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应急管理一岗双责责任制的意见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应急管理一岗双责责任制的意见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梧政发〔2011〕24号 |
|---|---|
| 颁布日期:2011-03-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应急管理一岗双责责任制的意见
梧政发〔2011〕24号
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强化应急管理责任意识,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切实预防和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梧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全市各级领导干部中实行“一岗双责”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应急管理“一岗双责”责任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应急管理“一岗双责”,就是要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领导班子全员应急管理责任制,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其他副职领导既要履行分管业务工作职责,又要履行分管业务的应急管理工作职责。各级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含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其他组织)负责做好主管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工作。
(二)建立应急管理“一岗双责”责任制,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最严格的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全面落实应急管理责任制的一项重大举措。当前我市公共安全形势依然严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时有发生,特别是洪涝和地质灾害发生频繁,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实行应急管理“一岗双责”责任制,有利于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管理责任体系,有利于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应急管理新格局,有利于建立“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应急管理机制。做好新形势下的应急管理工作,关键在领导重视,核心在落实各级领导的“一岗双责”责任制。为此,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应急管理“一岗双责”责任制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全面实行以“一岗双责”为核心的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度,把加强应急管理这件利国利民的大事抓紧抓好。
二、实行应急管理“一岗双责”责任制的主要内容
应急管理工作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各有关部门是本行业(领域)内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工作主体。各级政府及部门要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全员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推行应急管理工作“一岗双责”。
(一)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内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内应急管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把应急管理工作纳入本地区的发展规划和财政预算,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必要时直接组织指挥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各级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对本行政区域内应急管理工作负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管领导责任。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应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宣传培训、应急演练、信息发布和预警等;负责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应急保障和应急救援专(兼)职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推进应急管理工作各项体系建设。
(三)各级政府领导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组织指挥分管范围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涉及两个以上政府分管领导时,由工作主要方面的分管范围内领导牵头处理,必要时由主要领导协调处理。
(四)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是本部门应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和本部门内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三、实行应急管理“一岗双责”责任制的工作措施
(一)加强应急能力建设。要切实做好应急管理人力资源、财力保障、物资保障等工作,加快推进各级政府应急指挥平台建设,把应急指挥平台和应急预案有机联系起来,促进和确保应急管理“一岗双责”责任制全面落实。
(二)严格目标管理。要严格落实应急管理监管责任,强化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应急管理工作纳入目标管理,细化实化考核指标体系,健全应急管理考核制度。
(三)强化督导检查。市政府应急办、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要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一岗双责”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实行应急管理“一岗双责”责任制的指导督促,确保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头。
(四)严肃责任追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责任追究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切实抓好应急管理“一岗双责”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一)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按照应急管理“一岗双责”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共同抓的良好局面,对于分工交叉的应急管理工作,由相关领导共同负责。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应急管理“一岗双责”责任制的要求,层层分解责任,建立健全应急管理责任体系。
(二)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辖区、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从组织领导、工作制度、监管机构、经费投入、问题整改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为落实应急管理“一岗双责”责任制创造条件,确保全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再上新水平。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