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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市政府关于全额返还中华东路和中华西路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批复
| 颁布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4-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关于全额返还中华东路和中华西路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批复
安府函〔2013〕80号
市住建局:
你局《关于全额返还中华东路和中华西路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请示》(安市住建呈〔2013〕28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安顺惠民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公司竞得7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即中华东路和中华西路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地块),免缴出让地块契税、交易服务费;(是否确定部门)
二、对分期缴入国库的土地出让价款,不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教育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业务费;
三、安顺惠民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公司所缴纳的每笔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出让价款由市财政局在3天内全额返还你局;
四、项目所须缴纳税费,待项目实施后按规定补缴。
2013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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