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顺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7-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顺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3〕58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安顺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7月29日

安顺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

根据国家和省“十二五”医改规划的总体部署,为巩固完善前阶段医改成果,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落实目标任务,分解工作责任,现提出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医改工作要求,继续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承前启后,着力在全民基本医保体系建设、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巩固完善、公立医院改革方面取得重点突破,为实现“十二五”阶段性改革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全力推进全民医保制度建设

1.推进基本医保扩面提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保率继续稳定在95%以上。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人均筹资达到330元以上,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5%左右和75%以上。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12万元。全面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门诊统筹,提高门诊报销水平,逐步降低个人自负费用比例。(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2.完善基本医保管理体制。加快建立统筹城乡的基本医保管理体制,逐步缩小全市城乡医疗保障差距。加快推进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3.提高基本医保管理水平。探索建立各统筹区域市、县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经费预付制度,在新农合重大疾病即时结报的基础上,力争实现市、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乡镇)、村(社区、居委会,以下简称村)四级就医即时结报。加强基本医保基金收支管理,合理使用医保基金,使基金实现收支平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4.做好农村重大疾病保障工作。开展肺癌、老年性白内障、地中海贫血、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等22类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其中,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急性白血病、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和老年性白内障等5种疾病实施免费救治。(市卫生局、市民政局负责)

5.完善困难人群疾病救助制度。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对象、20世纪60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城乡低保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重度精神病人、艾滋病人、艾滋病机会感染病人以及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重病患者和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力度,提高救助标准。做好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慈善事业的衔接。加快建立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平台,进一步规范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15号),加快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6.大力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加大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力度,按照省制定的医保支付改革实施方案制定工作方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物价局负责)

(二)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

7.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3〕14号),按照省出台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我市工作方案,不断巩固基层医改成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岗位管理、推行全员竞聘上岗、实行全员聘用制。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公开选拔、择优聘任。严格执行一般诊疗费标准及医保支付政策。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考核。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待遇,积极探索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巩固完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有条件的县(区)可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编委办负责)

8.有序扩大基本药物实施范围。巩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成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在部分县(区)探索开展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鼓励公立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继续推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工作,不断提高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负责)

9.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配送机制。完善基本药物货款结算管理制度,鼓励各县(区)探索设立县级基本药物采购周转资金,优化基本药物货款支付流程,实行基本药物货款统一支付。(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负责)

10.加强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和使用情况的监管。加强监督基本药物货款支付情况,严厉查处拖延付款行为,并向社会公布。加强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建设,建立基本药物信息条形码(电子监管码)和药品电子监管平台,完善对基本药品使用的全程监管。(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监察局负责)

11.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继续支持县级医院建设。实施乡镇卫生院达标建设工程,完成中心乡镇卫生院达标建设26所,新开工5所乡镇卫生院达标建设,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达标率。继续支持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负责)

12.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人才队伍建设。通过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执业医师招聘和设置特岗等方式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37名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包括35名临床医学生和2名中医学生)。积极争取国家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试点项目。加快实施市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乡村医生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国家试点工作,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落实乡村医生每年不少于两周的培训任务,完成在岗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启动新一轮在岗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项目。(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13.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研究完善鼓励医学类大学生到基层工作相关政策,加快实施乡镇卫生院职工周转宿舍建设,建立医学类大学生下基层与卫生人才有序流动相结合机制。严格执行城市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师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农村服务累计一年以上的政策。支持二级以上医院医生(包括退休医生)采取多种方式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服务,并获得合理报酬。(市卫生局、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

14.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指导乡村医生转变服务模式,组织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推进基层首诊负责制,建立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15.全面落实乡村医生补偿政策。继续完善并落实村医各项补偿政策,出台乡村医生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和监督办法,切实做好乡村医生补助资金的发放管理和监督工作。鼓励各县(区)结合实际制定本地乡村医生养老补助政策,逐步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16.加快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各县(区)政府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贵州省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1〕269号)要求,按时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债务的清理化解工作,坚决制止新债发生。(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负责)

(三)深化公立医院改革

17.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3〕1号)要求,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核心,切实抓好平坝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负责)

18.积极推进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继续围绕“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的要求,推进公立医院重大体制机制改革试点,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落实政府财政补偿政策,完善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及时评估总结。(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19.大力推进便民惠民措施。以服务为导向、病人为中心,继续在全市二级及以上医院推广优质护理服务,深入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普遍实行预约诊疗,积极推行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优化服务环境、缩短等候时间、简化就医流程,方便群众看病就医。(市卫生局负责)

20.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加强县级医院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服务能力建设,巩固深化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的长期合作帮扶机制。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建立以受援地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为主要内容的考核机制,重点提高受援县级医院医疗服务水平。探索在县级医院设立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四)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21.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全面落实国家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提高到30元。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管理和资金管理,明确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分配比例,原则上村卫生室不低于40%。继续开展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继续支持农村院前急救体系、重大疾病防控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支持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

22.推进医疗资源结构优化和布局调整。结合我市区域卫生等规划,调整优化卫生资源布局。落实省卫生厅印发的《贵州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暂行办法》(黔卫发〔2012〕123号),鼓励和引导医师到基层多点执业。加快推进市人民医院、市儿童医院项目建设。(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23.大力发展民办医疗机构。出台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规范执业,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守法经营,提高非公立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培育和增强非公立医疗机构的社会责任感。(市卫生局负责)

24.加快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基层医疗机构管理系统建设,按省级试点方案进行试点工作。在所有三级医院和50%的二级医院全面推进以电子病历系统为核心的规范化医院信息系统建设。加快建设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推动医疗卫生信息资源共享,逐步实现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等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市卫生局负责)

25.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积极争取县级中医院建设项目。大力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建设。(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26.健全医药卫生监管机制。加强卫生全行业监管,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推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院(中心)务公开。强化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的监控作用,建立激励与惩戒并重的有效约束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建立医务人员诚信档案。(市卫生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目标责任

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医改工作,严格落实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同志具体抓,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提高执行力。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抓好有关工作。对未完成目标责任、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二)加大政府投入

各县(区)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切实保障年度医改任务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将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绩效作为医改责任制的重要考核内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违法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三)强化督导考核

各级医改办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医改实施进展情况和效果的监测评估,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建立监督考核评价机制,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加强督导检查,对工作滞后的要进行约谈,并加强分类指导,督促地方进行整改,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四)加强宣传培训

突出宣传重点,持续深入宣传年度医改任务目标,全面宣传医改成效,增强改革信心。健全宣传制度,加强舆情监测,完善应急预案,形成上下联动的宣传机制,使医改宣传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加大培训力度,组织开展各级干部的医改政策培训,提高政策理解力和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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