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金沙县部分乡镇撤并的批复

颁布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6-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金沙县部分乡镇撤并的批复

黔府函〔2013〕150号

毕节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金沙县部分乡设置镇的请示》(毕府呈〔2013〕26号)及附件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金沙县沙土镇、官田乡建制,合并设置新的沙土镇。以原沙土镇、官田乡及源村乡群星村的潘家寨、二水店、牛滚师、双塘、新石等5个村民组地域为新的沙土镇行政区域,镇人民政府驻振兴社区。

二、同意撤销金沙县箐门苗族彝族仡佬族乡、平坝乡建制,合并设置平坝镇。以原箐门苗族彝族仡佬族乡、平坝乡地域为平坝镇行政区域,镇人民政府驻平庄村。

三、同意撤销金沙县源村乡建制,设置源村镇。以源村村、农庄村、普惠村、石板村、石刘村、建国村、岩底村等7个村及群星村老王山、湾家、榨房、马头、桐山、扁子、园子、干溪、竹林湾、老木坝等10个村民组地域为源村镇行政区域,镇人民政府驻源村村。

四、请认真做好行政区划调整相关工作,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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