等形式,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形成整改合力。
(三)加强督查,落实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审计整改落实情况作为政府督查的重要内容,开展专项督查,对存在突出问题和整改不力的单位要进行重点督办。各主管部门要对所属单位2008年以来的审计整改情况进行一次督查,确保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到位。要实行整改责任追究制度,对整改不力或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取消该单位年度评先评优的资格,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四)认真总结,健全机制。审计整改工作既要着眼当前,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又要立足长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各整改责任单位要针对审计整改工作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按照标本兼治的原则,认真总结,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杜绝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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