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顺市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顺市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安府办发〔2010〕1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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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10-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安顺市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0〕137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2010年5月,安顺市人民政府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2010年8月3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函,同意安顺市列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试点工作为期两年(即:2010年9月1日-2012年8月30日)。为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创新发展,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大作用,提高我市知识产权整体工作水平,切实做好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的各项工作,结合安顺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立足市情,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全力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贵州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贯彻实施,着力自主创新,抓好《安顺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暨安顺市知识产权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编制及实施,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提高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工作目标
立足于安顺实际,把知识产权工作作为事关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重要任务来抓,通过两年以上的知识产权城市试点工作,使全市知识产权工作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显著提高,自主技术创新力度进一步增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程全面展开,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制度普遍建立,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大幅度提升;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逐步加大,实行司法保护与行政执法保护“两条途径、并行运作”的机制更加协调,知识产权制度的运用能力大幅提升;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法律意识普遍增强,逐步形成全社会“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明显提高,结构更趋合理,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进一步加大,推行专利发展战略。力争我市专利申请量有较大幅度增长,其中职务发明专利技术的实施转化率达到60%以上;推行品牌发展战略,商标申请量和注册商标逐年增长,拥有更多的证明商标、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推行版权发展战略,促进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和文化事业全面繁荣;着力培养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强的企业,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管理能力。通过试点工作,提升安顺市的城市核心竞争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内容
(一)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政策法规,营造知识产权良好环境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和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能力,一是认真贯彻执行《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贵州省专利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知识产权局有关知识产权的政策措施;二是结合我市实际,把知识产权制度纳入经济、科技、教育、文化等工作范畴,使各级党政领导及相关部门都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形成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三是在两年的试点工作中,立足于安顺实际,逐步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及时总结经验,推出新措施;四是2011年第一季度完成《安顺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十二五”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研究制订工作;五是根据安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安顺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今后的知识产权工作增加更为优惠的政策激励措施;六是进一步修改《安顺市科技进步奖励办法》,在科技成果鉴定、评定,技术要素参与分配及职称评定中把知识产权作为重要指标,鼓励技术发明创新,突出先进适用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推广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应用转化,提高成果奖励金额。七是以激励知识产权创造为目的,以加强知识产权转化实施工作为重点,2011年出台《安顺市知识产权申请资助办法》和安顺市知识产权奖励政策,加大知识产权申请资助和奖励的力度,提升我市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八是加快制定与科技、贸易、经济发展有关的一系列知识产权规范性文件或政策;九是落实好科技进步奖励等有关制度,提高全社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十是对市直各有关工作部门、各县(区)贯彻执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及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试点城市工作深入稳定地进行,最终实现知识产权试点城市的目标任务。
(二)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一是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强化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各成员单位和办公室履行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工作的职能,统筹协调全市知识产权工作;二是借今年县(区)机构调整,将县(区)教育局和科技局合并,加挂知识产权局牌子的契机,明确县(区)知识产权部门管理职责;三是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县(区)年度目标考核;四是将实施国家和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推进工作纳入市直相关部门考核;五是各级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加大对知识产权工作经费的投入。
(三)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激励机制,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发展
一是引导和鼓励有市场前景的研发成果及时申请国内外专利,提高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按照《安顺市知识产权申请资助管理办法》,资助以申请专利为主的相关申请费用;二是依靠政策导向和资金资助扶持,指导和规范企事业单位在项目申报、研究开发、技术成果转化前进行专利检索分析,避免重复开发研究或造成转化资金的浪费;三是对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的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或技术,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专利项目在产业化实施时,各级各部门要给予重点扶持;四是对列入安顺市“十二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内的产品和企业,优先纳入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开发计划,各级各部门要从政策上、资金上给予大力扶持和帮助。
(四)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指导,推进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一是围绕安顺市重点产业或企业,以提高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为重点,开展知识产权工作:(1)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提高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意识;(2)指导和帮助企事业单位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制订知识产权制度、落实知识产权奖励,(3)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二是积极促进科技创新项目管理与知识产权管理有机结合,重点扶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和专利实施项目,重大科技项目要实行知识产权特别审查机制;三是深入开展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加强省、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的督促检查,通过试点示范工作,进一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四是加强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积极申报国家和省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五是鼓励和支持符合国家和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条件的县(区)、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农业园区等)和企事业单位,在参加市知识产权试点的基础上,积极申报国家和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
(五)进一步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提高知识产权意识
把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普及作为提高知识产权整体工作水平的重点,一是围绕国家和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新修订的《专利法》,开展好每年的“4.26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和“六五”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二是创新思路,改进宣传培训方式,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三是继续推进知识产权宣传培训进市、县党委中心学习组、进党校和行政学院、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等活动,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知识产权工作者、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学校教师、青少年学生为重点,分对象、分主题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
(六)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1.继续开展农特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的指导、协调、申报、管理和保护工作。
2.继续推进旅游行业景区景点的商标注册和旅游商品的专利申请工作。
3.加强对县域知识产权试点县开展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督促。
(七)加大专利行政执法力度,切实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1.强化专利执法队伍建设,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知识产权局、省政府法制办等举办的专利行政执法培训,改善执法装备,增强执法能力,提高执法工作效率。
2.坚持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联合检查与各部门专项检查相结合,加强协作与沟通,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跨地区执法协作工作。组织工商、版权、质监、农业等部门的知识产权联合执法行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切实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共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3.指导和协助企业做好维权工作,调处侵权纠纷,促进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建立。
4.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及时移送涉嫌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案件到有管辖权的刑事执法机关。
(八)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和实施,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贵州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尽快制订《安顺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与安顺市知识产权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通过《纲要和规划》的研究制订,明确阶段目标、重点任务和实施重点领域。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服务职能。加快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较强产业核心竞争力的企业,促进企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创新发展。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全面提升我市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选择我市重点发展的技术产业,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协助企事业单位建立专利文献数据库,指导企事业单位在项目研发、技术成果转化中进行专利检索分析,及时跟踪前沿领域,充分利用有效资源,合理规避风险,避免重复研究和资源浪费。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积极鼓励、支持发明创新,以核心专利技术为依托,打造知名品牌,制定行业、国家或地方技术标准,树立技术竞争优势。
(九)大力开展人才队伍建设,建立高素质的知识产权工作队伍,并引导建立专业的知识产权中介机构
一是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安顺市科技进步奖励办法》,在科技成果鉴定、评定,技术要素参与分配及职称评定中把知识产权作为重要指标。二是出台相关知识产权奖励政策,激励自主创新。三是多渠道多形式吸纳和培养知识产权专门人才,并将具有一定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知识产权实务人员和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人员纳入贵州省“十、百、千”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计划,不断提高我市政府部门、企业、科研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对知识产权制度的运用能力,促进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整体发展。四是引导和扶持建立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鼓励市内外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到我市就业、创业,为全市重点产业、区域和企业制定知识产权战略、政策措施、发展规划、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应对国内外知识产权纠纷等提供咨询、服务,充分利用中介机构的市场行为提高知识产权的宣传范围。
(十)加快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建设,为技术创新和社会服务提供信息支撑
争取省知识产权局支持,建立“安顺市知识产权信息共享服务平台”,逐步开展专利信息检索和分析服务,建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企业和社会提供知识产权检索、预警分析、知识产权技术标准的评价评估、专题性数据库的建设等内容服务。
(十一)为迎接试点工作检查验收做好充分准备
安顺市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的顺利开展,对提升安顺城市整体形象,改善招商引资环境起到重要作用,是我市对外形象的一张重要名片,是关系安顺今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为了试点工作能够按市委、市政府的部署,顺利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检查验收,必须做好以下试点验收的准备工作:
1、各有关单位要认真作好试点期间的工作记录,收集、整理相关文件、图片资料,于2012年6月1日报市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协调办公室汇总,纸质、电子版各一份;
2、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的各参与单位要认真执行市政府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安排,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3、自2012年6月起,由市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协调办牵头,每15天进行一次工作情况汇总,督促各方工作进度,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四、保障措施
1、组织领导。成立安顺市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知识产权工作的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知识产权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法制办、市教育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体育局、市卫生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旅游局、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市质量监督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顺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试点工作的指导与协调。同时组建安顺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协调组,负责全市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的指导、联络和督促等协调工作。
2、加大政府投入。2011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试点工作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知识产权城市试点、政策的调研和起草、安顺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暨“十二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制定、各项会议费用、组织重大宣传培训及执法行动等各项支出。
3、加强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支持,将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纳入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目标管理,签订年度目标任务,进行年度考核,促进各项任务的认真落实。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与协作,试点工作协调办公室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以便汇总,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要求向国家和省知识产权局汇报试点工作阶段进展情况。
4、建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围绕优势产业、特色产业,资助重大、关键专利技术项目自主知识产权的申请,开展行业(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对具有产业化前景的项目给予产业化实施项目资助等。
5、在开展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期间,每年由领导小组定期召开2次以上工作会议,负责工作安排部署和对工作进度的督办、检查。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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